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办法,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加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2.根据区政府授权,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配置和运营,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3.负责国有资产处置、调拨及产权变更、有偿使用的审批、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4.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5.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意见,经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6.负责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8.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区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9.按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对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10.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执行等工作。
11.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清产核资等工作。
12.负责国有资产评估、评审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1.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
2.强化国有资产日常监管。
3.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报工作。
4.推进固定资产条码化管理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局为行政单位,内设3个行政科室, 1个事业科室;属一级预算单位,无基层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根据三定方案,本部门人员在编人员15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8人;截止2017年底,实有人员13人,其中行政6人、事业7人。
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523.2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23.22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较去年增加459.58万元,增加原因我局新增人员,人员经费增加,同时因业务需要,项目资金支出增加。我局为新成立单位,收入与上年无可比性。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与上年持平。
(7)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
2、支出总计523.2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9.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1.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29万元。较去年增加70.36万元,增加原因为我局新增人员,人员经费增加。我局为新成立单位,基本支出与上年无可比性。
(2)项目支出424.12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国有资产条码化管理、资产清查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软件运行维护等。较去年增加389.22万元,增加原因为我局业务量增加,项目资金支出增加。我局为新成立单位,项目支出与上年无可比性。
(3)经营支出0万元,主要所属事业单位在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
(5)结余分配0万元,主要所属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取的事业基金。与上年持平。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1万元,项目支出424.12万元,较去年增加459.58万元。增加原因我局新增人员,人员经费增加,同时因业务需要,项目资金支出增加。我局为新成立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与上年无可比性。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详细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3.22万元。其中:较去年增加523.22万元,增加100%,增加原因为我局2017年科目调整。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81万元,公用经费10.29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较去年增加70.36万元,增加原因我局新增人员,人员经费增加。我局为新成立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与上年无可比性。
(三)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9万元(因公车改革后,本单位无车辆所有权,仅有车辆使用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增加0.04万元,增长2.16%。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因公出国实际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团组共0批,0人次,团组批次和人数分别同比下降(增加)0%和0%,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购置车辆0台,经费支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9万元(因公车改革后,本单位无车辆所有权,仅有车辆使用权),增加0.04万元,较去年同比增加2.16%,增加原因是我局业务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4、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
5、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支出0.48万元。较去年增加0.01万元,增加2.13%,增加原因为我局因业务需要进行培训。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此项收支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9万元,用于我局日常工作运行支出的经费。比上年增加5.92万元,主要原因我局新增人员,运行经费增加。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政府采购44.12万元。比上年增加29.34万元,增加原因是我局业务量增加,采购货物和服务。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实际占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公用经费: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为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程序,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用钱必问效、问效必问责、问责效为先”的理念,严格按照《碑林区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及工作执行中的相关指导意见,积极配合上级财政局做好事前绩效审核和事后评价考核工作,保障各绩效管理事项规范进行。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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