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碑林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
公开表及说明
一、 部门主要职责
1、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某些重大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4、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和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举报,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二、 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1、严格落实政法综治维稳工作领导责任制。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认为需要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完成其他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来我区的案件协查工作。
3、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对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职能。
4、依法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
7、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做好信访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碑林区人民检察院为行政单位,内设12个行政科室;属一级预算单位,无基层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根据三定方案,本部门在编人员92人,其中行政编制92人;截止2017年底,实有人员84人,其中行政人员84人。
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1981.6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81.67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较去年减少2141.15万元,下降51.93%,下降原因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0基金。与上年度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度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度持平。
(5)其他收入0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较去年减少233.26万元,下降100%,下降原因本年度无其他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与上年度持平。
(7)年初结转和结余2007.8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总计1981.6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571.2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150.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0.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0.02万元。较去年增加490.57万元,增加45.39%,增加原因为检察机关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整及目标奖增加。
(2)项目支出410.43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两化”建设项目支出。较去年减少623.92万元,下降60.32%,下降原因主要为中省办案业务支出及自定装备采购支出减少。
(3)经营支出0万元,主要所属事业单位在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与上年度持平。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与上年度持平。
(5)结余分配0万元,主要所属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取的事业基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2007.80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1.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1.24万元,项目支出410.43万元,较去年增加99.91万元,增加5.31%。增加原因主要为基本支出中检察机关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整及目标奖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万元,为纪检经费支出。较去年增加1.28万元,增加100%。增加原因为2017年度纪检经费单列至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目,2016年纪检经费未单列,包含在公共安全支出项目内。
(2)教育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71.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50.48万元,公用经费420.76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较去年增加593.05万元,增加60.63%,增加原因为检察机关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整及目标奖增加。
(三)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8.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21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31.07万元,降低63.05%。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因公出国实际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购置车辆0台,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21万元,减少31.07万元,较去年同比下降63.05%,下降原因为公车改革后我院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原有公务用车33辆,车改后保留一般执法执勤车11辆,保留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4、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5、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支出4.11万元,主要包括检查培训支出。较去年减少3.47万元,下降45.78%,下降原因为我院加强培训管理,严格执行培训审批程序,控制培训次数。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六、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此项收支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0.02万元,用于机关物业、水电、空调及电梯维保等各项支出。比上年增加129.06万元,增长66.35%,主要原因预算调整,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14.55万元,其中:货物88.29万元,服务26.26万元。比上年减少157.39万元,降低57.88%,主要原因业务采购量减少。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实际占有车辆1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公用经费: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本年度预算绩效能按照任务执行年初预算,下一步将继续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相关附件: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