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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 公开表及说明

一、 部门主要职责

1、 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和落实上级领导机关的决议、指示和命令。指导全区公安工作,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秩序,促进政治稳定、经济发展。

2、负责本局公安队伍建设及民警的教育、训练,对公安民警的执法进行监督。

3、组织侦破全区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及各类刑事案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4、负责对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活动、重要会议及大型群众娱乐活动的安全警卫和防范工作。

5、依法对全区社会治安、内部保卫、消防和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治安危险分子实施管理。做好社区警务、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建设和治安防范工作。

6、负责全区各类案件的审理和起诉以及案犯、犯罪嫌疑人的羁押。

7、收集、掌握、分析和预测辖区内的敌社情,及时报告上级机关。

8、负责本辖内的巡逻守候工作;处理巡逻中发现的治安案件;处置辖区内出现的突发事件、群体性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9、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编制1010人,设分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5名,纪委书记1名,下设15个派出所,16个科(中心、大队)。

二、 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分局将在市局党委和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各级会议精神,继续深入推进公安改革和“四项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全力以赴开展好各项公安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把握精神实质。认真学习各级两会精神,主动适应形势变化,始终同中央、省市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各项决策部署,把公安工作融入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在大局中找位置,在服务中找主动,追赶超越。

二是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办法,加强日常监督检察,强化违纪案件查办;加强警营文化建设和廉政教育,落实民主生活会和教导员例会制度。

三是全力维护社会平安稳定。以反恐思维统领公安工作,落实“四位一体”常态化反恐机制;继续按照“两个依法”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处理煽动组织人员和各类非访人员,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切实强化打防管控力度。继续深入推进“三五”和“打击街面四类犯罪”等专项行动,严打刑事犯罪和“黄赌毒”等违法活动;全面加强管控,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危行业的管控责任,坚决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五是完善培训提升实战能力。坚持以战促练、以练促战,开展经常性的集结拉动演练。以反恐防暴、现场处置、刑侦技侦、网侦图侦和舆论引导为重点,开展专项培训和岗位练兵,提升一线实战水平。

六是推进整体能力素质建设。狠抓窗口民警综合素质提升,积极落实户籍新政,规范接处警工作流程,有效提升“两率一度”。坚持科学用警,落实民警传承制度,突出奖励倾斜,提升用警效能。最终,立足岗位,追赶超越,为平安西安建设,做出更大努力。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为行政单位,内设16个行政科室(中心、大队);一级预算单位,有基层单位16个。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根据三定方案,本部门在编人员1010名;其中行政编制1010人;截止2017年底,实有人员947人,其中行政人员94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19927.4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912.45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较去年增加3135.3万元,增加18.69%,增加原因人员经费增加较多。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5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5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5)其他收入0元。与上年度减少3455.03万元。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与上年度持平。

(7)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度减少774万元。

2、支出总计19927.4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6066.1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261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57.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94.77万元。较去年增加3827.13万元,较上年增加31%,增加原因主要为为人员经费增多。

(2)项目支出3861.32万元,主要是为完成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禁毒管理、反恐怖、居民身份证管理、拘押收教场所管理以及其他公安支出,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33万元,治安管理项目1044万元,刑事侦查项目235万元,禁毒管理项目119.24万元,反恐怖项目70万元,居民身份证管理项目100万元,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项目615.78万元,其他公安支出项目1122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目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目250.2万元,大气污染防治项目50万元。较去年减少1465.8万元,减少28%,下降治安管理支出减少、其他公安支出减少。

(3)经营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5)结余分配0万元,主要所属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取的事业基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1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66.14万元,项目支出3861.32万元,较去年减少1078.72万元,减少5%。减少原因主要为无转结和其他收入。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详细说明)

(1)公共安全支出19612.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为13471.36万元,较去年增加4796.23万元,增加55%,增加原因主要为人员工资奖金增加。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066.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471.36万元,公用经费2594.77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较去年增加3827.11万元,增加31%,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三)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87.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2.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08.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3.74万元,公务接待费23.1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增加212.61万元,增加45%,主要原因为执法执勤车辆购置费用增加,公务车辆运行费用增加,因公出国费用增加。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副局长宋伟刚参加西安市公安局出国培训班,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境)培训审核外专培核字【2016】51953号审核批准,西安市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西政出字【2017】0003号文件审批,赴新加坡参加社区警务运行机制与执法规范化建设培训。因公出国培训实际支出2.58万元,较上年度增加2.58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购置车辆32台,经费支出208.57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53.74万元,较上年度增加211.21万元,增加47%。主要原因为车辆购置和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7年公务接待费用支出23.1万元。较去年减少1.17万元,下降5%,累计接待556批次、2801人。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4、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5、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支出33.16万元。较去年增加20.68万元,增加166%,主要原以为新入警培训、专业知识培训、晋衔晋职培训等。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万元,支出15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5万元。

六、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此项收支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94.77万元,用于办公费、其他交通费用。

较上年减少969.12万元。减少27%。碑林区财政局按照上级要求,压缩机关行政运行支出,年度经费预算减少。分局严格执行上级财政预算,在完成各项公安工作同时,减少机关运行费用支出。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采购情况经费为1494.87万元,较去年减少712.63万元,减少32%下降原因主要为网络服务采购量减少。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实际占有车辆219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公用经费: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本年度预算绩效能按照任务执行年初预算管理,重点就2017年度车辆购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下一步将继续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附件:2017年度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2017年度西安市公安公开附表决算碑林分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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