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主要职责
碑林区司法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担负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具体承担着普法依法治理、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六项工作任务。
二、 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打造品牌,追赶超越,为振兴大西安提供法律服务保障”的工作要求和“对标‘三六九’,强基促和谐,打造碑林司法行政铁军”的主题,全面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新发展。
(一)探索“1+2+4”工作方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化
1、聚力打造“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法治意识”一条主线
围绕“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等奋斗目标,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系列了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普法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信息交流等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扬诚信守法观念,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体系。
2、打造线上、线下两个普法平台
线上——努力提升“互联网+法治宣传”水平。搭建“碑林司法”官方微信平台,完善“法治碑林”新浪官方微博,积极宣传推广“快乐学法”平台,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社会热点等开展法律解读和舆论引导。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规范舆情监测方法,做好监测记录,加强网络舆情研判和重要信息报送,专人负责上报,确保各类舆情得到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理。
线下——致力于提高基层法治创建水平。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更新完善了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墙,开展法治文艺巡演活动8场,以案释法活动100余场,联合区委依法治区办成员单位举办“法治夜市”大型宣传活动,全年累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8万余份。法宣队伍建设上,一是联合民政局组织了“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培训班和针对“两委会”干部法治培训班3次;二是组建“七五”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充实普法骨干队伍,完善了“法治课堂”建设。
3、聚焦4类重点普法对象
推进“法律六进”主题活动,聚焦学生、干部、居民、企业4类重点普法对象。走进校园,针对青少年学生开展了“秋季开学第一课”、“12.4宪法日中学生晨读宪法”、“少年模拟法庭开庭日”集体开庭等系列活动;针对在校大学生,开展“‘e点e滴,e言e行’践行网络安全、远离非法校园贷”,参与“高校法治文化节”等,累计举办100余场活动,发放青少年普法宣传资料30000余份。走进企业,开展“百场‘七五’普法进企业,助力品质西安促和谐”行动和“百家律所助民企,千名律师进社区(村),‘七五’普法到万家”主题月活动,累计开展“普法进企业活动”15场。配合市司法局举办"依法出行,共享文明"普法宣传启动仪式暨普法宣传停车点揭幕仪式,利用共享单车的庞大用户群体,精准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向全区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赠送《宪法知识党员干部读本》、《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读本》、《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等普法读本共计1000余册,组织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
(二)构建“四位一体”工作格局,法律服务职能作用明显
1、惠民措施促动
(1)对标行政效能,认真落实“最多跑一次”服务群众工作,专门制作办事指南和流程图,让群众一目了然、不跑冤枉路。我局承担的“最多跑一次”事项,涉及法律援助咨询、律师指派、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六个方面。
(2)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三级网络全覆盖。我区98个示范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已全部创建完成,实现规范化管理,切实增强法律服务工作室的功能职责。认真贯彻政府购买服务的精神,积极申请把法律服务经费纳入到财政预算中。
(3)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已在全区8个街道办事处、8个区级相关部门、10家律师事务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共26个,建立了98个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畅通申请渠道。在全省率先将保洁人员完全无条件纳入法律援助服务对象。
(4)提升案件质量,助力精准扶贫。今年共评查审核法律援助案卷500件,合格率达到99%,上报76件法律援助案卷参加省市评卷,4件案例申报省市优秀案例评选。围绕“法律援助精准扶贫”主题,前往蓝田县华胥镇阿氏村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精准扶贫进乡村”活动。
2、服务主体联动
(1)扎实推进党委、群团组织法律顾问工作,全区各部门、群团组织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70%,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100%。完成了全区非法律专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组建工作,90余名律师入选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团。
(2)成立特色法律服务团,提供高效便捷法律服务。我局成立“违法违建治理”法律服务团和“打击非法集资讲师团”,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纠纷化解技巧、青少年犯罪预防和婚姻法等专题的公益法律服务60余次;全年社区法律顾问坚持每周五下午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3900余次,开展法律知识讲座90余场次,接待法律咨询6000余人次。
(3)完成区属19家律师事务所和216名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完成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注册,建立执业档案,以“公正、廉洁、忠诚、为民”的政法工作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大对投诉案件的查办力度,促进法律服务事业规范健康发展。
3、主题活动带动
(1)开展法律援助活动月,开展“金秋重阳送法—走进老年公寓”、“法律援助进军营”、“法律援助进社区”和
“法治教育开学第一课”等系列活动。累计赠送法律书籍和发放宣传资料7000余份,解答咨询500余人次。
(2)开展公证质量管理提升活动。提高公证公信力,接待来访咨询万余人次,办理公证案件3187件,办理公证法律援助案件137件,减免公证费共计3.52万元。开展公证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共评查案卷4652件,合格卷100%。
(3)开展法律服务论坛,服务追赶超越。组织第一届“助力追赶超越,优化法律服务”论坛,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哲做主旨演讲,律师代表宣读《服务区域经济
实现追赶超越》倡议书,6名律师代表、1名公证员代表做主题发言,有力促进了我区法律服务工作追赶超越、提质增效。
4、创新试点驱动
(1)积极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试点,已建成驻看守所、检察院、法院、交警队4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其中驻碑林交警大队工作站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嫌疑人试行了40小时结案制。法援律师共值班92人次,提供法律帮助181次。
(2)设立“局长接待日”、认真落实“最多跑一次”服务群众工作。局长王秉宏、副局长周坤、刘任在“局长接待日”到区政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以窗口工作人员身份接待前来办事的群众,累计开展活动15次,接待群众45人次。
(3)法律援助进军营,区法律援助中心驻区内部队工作站挂牌成立,为军人提供法律咨询的法律援助。已办理涉军法律援助案件11件,向部队官兵赠送法律书籍及宣传册百余份。
(三)坚持“调、管、帮”三管齐下,基层社会环境和谐稳定
1、人民调解注重联动性
成立碑林区诉前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工作进行指导。认真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星级评定工作,定期全面检查,坚持对人民调解案件进行回访,规范人民调解卷宗、档案管理。
2、社区矫正强调规范性
成立社区矫正执法督察队,着力开展执法检查工作,4月、9月和11月,与区检察院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和信息化管理,目前共管控社区矫正人员128人,“司法通”录入率100%,3名高危重点人员GPS手机实时监控定位率100%,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在线率不低于95%,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0.1%,确保高危人群管控到位。
3、安置帮教确保可行性
依托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接收并做好刑释人员调查核对工作,定期查看预释放人员信息,落实无缝对接和全面推进“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危险性评估”工作。成立管控小组,落实包抓责任,进行危险性评估分析,及时通报辖区派出所落实管控措施,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五年内我区共有刑释人员267人,帮教率达到95%以上,安置率达到85%以上,没有重新违法犯罪的人员。
(四)聚力队伍作风多措并举,基层基础建设显著增强
1、深化阵地建设
对司法所进行调研指导,确保我区8个街道司法所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着力打造南院门司法所、东关南街司法所2个规范化司法所。目前,我区拟申报五星级所4个,四星级所2个,三星级所2个,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2、优化队伍建设
(1)碑林司法行政铁军队伍
一是开展各司法所争做“五星级服务员”,打造“五个过硬”司法行政铁军活动。二是继续开展“聚力司法所,强基助和谐”专项活动,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
(2)百日攻坚大会战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特殊人群管控百日攻坚大会战。研究制定《行动方案》,抓好安排部署,强化《碑林区刑满释放高危重点人员生活及家庭情况排查表》《碑林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统计表》《碑林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统计表》等报表的统计执行工作,要求各司法所每周按时上报。切实提升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打造一支“政治过硬、干事过硬、服务过硬、作风过硬、纪律过硬”的司法行政铁军。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碑林区司法局为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管理科、公证律师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6个科室;属一级预算单位,基层单位1个。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根据三定方案,本部门编制人员42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事业编制2人;截止2017年底,实有人员26人,其中行政人员24人、事业人员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9人。
碑林区公证处属于碑林区司法局的二级单位,事业编制人员9人,截止2017年底,实有人员8人。
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649.9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49.94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较去年增加11.4万元,增加1.79%,主要原因是随着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进一步发展,司法业务费用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元。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
(7)年初结转和结余12.20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总计649.9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59.7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5.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48万元。较去年增加26.72万元,增加6.1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2)项目支出190.23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9.73万元,基层司法业务项目10.04万元,普法宣传项目17.46万元,法律援助项目30.99万元,社区矫正项目4.48万元,其他司法支出项目116.53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目1.00万元。较去年减少94.88万元,下降33.28%,下降原因是局机关业务经费减少及公证机构改革,业务缩减。
(3)经营支出0万元。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5)结余分配0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12.20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9.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9.71万元,项目支出190.23万元,较去年减少68.16万元,下降9.49%。下降原因为局机关业务经费减少及公证机构改革,业务缩减。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详细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9.7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5.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4.62万元,较去年增加26.72万元,上升6.17%。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的增加。
(2)司法项目支出190.23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9.73万元,基层司法业务项目10.04万元,普法宣传项目17.46万元,法律援助项目30.99万元,社区矫正项目4.48万元,其他司法支出项目116.53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目1.00万元。较去年减少94.88万元,下降33.28%,下降原因是局机关业务经费减少及公证机构改革,业务缩减。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9.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0.24万元,公用经费49.48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较去年增加60.28万元,增加15.09%,增加原因为目标奖提标。
(三)“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1万元,公务接待费0.04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3.62万元,降低33.90%。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因公出国实际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购置车辆0台,经费支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01万元,减少5.03万元,较去年同比下降41.78%,下降原因公车改革,缩减公务用车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7年公务接待累计1批次,公务接待累计6人,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04万元,主要是接待省司法厅业务工作检查,较去年减少0.013万元,下降24.53%。下降原因为上级安排检查人数减少。
4、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7年会议费支出0.65万元,主要包括法律服务工作论坛费用。较去年增加0.651万元,增加100%。增加原因为业务工作的需要。
5、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7年培训支出2.14万元,主要包括组织人事干部培训和业务培训。较去年增加0.78万元,增加57.35%,增加原因是为了提升业务技能,需要开展相关的业务培训。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六、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此项收支。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33万元,用于我局日常工作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7.62万元,降低17.74%,主要原因为三公经费减少。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50.53万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9.49万元,服务采购支出41.04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一般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及基层工作等业务资料印刷服务和普法宣传活动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70.91万元,降低63.15%,主要原因是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经费减少。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实际占有车辆8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公用经费: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我局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做好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探索绩效跟踪监控,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努力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