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树林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及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西安市碑林区柏树林街道办事处是西安市碑林区政府的派出机关,是代表区政府在街道地区行使相关管理职能的直接办事机构,主要承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产生活、环境卫生及保护、城市绿化及管理、社会安全和稳定、社区建设及服务等工作任务。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经济指标稳固推进。坚决贯彻月保季、季保年工作方针,固投累计完成39.93亿元,同比增长50.4%,为全区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批发业、服务业、建筑业分别同比增长91.8%、86.8%、12.2%,国地完成税收合计4.27亿元,完成内资引进1.4亿元。
环境整治多点发力。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对原煤散烧开展五次地毯式拉网排查,建档142户,隐患全部整改;以路长制为依托,组织大型捡拾行动108次,大擦洗8次,针对沿街商户摊贩占道经营开展联合执法56次,签订156份“城市治理自律公约”;28座公厕全部标准提升,3座达到国家一类标准;监督自拆与铁腕执法相结合,依法拆除违建23处,总计建筑面积1434㎡。
民生保障成效显著。完成235个院落的整治提升,绘制47张民情地图;精准扶贫取得阶段性成果,先后解决包抓村及帮扶户房屋修缮及改建工程;深入推进行政效能革命,第三批45项事项全部梳理完毕,完成最多跑一次事项70%公布的任务目标。
社会大局安全稳定。开展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124次,排查生产经营单位973家/次,安全生产“双平台”排查录入率达到100%;圆满完成十九大、西安马拉松等重点时期信访维稳任务,对重点人、重点群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包抓办法,通过定期约谈、主动对接、灵通信息等举措,切实把重点人稳定在可控范围内。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碑林区柏树林街道办事处为行政单位,内设1个行政科室,6个事业科室;属一级预算单位,无基层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根据三定方案,本部门在编人员203人,其中行政编制59人,事业编制141人;截止2017年底,实有人员160人,其中行政人员43人,事业人员117人。
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4055.3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66.95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较去年增加1018.78万元,增加34.56%,增加原因:补发2016年目标奖励,城市治理、信访维稳支出增加,新增市场改造拨款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87.55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较去年增加47.55万元,增加118.87%,增加原因:植树增绿、环境提升、街景亮化等城市治理相关工作拨款增加。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较去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加)0%,原因:本年无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去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加)0%,原因:本年无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0.82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其中均为利息收入。较去年减少153.3万元,下降(增加)99.46%,下降原因:2017年仅包含全年存款利息收入,无其他类型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较去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加)0%,原因:本年无此项收入。
(7)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总计4055.3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425.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597.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0.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7.44万元。较去年增加445.23万元,增加22.49%,增加原因:新增两个城管执法中队办公场所运行费用,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项目支出1630.22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811.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93.7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5.37万元。较去年增加450.90万元,增加38.23%,增加原因:城市治理、信访维稳支出增加,新增市场改造支出。
(3)经营支出0万元,主要所属事业单位在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较去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加)0%,原因:本年无此项支出。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较去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加)0%,原因:本年无此项支出。
(5)结余分配0万元,主要所属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取的事业基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66.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4.27万元,项目支出1542.68万元,较去年增加1001.86万元,增加33.79%。增加原因:社区老旧院落提升改造工程增加较多。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2.5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711.3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5.55万元,信访事务支出39万元,派驻派出机构支出11.68万元,招商引资支出5万元。较去年增加168.67万元,增加23.96%,增加原因:信访维稳支出增加,新增招商引资项目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5.86万元。其中:其他文化支出,45.86万元。较去年增加9万元,增加24.42%,增加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33.90万元。其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278.41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55.49万元。较去年增加52.99万元,增加13.91%,增加原因:社区专项支出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39万元。其中: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71.39万元。较去年增加17.9万元,增加33.46%,增加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5)节能环保支出70.28万元。其中: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70.28万元。较去年增加7.65万元,增加12.21%,增加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6)城乡社区支出2308.8万元。其中:城管执法支出146.57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223.37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938.86万元。较去年增加628.98万元,增加37.44%,增加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新增两个城管执法中队办公经费,老旧院落改造提升支出增加。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64.19万元。其中: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164.19万元。较去年增加117.17万元,增加249.19%,增加原因:新增建国门综合市场改造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24.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27.66万元,公用经费596.61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较去年增加474.08万元,增加24.31%,增加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三)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0.9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增加3.13万元,增长40.28%。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因公出国实际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无。较去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加)0%;因公出国境团组共0批,0人次,团组批次和人数分别同比下降(增加)0%和0%,原因:本年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购置车辆0台,经费支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40万元,增加2.41万元,较去年同比上升34.48%,增加原因:扶贫用车、安保用车、信访维稳用车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1.5万元,主要包括信访接待哈尔滨考察组、春节安保维稳工作支出。较去年增加0.71万元,增加89.87%,累计接待11批次、251人。增加原因:信访接待哈尔滨考察组用餐,春节安保执勤人员就餐。
4、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2.41万元,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工作会和社会工作委员会议。较去年增加0.94万元,增加63.94%。增加原因:会议规模与参会人员较往年增长较多。
5、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支出2.58万元,主要包括社区主任参加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会议、人事干部业务培训等。较去年减少2.64万元,下降50.67%,下降原因:各类培训次数减少。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55万元,支出87.55万元,主要用于地区环境提升、城市治理、夜景亮化工程,较去年增加47.55万元,增加118.87%,增加原因:植树增绿、环境提升、街景亮化等城市治理相关工作支出增加。
六、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此项收支。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6.61万元,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比上年增加96.49万元,增长19.29%,主要原因:新增两个城管执法中队公用经费支出。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256.28万元,其中货物类支出29.71万元,工程类支出185.27万元,服务类支出41.30万元。较去年减少253.72万元,减少49.75%。主要原因:固定资产购置减少,院落提升改造工程减少。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实际占有车辆1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公用经费: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是单位重视,领导牵头。为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程序,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柏树林街道一方面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政“一把手”共同担任组长,各预算科室、各社区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各自的项目预算申报和分析评价工作,明细责任划分和任务分配;另一方面则是加强与区财政部门的沟通,严格按照《碑林区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及工作执行中的相关指导意见,积极配合上级财政局做好事前绩效审核和事后评价考核工作,保障各绩效管理事项规范进行。
二是加大宣传,增强反馈。在日常绩效管理工作中,柏树林街道坚持“用钱必问效、问效必问责、问责效为先”的理念,在每年预算编制工作开始前必然召开专题会议,讲解绩效申报各项要求,同时举一反三,利用单位定期召开的科所长工作会议,学习区财政局下发的关于绩效管理工作的文件,让预算绩效理念深入人心,营造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良好氛围。并对一段时期内绩效管理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归纳、梳理、解决和反馈,对相关工作要求进行贯彻传达,保障工作开展规范、高效。
三是全员参与,做好评价。按照要求,为将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落到实处,达到全员懂要求、识规范的目标,街道每年从有项目支出的科室中轮流选取人员参加全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培训会,并由街道相关负责人员进行指导、督促,确保绩效评价报告填报工作顺利完成。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