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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街道办事处 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及说明

一、 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制订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办法,动员和号召本地区居民群众积极响应,自觉遵守,认真贯彻执行。

2、负责社区党建工作中街道地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抓好社区居委会和辖区内的新经济组织、民间社会组织、各类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的党的建设工作。负责街道、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区委授权,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区党代表大会代表。受区委委托,负责发展党员工作。

3、负责街道、街道办事处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做好党的统一战线、老干部、人武等项工作。

4、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发挥地理优势,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因地制宜地发展街道经济和各种社会公益事业,逐步完善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本地区的综合服务能力。

5、归口管理本地区的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城市绿化和市容市貌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进行城市规范化管理;做好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工作,提高公民守法意识,确保上级政府各项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的贯彻落实。

6、加强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定期召开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居民群众监督。扩大社区服务范围,加大社区建设投资力度。

7、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保障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8、广开就业门路,积极安置待业青年,做好“两劳”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做好民政和社会福利工作,积极做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9、负责地区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自然增长。

10、负责街道的科技、文化、市民教育、地区消费者协会、人防等工作。

11、负责地区人大代表联络、政协委员联络、关心下一代、侨眷侨属、退伍军人安置、军烈属优抚和扶残助残等工作。

1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街道办事处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人事、劳动、工资、档案管理和干部培养、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和监督工作。

13、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地区安全生产工作。

14、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1、抢抓机遇、整合资源,有力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2、落实责任、创新机制,全面提高城市治理水平。

3、完善服务、增强保障,广泛提升群众生活质量。

4、加大投入、深化整治,切实增强社会治理能力。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街道办事处为行政单位,内设1个行政科室,6个事业科室;属一级预算单位,无基层单位。

四、 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根据三定方案,本部门人员编制 82人,其中行政编制 30人、事业编制52人;截止2017年底,实有人员100人,其中行政人员32人、事业人员68人。

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2831.7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10.95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较去年增加649.12万元,增加30%,增加原因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目收入增加,包括保洁员工资和环卫工人社会保险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0.8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城市建设支出基金。较去年减少19.2万元,下降48%,下降原因城市治理专项经费中环境提升等费用减少。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其他收入0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与上年持平。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与上年持平。

(7)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总计2831.7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80.2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909.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1.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9.7万元。较去年增加269.94万元,增加24.28%,增加原因2017年度在职人员目标奖奖金收入增加。

(2)项目支出1451.46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20万元;信访事务项目32.90万元;派驻派出机构项目9.92万元;招商引资项目5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目206.55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目1139.34万元;城市建设支出20.8万元;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16.74万元。较去年增加165.57万元,增加12.88%,增加原因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增加,包括保洁员工资和环卫工人社会保险费。

(3)经营支出0万元,主要所属事业单位在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

(5)结余分配0万元,主要所属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取的事业基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10.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0.29万元,项目支出1430.66万元,较去年增加631.17万元,增加28.96%。增加原因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增加,包括2017年度在职人员目标奖奖金收入增加;项目支出中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增加,包括保洁员工资和环卫工人社会保险费。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详细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7.3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09.3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万元;信访事务32.9万元;派驻派出机构9.92万元;招商引资5万元。较去年增加52.87万元,增加12.45%,增加原因本年度行政运行中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十八大期间信访事务支出增加。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7.33万元,其中:其他文化支出37.33万元。较去年减少0.07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9.09万元,其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06.55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92.54万元。较去年减少67.94万元,减少18.51%,减少原因基层政权建设中社区办公经费减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33万元,其中: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65.33万元。较去年增加2.91万元,增加5.66%,增加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5)节能环保支出43.50万元,其中: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43.50万元。较去年减少9.31万元,减少17.63 %,减少原因本年度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调出两人。

(6)城乡社区支出1892.37万元,其中:城管执法50.99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681.24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139.34万元;城市建设支出20.8万元。较去年增加698.28万元,增加 58.48%,增加原因保洁员工资和环卫工人社会保险费。

(7)商业服务业务等支出16.74万元,其中: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16.74万元。较去年减少24.27万元,减少59.18%,减少原因本年度商业流通事务收入减少。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80.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80.60万元,公用经费399.70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较去年增加287.76万元,增加26.34%,增加原因2017年度在职人员目标奖奖金收入增加。

(三)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4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增加1.14万元,增长16.52%。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因公出国实际支出0万元。较去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加)0%;因公出国境团组共0批,0人次,团组批次和人数分别同比下降(增加)0%和0%,与去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购置车辆0台,经费支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04万元,增加1.14万元,较去年同比增长16.52%,增加原因扶贫用车、信访维稳用车增加;车辆老化,维护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万元。与去年持平。

4、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去年减少0.62万元,下降100%。下降原因本年度无会议费支出。

5、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费支出1.82万元。较去年减少0.12万元,下降6.19%,下降原因各业务部门培训次数减少。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8万元,支出20.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支出,下降原因城市治理专项经费减少。

六、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此项收支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9.70万元,用于保障单位基本运转,购买货物和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等。比上年增加115.83万元,增长40.8%,主要原因日常办公经费增加。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151.61万元。主要包括货物支出33.84万元,工程支出117.76万元。较去年减少201.35万元,下降57.05%,下降原因固定资产购置减少,社区院落提升改造工程减少。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实际占有车辆1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公用经费: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长安路街道办事处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严格按要求执行每一项开支。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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