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导航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受理范围

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项目

三、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四、办理条件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五、办理流程

(一)成立应提交的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批复文件(学校、医院等有执业许可证的,还需提供许可证)

(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6)民办非企业单位发起人名单及基本情况表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

(9)西安市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10)验资报告

(11)住所证明

(12)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

(1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注意事项:

1、复印件要求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章。

2、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六、办理程序

1、在市民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内容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承办人审查资料,现场检查;

3、审查审核决定是否批准;

4、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窗口领取核准文件。

七、应发放的证明文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八、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九、核准数量

无数量限制。

十、办理机构:

西安市碑林区市民中心综合窗口

受理地址:西安市东大街8号市民中心二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9625743

十一、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十二、流程图

图片.png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