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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及说明

2017年度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及说明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2)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二、 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我院在区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和社会稳定大局,按照新一届院党组确立的“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上台阶、四年达目标,五年再发展”的工作思路,在全院开展了“强作风、树形象、打基础、提质效,实现追赶超越”的专项活动,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执法,积极应对案件数量持续快速增长态势,狠抓执法办案、司法改革和法院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进步。

一是审判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截止2017年12月,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7610件,比去年同期多收3694件;审(执)结 13667件,比去年同期多结2196件。其中,民商事速裁庭新收案件2836件,结案2079件;调撤率达到55%;速裁庭四名法官人均结案数为500件。省委政法委、省高院对我院繁简分流的经验予以高度评价,并准备将此经验推向全国。截止11月30日,我院按照刑事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各类刑事案件768件。占同期全院审结刑事案件的94.93%,其中适用速裁程序291件,平均审理期为3.3天,无一上诉、抗诉,认罪认罚适用率、服判率均为100%。我院启用认罪认罚“一站式”机制,仅用40小时审结五连撞醉驾案,成功完成了全省首起全流程认罪认罚“一站式”诉讼模式案件,创下了同类刑事案件办理时间的新纪录。12月2日,我院再次启用侦、诉、审全流程“一站式”审理机制,仅用28小时完成侦、诉、审全流程,再次刷新“一站式”审判机制记录。今年8月,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杜航伟同志到我院调研,对我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予以肯定。11月25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同志到我院调研,听取了我院司法责任制改革、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的情况,对我院所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

二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平稳推进。我院按照省、市法院的统一安排部署,圆满完成了两批员额法官遴选工作,入额法官76人。积极探索审判运行机制改革,出台《法官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和《标准案折算办法(试行)》,省高院还向全省法院系统推广了这两个《办法》,供全省法院学习借鉴。同时,制定了《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实施细则》和《关于快速审理简易民商事案件若干意见》,形成了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碑林模式”。将民间借贷纠纷等13类民商事案件确定为简易案件受案范围,通过简化审理流程、简化审理形式、简化裁判文书、制定类型化案件审判要点、统一裁判尺度等措施,在全院打造“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格局。

三是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我院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任务,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加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自觉纠正各种不规范行为,切实提高全院干警廉洁司法的自觉性。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碑林区人民法院,内设14个行政科室,0个事业科室;属一级预算单位,无基层单位。

四、 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根据三定方案,本部门在编人员149人,其中行政编制149人、事业编制0人;截止2017年底,实有人员139人,其中行政人员139人、事业人员0人。

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4946.4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946.47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较去年增加1293.66万元,增加28.8%,主要原因是因为随着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法院办案结案率大幅增加,员额法官待遇也进一步得到保障。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5)其他收入0元,与上年度持平。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与上年度持平。

(7)年初结转和结余6524.76万元,主要是审判办公大楼基建账合并项目资金。

2、支出总计4946.4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619.2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41.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7.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60.60万元。较去年增加952.44万元,增加26.32%,增加原因是随着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法院办案结案率大幅增加,员额法官待遇也进一步得到保障。

(2)项目支出1327.27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派驻派出机构支出9.1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4.85万元,案件审判支出382万元,案件执行支出200万元、其他法院支出620.3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万元。较去年增加152.77万元,增加11.51%,增加原因主要是由于案件数激增,法院业务装备购置及司法救助增加。

(3)经营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5)结余分配0万元,主要所属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取的事业基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6524.76万元,主要是审判办公大楼基建账合并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46.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19.2万元,项目支出1327.27万元,较去年增加1293.66万元,增加28.8%,主要原因是因为随着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法院办案结案率大幅增加,员额法官待遇也进一步得到保障。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详细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2万元。其中:派驻派出机构经费支出较去年减少2.88万元,下降31.58%,下降原因是厉行节俭,规范开支。

(2)公共安全支出4937.35,其中:行政运行3619.2万元,较去年增加952.44万元,增加26.32%,增加原因是因为随着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法院办案结案率大幅增加,员额法官待遇也进一步得到保障;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4.85万元,较去年减少85.15万元,下降74.14%,下降原因是厉行节俭,规范开支;案件审判支出382万元,较去年增加46万元,增加12.04%,增加原因是法院办案结案率大幅增加,所需办案经费增加;案件执行支出200万元,较去年增加184万元,增加92%,增加原因是法院办案结案率大幅增加,所需办案经费增加;其他法院支出620.3万元,较去年增加118.8万元,增加19.15%,增加原因是法院办案结案率大幅增加,中省转移支付经费相应增加;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万元,较去年减少8万元,减少800%,下降原因是厉行节俭,规范开支。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1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58.62万元,公用经费1260.58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较去年增加952.44万元,增加26.32%,增加原因随着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法院办案结案率大幅增加,员额法官待遇也进一步得到保障。

(三)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1.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44.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54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增加22.95万元,增长32.15%。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因公出国实际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购置车辆3台,经费支出44.85万元,是根据西安市车辆使用管理更新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更好的保证办案、执勤、送达等各项任务的胜利完成,按照上级规定要求,结合我院急需执法执勤用车的实际情况,在先报废3辆因使用年限久远、车况差、耗能高且已达报废年限的公车后。经省、市、区车改办批准,通过政府采购购买了三辆执法执勤车辆,并完善了相关手续,共计44.85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54万元,减少8.1万元,较去年同比下降30.52%,下降原因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控制加油及维修支出,在案件量剧增的情况下压缩开支8.1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4、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5、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支出30.68万元,主要包括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较去年增加26.76万元,增加87.22%,增加原因是法官员额制改革要求法官、书记员及时掌握最新法律制度,强化审判队伍专业化水平。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六、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此项收支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0.58万元,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等,比上年增加114.52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水费、电费、取暖费等基本办公费用价格上涨。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采购230.04万元,较2016年增加13.47万元,增加原因是业务采购量增加。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实际占有车辆2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公用经费: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本年度预算绩效能按照任务执行年初预算,下一步将继续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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