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
公开表及说明
一、 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及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3.负责研究拟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及其配套的有关规定;负责审核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内设机构的设立、撤并、更名、增挂牌子、改变隶属关系、规格、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工作;研究拟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体计划和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比例。
4.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控制机构编制膨胀,精简机构人员。
5.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依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区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6.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对违反编制法规、纪律的情况做出纠正和处理决定。
二、 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我办挂图作战,围绕“1个强化、2个深化、2个推进、3个扎实”锐意进取,积极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能作用,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1”个强化。
我办承担一项市考指标,即强化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我们将其作为年度重点任务强力推进。2017年我们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法律法规的立改释、取消下放行政职权、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了及时的动态调整,对权力事项要素逐一进行了规范和完善。全区权责清单事项数从3193项调整为3225项,其中权力和责任清单3096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29项。
1.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我办制定了《西安市碑林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对全区权责清单调整的实施范围、调整内容、调整程序、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等6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动态管理办法的出台,确保了全区权责清单数据准确无误、合法规范,切实维护了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2.实施清单事项及要素调整工作。按照市审改办要求,我们结合区情实际,印发了《碑林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发布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平台的数据维护工作,确保统一公布平台系统安全稳定。同时,要求各相关部门对平台公布的各类事项及要素进行全面梳理自查。我办通过对梳理出的情况反复甄别核对,最终确定我区目前需要修改和增减的事项共计199项,涉及30个区级部门,其中:增加55项、取消62项、修改事项名称、依据等要素82项。
3.加强宣传报道工作。通过探索前行,努力创新,我区的一些做法得到了中省市区的认可和肯定。全年共向各级各部门报送信息共计130篇,44篇被选登发表,其中,11月中编网刊发了题为《碑林区四项举措,着力解决群众“办事难”》的工作信息,同时在陕西省《机构编制工作动态》第26期进行了登载;12月形成了题为《碑林区“四个转变”,助推“行政效能革命”》的工作信息,并在中编网进行了刊发;同月,陕西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简报第44期刊登了《西安市碑林区深化“行政效能革命”着力破解群众办事难》的工作信息。
通过“互联网+清单”的全面应用,使群众对自己办理事项的流程、条件、时限等信息一目了然,不仅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和监督,还使各部门进一步摸清了“权力家底”,提高了政府部门的行政效率。
(二)“2”个深化。
1.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转变政府职能。
一是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确保事项接得住、管得好。今年5月,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40号)精神,我们印发了《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七、第八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对省市取消和下放的562项行政事权分8个批次、3个环节、4项任务进行了承接落实,共计取消和承接事权253项,其中:承接161项,取消82项,调整10项。
二是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根据省市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有关文件精神,以政府办名义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区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确定第二批清理规范区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4项,涉及2个区级部门。我们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第二批清理规范后,保留区级部门中介服务事项38项,涉及15个部门,其中区级部门11家29项,垂管单位4家9项。同时明确,今后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
三是落实全区推行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任务。今年,我们随考察团赴浙江台州调研学习“最多跑一次”改革成熟经验和做法,以区审改办名义印发了《碑林区推行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零上门”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和《关于编制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零上门”事项清单的通知》,起草了《碑林区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安排的通知》,明确了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的方法步骤、任务时限和工作要求,并将“最多跑一次”改革任务分解安排至相关部门。通过了《碑林区第一批、第二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零上门”事项清单》,公布碑林区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377项,为有效推进全区“最多跑一次”改革,确保年底完成70%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的改革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们在《碑林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向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双随机”抽查结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建立了“双随机”抽查结果报送机制,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抽查事项从160项增加为162项,涉及21个区级部门、6个垂管单位,截至目前,全区开展随机抽查2748批次,14个区级部门和垂管单位已应用电脑摇号系统。目前,我区共43家单位全部接入全省信用信息平台,其中区编办、区发改委、区食品药监局、区卫计局、区文体局、区旅游局、质监碑林分局、国土碑林分局、环保碑林分局等9家单位已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累计推送抽查结果541条。
五是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我办印发了《关于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梳理全区政务服务事项共627项,其中27个区级部门、8个垂管单位共546项,8个街道办事处共81项。通过将我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与市上下发比对稿进行比对梳理,整理出存在差异的事项共404项,其中,我区未列入事项111项、比对稿未列入事项293项、名称存在差异事项60项,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及时将比对结果向市编办进行了报送。
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积极做好区级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按照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我区在撤销区监察局、区检察院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等机构的基础上,设立“西安市碑林区监察委员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同时,将9个派驻纪检组变更为纪检监察组。通过改革,实现对全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使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二是全面落实区委巡察工作机构建设。按照市委、市纪委、市委巡视办、市编办关于区县党委巡察工作机构的要求,我区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决策部署上来。研究成立“中共西安市碑林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我区巡察工作事宜。区委巡察办的成立,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三是加强重点工作机构保障。按照上级要求,对区委政研室的内设机构及人员力量进行了调整充实,明确其统筹负责全区深化改革工作。根据我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8”组合方案的安排,对各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环保绿化站”进行了更名,进一步完善了三级网格铁腕治霾管理机构建设。与区卫计局联合印发了《西安市碑林区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实施方案》,明确了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整合方向,为扎实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构建新的服务体系奠定了基础。
(三)“2”个推进。
1.推进重点领域管理模式创新。
一是重点对东关地区综合改造工作开展调研。紧跟追赶超越要求,对我区经济转型升级三大重点工作之一的东关片区综合改造工作展开调研,在参照市幸福林带管委会、市大兴新区管委会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坚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符合区情实际”的原则,经研究审议,形成了《关于成立“西安市东关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的请示》,积极为区域经济发展争取体制机制保障。
二是把握追赶超越契机,提供机构保障新思路。参照成都武侯区、天津南开区关于楼宇经济发展的创新做法,形成了我区《关于区楼宇经济发展管理机构设置意见的情况汇报》,为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强化对楼宇经济发展的集中统一领导,促进碑林区楼宇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建言献策;参照杭州、成都的先进思路,围绕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需要,形成了《关于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管理机构设置意见的情况汇报》,为保障全区重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思路。
2.推进机构编制服务经济发展工作不断深入。为全面推进商务区现代服务业聚集发展,经过多次调研、反复研究,设立了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为负责长安路中央商务区开发建设和服务管理的区政府派出机构,以机构编制保障,助力长安路中央商务区建设发展。同时,立足我区区情,成立碑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实现文明传承与文化强区的双赢,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3”个扎实。
1.扎实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为主旨,依托陕西省登记管理平台,不断推进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通过优化流程、简化材料等举措,积极为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机构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记管理服务;着力抓好事业单位法人基础信息等数据的归集、发布,并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以年度报告评估结果为依据,以日常登记核查、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双随机”实地核查为抓手,着力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事中事后监管。
2.扎实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确保全区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数据真实准确,按照市编办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办每月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补录工作。通过定期开展的信息补录和更新工作,我区逐步完善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机制,为机构编制工作开展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撑。
3.扎实做好机构编制专项督查和自查工作。2017年,我办结合工作重心和全市督查工作安排,重点开展了两项专项督查工作。一是开展“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工作,要求全区各单位对机构编制存在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梳理本单位存在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积极推进问题整改。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严格上编管理,使我区机构编制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二是开展控编减编执行情况自查。按照《市编办转发省编办〈关于做好2017年控编减编方案执行情况自查和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办开展了控编减编专项自查工作。我们以2012年机构编制数为底数,统计对比了2012年至2017年机构编制变化情况,对2016年以来我区编委及编办发文进行了汇总统计,形成了我区自查情况报告。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西安市碑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行政内设科室5个。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现有编制13名,实有11人,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
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157.4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7.47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较去年增加20.5万元,增加15%,增加原因人员经费增加较多。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5)其他收入0元。与上年度持平。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与上年度持平。
(7)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2、支出总计157.4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3.1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10.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29万元。较去年增加27.36万元,较上年增加26%,增加原因主要为为人员经费增多。
(2)项目支出24.34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4.34万元。较去年减少6.86万元,下降22%,下降一般行政事务支出减少。
(3)经营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5)结余分配0万元,主要所属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取的事业基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13万元,项目支出24.34万元,较去年增加20.5万元,增加15%。增加原因主要为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详细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为118.84万元,较去年增加24.49万元,增加26%,增加原因主要为人员工资奖金增加。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8.84万元,公用经费14.29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较去年增加27.36万元,增加26%,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三)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4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0.05万元,降低56%,主要原因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因公出国实际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购置车辆0台,经费支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04万元。较去年减少0.05万元,下降56%,累计接待1批次、10人。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4、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5、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支出0.3万元。较去年减少0.31万元,下降52%,主要原以为上级部门要求参加培训减少。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六、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此项收支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9万元,用于办公费、其他交通费用。
比上年增加2.87万元。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采购情况经费为9.56万元,较去年减少5.17万元,下降原因主要为业务采购量减少。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实际占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公用经费: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本年度预算绩效能按照任务执行年初预算,下一步将继续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