1.何谓文艺表演团体?
答:文艺表演团体是指具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条件,从事文艺表演活动的单位。
2.文艺表演团体对人数有要求吗?
答:《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没有规定文艺表演团体人数。
3.文艺表演团体可以做什么?
答: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文艺表演团体可以自行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举办演出活动,也可以参加组台演出。文艺表演团体成立满2年,举办过营业性演出,且前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还可以邀请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文艺表演团体、 个人参加自行举办的演出。
4.个人是否可以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
答: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自然人不可以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个体演出经纪人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但不可以从事演出行纪和演出经营活动。
5.演出票务经营是否需要办理演出经纪要机构资质?
答:演出票务经营是演出营销的重要环节,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票务代理、预订、销售业务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规定,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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