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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国资局组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6月8日上午,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提高我区资产管理人员、相关业务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工作安排,区国资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各街道办事处、部分主管部门参加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视频培训会。本次培训由财政部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到各县(市、区),区县设分会场。

2020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于2021年2月1日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61条,明确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范围、管理体制和部门职责、配置使用和处置要求、预算管理和基础管理要求及资产报告和监督制度。《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是今后国有资产管理业务工作的行动指南。视频会上国家财政部许宏才副部长作了重要讲话,财政部资产管理司胡成玉副司长对《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对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提出相关要求。参加培训的同志专心听讲,认真记录,收获颇丰。区国资局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持续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切实推动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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