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主要职责
1、依照《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全区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2、对关系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和制度的研究制定,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会及时反映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代表职工协调劳动关系。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案件;为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维护社会稳定。
4、指导基层企事业单位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健全和完善职代会制度。制定加强职工民主管理的具体政策和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企业工会与行政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5、协助区政府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动员和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技术练兵、技术革新、技术协作活动,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指导全区工会群众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指导各级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协调党组织考核推荐工会主要领导人选。做好工会干部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7、引导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广泛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
8、指导基层工会做好女职工工作,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妇女的方针政策,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9、搞好职工信访接待、上级信访件的处理工作。
10、搞好全区工会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
11、负责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工会经费的上解、下拨工作和工会经费审查、审计工作。指导各级工会及工会企事业单位财务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 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1.加强组建,打牢基础强阵地。2017年,全区新增企业工会396个,发展会员6897人,分别完成市总下达任务指标的107%和106%。其中发展农民工会员3935人,完成市总任务数的112%;数据库建会率97%,入会率达98%。按照市总工会的要求, 按时召开了碑林区家政行业工会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了碑林区家政行业工会联合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深入组织开展了家政、物流、快递行业集中建会行动,截至目前,市总下达我区家政企业102家,物流企业70家,快递企业19家,经过排查除去事实不存在的,其余已全部完成建会,成立了碑林区家政行业工会联合会。按照“边组建、边规范”的工作思路,我们坚持深入开展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推进“双亮”活动持续广泛开展,全年国有企业开展“双亮”活动达100%,非公企业达96%。在全区8个街道总工会全部被评为“省级百家示范乡镇(街道)工会”基础上,已有3个街道获评“陕西省标准化示范乡镇(街道)工会”,今年市总工会又向省总工会推荐了我区柏树林街道总工会和张家村街道总工会为“陕西省标准化示范乡镇(街道)工会”。持续开展建家活动,“五一”集中授牌表彰了10家“碑林区模范职工之家”。
2.切实履职,依法维权促和谐。一是广泛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上报西北金行为“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24家。我区企业爱康医药作为全市首批全总劳动关系信息监测点单位,按时上报了《企业样本点基本信息和监测指标》。二是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区已建会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已建会企业集体合同覆盖率达到90%,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全覆盖,已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89%,世界500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100%。获得“西安市工资集体协商先进个人”2人,区总工会和西北金行获得“西安市工资集体协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三是积极指导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工作,全区国有集体企业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率达100%,事业单位建制率达100%,非公企业建制率达88%。3家企业被评为“市级厂务公开四星级”单位。四是深入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和劳动争议调解。全年共计接待职工来电、来信、来访12批次18人次,其中,法律、法规咨询9批次,调处争议案件2起。在2017年初开展的农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中,先后对辖区17个在建工地进行了排查,清欠农民工工资共计726万余元,涉及农民工人数1728人。此外,组织坐班律师开展了3次网上法律知识讲座,就《劳动合同法》《工伤赔偿条例》等法律政策与职工进行交流互动,答疑解惑。
3.搭建平台,助推发展增活力。按照市总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奋力追赶超越、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主题立功竞赛活动。区、街两级工会共计举办了包括公安系统维稳大比武、区卫生系统医疗护理大比武和社区家庭烹饪大比武在内的各类技术比武10场(次),全区非公企业参赛率达到75%以上。大力推进职工素质工程建设,全区各级工会累计完成职工岗位培训4128人次,提升技术等级1789人。认真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与区安监局联合对辖区3个委局、12个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实地督查,组织272家规模以上企业、1168个班组参与了“安康杯”竞赛活动,涉及职工17200余人,组织1500名职工参加了《全国职工安全卫生与消防应急知识》竞赛答题,并获得优秀组织单位称号。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和“劳模精神”,做好劳模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全区部分劳模和各类先进人物分别到临潼工人疗养院和西安工会医院进行疗休养,为84人次省、市级劳动模范申领、发放节日“三金”计5.98万元。 今年,全区有3人被授予“陕西省劳动模范”称号,2家单位被授予“西安市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 称号,2 人被授予“西安市五一劳动奖章”称号,2家在建建筑工地获得“市级重点工程劳动竞赛先进集体”称号,2人获得“重点工程劳动竞赛先进个人”称号,3个班柜组获得“西安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1家单位被评为“市级五一巾帼标兵岗”,1人被授予“市级五一巾帼标兵”称号,首次以区总工会名义隆重表彰了10名“碑林工匠”、10名“创新服务标兵”和40名“岗位服务标兵”。
4.服务民生,强化服务接地气。在不断完善已有的50个规模以上企业基层帮扶站点的基础上,今年将全区85个社区工会也纳为困难职工帮扶站点建设,进一步完善了三级帮扶网络救助机制。截至年底,累计为全区742人次的困难职工发放救助金额90.98万元,其中,为全区建立全总帮扶网的困难职工实施季度生活救助58.68万元;为57名困难职工子女发放“金秋助学”金20.1万元;为1名身患重病的职工实施临时性医疗救助0.5万元;为8名特困职工实施精准帮扶,送去1.9万元的生活、医疗救助金和轮椅等;为全区195名困难职工开展了“情系职工,温暖碑林”节日慰问活动,发放节日慰问金9.8万元。全区各基层工会通过为农民工返乡集体购票、汽车送站、物质帮助等多形式,共计对1820人次的建筑工地农民工和环卫保洁员平安返乡提供了帮助。不断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的再就业帮扶,为全区1832人次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困难职工及子女进行了各类技能培训,举办各类专场招聘会3场次,组织辖区158个用工单位并提供就业岗位2725个,现场达成用工意向934人。为全区5671名职工办理了医疗互助参保手续,为258名住院职工及时办理了理赔,理赔金额12. 29万元。投入0.715万元,为库内65名困难职工进行了免费体检。
5.宣教引领,凝心聚力达共识。全年累计培训专职工会干部1200余人次,兼职工会干部8000人次,开展培训专兼职工会干部达40%。积极组织职工参加“西安市职工素质教育培训网”学习,目前参加网上培训职工达1336人。今年全区建成职工书屋16家,申报职工书屋市级和省级示范点各1个。“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覆盖率达95%以上,规模以上企业覆盖率达到98%以上。组织开展 “奋力追赶超越 助推碑林发展”庆“五一”文艺汇演暨表彰大会,有效激发了全区广大职工投身大西安建设热情,指导各基层工会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文体活动90余次。积极组队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今年,向市总工会上报调研文章4篇,3篇受到表彰奖励,向市总工会及区级各部门上报各类信息182条,其中,85条被市总工会网站刊登,48条被《西安日报》《陕西工人报》《劳动者报》等各类媒体刊登。全面完成订报任务,《工人日报》完成168份,《陕西工人报》完成281份,《劳动者报》完成1420份。
6.加强监督,严格审计强管理。为确保工会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专门举办各级工会财务经审干部培训班2次,培训130人次,组织参加省、市专业培训3次。对本级工会2016年工会经费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困难帮扶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审计,对4个街道总工会开展了2015至2016年工会经费收支执行情况、困难帮扶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查审计,对4个委局工会2015至2016年工会经费收支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审计,对区城市管理局工会工会主席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了离任审计,全年累计完成审计项目15个,其中2个审计项目分别被市经审委评为一等奖和三等奖。
7.不让须眉,魅力巾帼展风采。截至目前,全区女职工组织数达2783个,其中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的1152个,仅设女工委员的1631个,女职工组织的覆盖率占已建工会组织数的100%;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占已签集体合同数的100%。向市总女职委推荐上报三家先进女职工单位并获得表彰。响应市总号召,组织我区338名女工干部参加 “走向绿色文明,拥抱美好明天”为主题的三八节活动,组织50余名单身职工参加 “相约七夕·爱在浅水湾”青年职工联谊会。举办“注重家教家风 培育家国情怀”女职工征文比赛,并上报12篇参加全国评选大会,其中一篇获得全国二等奖。深入开展三个一活动,举办女职工健康知识讲座24期,组织妇科体检1000余人次,办理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和特殊疾病保险2500人。
8.强化担当,主动奉献有作为。先后多次承担上级工会开展的迎检活动及大型工作任务。7月份,按照市总工会统一部署,向西藏阿里地区普兰县总工会提供对口援助资金30万元,为藏区发展贡献绵薄之力;圆满完成了迎接全总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调研检查组对我区的检查调研,我区深化集体协商工作得到调研检查组的充分肯定;10月25日,我区企业西安秋林公司接受了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张仲茜一行就企业劳模管理、工会工作等开展的实地调研座谈;投资3.3万余元,率先探索建立17个达到“八有标准”的“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并积极承担了7月份全市“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启动仪式和11月份全省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工作推进会的现场观摩,推广先进经验,截至目前, 17个爱心驿站共计为1300余人次的户外劳动者提供了各类便利服务;在全市开展的“工会会员普惠卡”推行工作中,我区共计办理 3843张,得到市总有关部门的好评。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碑林区总工会为行政单位,内设1个行政科室,1个事业科室;属一级预算单位,无基层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根据三定方案,本部门在编人员10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6人;截止2017年底,实有人员10人,其中行政人员4人、事业人员6人。
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177.3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0.99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较去年增加55.99万元,增加66%,增加原因为2017年将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划归财政预算管理。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与去年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去年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去年持平。
(5)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与去年持平。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与去年持平。
(7)年初结转和结余36.36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总计177.3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5.9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7.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88万元。较去年增加105.99万元,增加100%,增加原因为2017年将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划归财政预算管理。
(2)项目支出63.62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劳动竞赛活动3万元、劳模经费5万元、送清凉慰问一线职工20万元、交友帮扶活动7万元、五一表彰活动28.62万元。较去年增加8.62万元,增加16%,原因为增加送清凉慰问一线职工经费和五一表彰活动经费。
(3)经营支出0万元,主要所属事业单位在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与去年持平。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与去年持平。
(5)结余分配0万元,主要所属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取的事业基金。与去年持平。
(6)年末结转和结余7.74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99万元,项目支出63.62万元,较去年增加114.61万元。增加208%,增加原因为2017年将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划归财政预算管理。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详细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9.6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群众团体事务)支出54.2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群众团体事务)支出63.62万元,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51.70万元。较去年增加114.61万元,增加208%,增加原因为2017年将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划归财政预算管理。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11万元,公用经费19.88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较去年增加105.99万元,增加100%,增加原因为2017年将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划归财政预算管理。
(三)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因公出国实际支出0元,与去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购置车辆0台,经费支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与去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万元,与去年持平。
4、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0万元。与去年持平。
5、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支出2.23万元。较去年增加2.23万元,增加100%,增加原因是2017年将日常公用经费划归财政预算管理。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与去年持平。
六、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此项收支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8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比上年增加19.8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将日常公用经费划归财政预算管理。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此项收支。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实际占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公用经费: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