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
公开表及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区政法工作做出全局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研究制定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严肃公正文明执法措施。
5、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督促、推动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研究、协调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的依法处理工作。
6、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政法、综治和维稳调查研究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负责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
9、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督促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的政法干警。
10、承担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区委、市委政法委和市综治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坚决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以“五个坚决防止”和“一控制”、“两评估”为目标,深入开展重大不稳定问题和隐患摸排化解工作,提高了维护辖区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全年承担的省考核指标八仙宫周边棚户区改造和红会医院西侧棚户区改造等2个项目已全部按期完成风险评估工作,完成率达100%。
二是稳步推进社会治理工作。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大对“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打击力度,强力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不断改善辖区社会环境。发挥6094人的“红袖章”平安志愿者队伍作用,充分发动辖区社会力量“八大员”共计2万余人次,全区每月零发案社区达60%以上。进一步加强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重点人群管理,全面提升综治及平安创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是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对区法院2016年办理的105件民事案件进行案件评查,评选出优秀案件25件;督促推进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对我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交警等5部门进行了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专项督导检查;今年以来全区刑事速裁案件共审结297件,全部在7个工作日内审结,平均审理天数4.7天,服判息诉率100%。
四是加强政法队伍和机关建设。全力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开展政法干警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加大对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问题查处力度,对发现的干警违法办案线索进行逐案彻查,在全区政法系统营造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关于“追赶超越”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我区政法系统落实五个扎实要求、实现追赶超越的具体工作措施;围绕“三项机制”组织修订了《区委政法委督查工作制度》、《区委政法委机关公文处理制度》、《区委政法委机关保密工作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为更好发挥效能,提高效率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共西安市碑林区委政法委员会为国家机关(行政)单位,内设6个行政科;属一级预算单位,无基层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中共西安市碑林区委政法委有正式在编干部16人,处级领导干部5人,科级干部9人,科员2人。
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364.98万元,较上年减少60.52万元,主要原因为2016年已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专项经费增加费用,包括:为基层配备固定资产及装备等,故今年不用支出这部分费用。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4.98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元。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
(7)年初结转和结余2.26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总计363.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03.0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32万元。较去年增加11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增加。
(2)项目支出160.14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费62.34万元,印刷费11.49万元,邮电费0.74万元,差旅费1.83万元,会议费47.09万元,委托业务费20.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3万元,救济费11.7万元。去年减少71.04万元,下降44%,下降原因司法救助人员减少。
(3)经营支出0万元。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5)结余分配0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4.04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06万元,项目支出160.14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60万元,增长18.62%。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详细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3.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03.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运行支出(与上年度相比增加了11万元,增长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4.92万元,主要用于政法、综治、七项机制等业务工作和会议宣传费用(与上年度相比增加了34.54万元,增长28.6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5.22万元,主要用于政法委其他业务工作(与上年度相比减少了4.5万元,减少了86%)。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9.74万元,同比增长7.83万元,增长4.5%,公用经费23.32万元,同比增长3.18万元,增长15.79%,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三)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3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0.93万元,增长23.85%。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因公出国实际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购置车辆0台,经费支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83万元,增加0.93万元,较去年同比上升23.85%,上升原因为2017年各个群体性事件增多,导致公务用车使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4、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47.09万元,主要包括召开全区政法工作会议表彰奖励及会务工作。较去年增加6.31万元,增加15.47%。增加原因为全区政法工作会议表彰金额增加。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此项收支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32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比上年增加3.18万元,上升15.7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大,导致各种支出增加。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共政府采购固定资产7.2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3.1万元,减少94.84%,减少原因是大部分的固定资产已于去年采购,今年只是少量的购置了电脑打印机等固定资产。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实际占有车辆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公用经费: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要求,2017年对我委司法救助资金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司法救助,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工作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本质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目标的题中之义,也是在目前复杂的社会形势下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2000年7月,我国的司法救助制度正式建立。这一制度的实施既有利于各类案件的及时解决,提高司法效率,又保障了程序公正,为实现实体公正创造了条件。2017年共使用司法救助金11.7万元。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