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二、受理范围
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项目
三、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四、办理条件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五、办理流程
(一)成立应提交的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批复文件(学校、医院等有执业许可证的,还需提供许可证)
(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6)民办非企业单位发起人名单及基本情况表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
(9)西安市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10)验资报告
(11)住所证明
(12)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
(1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注意事项:
1、复印件要求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章。
2、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六、办理程序
1、在市民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内容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承办人审查资料,现场检查;
3、审查审核决定是否批准;
4、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窗口领取核准文件。
七、应发放的证明文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八、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九、核准数量
无数量限制。
十、办理机构:
西安市碑林区市民中心综合窗口
受理地址:西安市东大街8号市民中心二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9625743
十一、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十二、流程图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