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全区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并组织检查、指导、监督。
2.研究提出全区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编制全区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研究制定全区旅游宣传促销战略,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及红色旅游工作;策划和组织实施旅游节庆活动。
4.组织全区旅游资源普查工作,负责全区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和开发建设;负责全区2A、1A级景区质量等级划分及评定、复核、相关管理工作,3A级景区申报初审工作;全区2星、1星级酒店评定、复核和相关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管理指导全区旅游纪念品的开发与经营;组织指导全区旅游信息化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申报全区重大旅游投资项目。
5.组织协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查处违反旅游法规、规章的行为;受理旅游者投诉,监督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对投诉的处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6.负责对旅行社及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旅行社分公司备案登记进行初审,办理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工作。
7.负责全区旅游咨询服务工作。
8.负责指导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1.抓细行业管理,市场环境不断优化。一是组织辖区90余家旅行社进行了培训,切实提高了旅游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二是持续加强日常检查的强度和频次,共计出动执法人员619余人次,检查旅行社及分支机构286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2份,立案查处7起;处理旅游投诉13起,行政调解2起,满意度达100%。三是全年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旅游客运市场综合整治、区级领导带队安全生产督查共计61次,未接到重大旅游投诉,未发生重大旅游事故。
2.抓响宣传促销,碑林特色进一步彰显。一是充分利用节事活动开展宣传推介工作。先后举办“中国旅游日西安分会场暨‘长安龙脉 魅力南门’2017第二届碑林美食购物节”活动、2017年中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博古通今‘骑’乐无穷”活动、2017世界旅游日“夜碑林•悦生活”旅游休闲季活动,通过活动,促进了旅游与文化、商贸、体育的融合发展,推出了旅游新线路,推广了碑林旅游品牌,提升了大南门商圈知名度。同时,积极参加南京、曲江等地高端旅游展会4次,精心组织好“台商、西商进碑林”活动,对外宣传碑林旅游形象。二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推广碑林旅游形象。在专业旅游杂志《陕西旅游》《西安旅游》上推出精美宣传文案;在《中国旅游报》上刊登《助力全域旅游谱写西安市碑林区旅游追赶超越新篇章》专版文章。三是充分利用旅游宣传品展示碑林特色。制有我区旅游宣传口号和LOGO的抽纸、纸杯、U盘等宣传品,推出了碑林区和书院门特色旅游手绘地图中英文双语版,为国内外自助游客提供信息服务。四是网络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官方微博总阅读数达862万次,微博话题#夜游碑林#一度冲上全国旅游话题榜第六。微信文章阅读数达上万次,曾22次名列西安政务微信公众号榜单前十。
3.抓牢公共服务,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一是建设标识系统,讲好“碑林故事”。选取21条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街巷设立标识解读系统,完善故事文字资料近3万字,完成了竹笆市、朱雀门等5条特色街区的标识系统整体设计方案,现已召开论证会对方案进行了讨论,下一步将做好方案的提升完善,加快推动项目的落地实施。二是无线网络覆盖,满足自助游需求。书院门街区无线网络覆盖二期工程完工,无线接入点增至16个,无线网络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可容纳千余人同时上网。三是深化厕所革命,优化公共旅游环境。今年改建旅游景区周边厕所任务5所,全部完成改建提升。督促2家A级景区加快健全第三卫生间,针对厕所设施和卫生环境等方面开展明察暗访38次,要求现场整改问题3处;积极引导辖区内宾馆饭店厕所对外开放,并向公厕免费对社会开放的17家星级酒店和16家非星级酒店发放补助资金。
4.抓实招商引资,立足实际促项目。发挥旅游招商分局作用,围绕“一手抓项目建设,一手抓宣传推介”的工作思路扎实开展招商工作,摸底梳理出特色街区、智慧旅游、民宿等六个招商项目,设计印制旅游招商项目册,包装宣传旅游招商项目。共计开展招商活动32次,接待杭州银江、上海复兴、陕西金邑文化等知名客商21个,开展宣传推介座谈18次,签订框架协议1个,包装PPP项目3个。
5.编制旅游规划,科学指导全域旅游。从顶层设计入手,启动碑林区全域旅游规划编制工作。目前,与北京大地风景旅游景观规划设计公司合作编制的全域旅游规划大纲初稿已完成,预计年底前总体规划初稿编制完成。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碑林区旅游局为行政单位,内设1个行政科室,1个事业科室;属一级预算单位,无基层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根据三定方案,本部门在编人员9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3人;截止2017年底,实有人员9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事业人员3人。
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324.9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4.91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较去年增加50.37万元,增加19.8%,增加原因是增加罚没收入、全域旅游规划编制、酒店对外开放专项补助资金、招商引资经费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0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国家旅游厕所补助基金。较去年增加20万元,主要用于碑林博物馆旅游厕所建设补助。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5)其他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与上年持平。
(7)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持平。
2、支出总计324.9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69.6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87.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85万元。较去年增加73.57万元,增加76.6%,增加原因是工资福利等支出增加。
(2)项目支出155.27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旅游宣传、智慧旅游、旅游招商引资、全域旅游规划编制等项目。较去年减少3.19万元,下降2%,下降原因是厉行节约。
(3)经营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5)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持平。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65万元,项目支出135.27万元,较去年较去年增加50.37万元,增加19.8%,增加原因是增加罚没收入、全域旅游规划编制、酒店对外开放专项补助资金、招商引资经费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详细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4.9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76.4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1.76万元,其他政府办公室(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93.17万元,商务事务(招商引资)3.5万元。较去年增加50.37万元,增加19.8%,增加原因是增加罚没收入、全域旅游规划编制、酒店对外开放专项补助资金、招商引资经费等。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9.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8万元,公用经费75.84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较去年增加73.57万元,增加76.6%,增加原因是增加工资福利等支出。
(三)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共0批,0人次,团组批次和人数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5万元,公务接待费0.39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增加0.39万元,增长14.8%,增加原因是增加招商引资工作公务接待等费用。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因公出国实际支出0万元,与去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购置车辆0台,经费支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5万元,增加0.11万元,较去年同比增加4%,增加原因是增加前往蓝田开展扶贫帮扶工作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39万元,主要包括客商座谈、全域旅游调研等。较去年增加0.28万元,累计接待7批次、90余人。增加原因是增加招商引资工作座谈、调研等费用。
4、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0万元,与去年持平。
5、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支出3.6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旅游行业培训和参加相关业务培训,较去年增加3.31万元,增加原因是培训内容、时长、专家授课等方面均较去年有所增加。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万元,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碑林博物馆旅游厕所建设补助,较去年增加20万元。增加原因是增加国家对碑林博物馆旅游厕所建设补助。
六、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此项收支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84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较去年增加55.57万元,主要原因是维持旅游执法稽查等工作日常运转公用支出。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017年预算内资金政府采购支出175.8万元,其中:货物类支出6.27万元,服务类支出169.52万元。增加73.7万元,增加72%,增加原因是因为工作需要,采购支出增大。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实际占有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公用经费: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定期参加财政局组织的预算绩效管理的业务培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预算绩效业务能力。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强化评价结果导向作用,切实发挥绩效评价结果的指导性作用。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