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西安市碑林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制定区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区级部门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和调整工作。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区和区级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区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组织工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研究拟订全区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贯彻落实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债遗留问题和特种国债兑付工作;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政府融资拓展业务。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研究拟定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区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配合做好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
(十)承担全区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全区会计信息质量。
(十一)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区财政工作紧扣“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要求,围绕“奋斗一三五,走在最前列”总体要求,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风险挑战,进一步发挥财政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的职能作用,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2018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83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55%,增长7.09%。其中:税收收入398982万元,增长18.84%,税收占比91.03%;非税收入39326万元,下降46.55%。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001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下降10.23%。
(一)以税收组织为核心,财政收入提质增效。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及重点税源外迁加剧等不利因素,财税部门统一思想、紧密配合、主动作为,始终把组织收入作为首要任务,全面推进综合治税和招商引资引税工作。深入开展重点税源调研,坚持重点税源动态监控和专人包抓机制,有序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企业所得税清算等工作,税收征管措施落实有力。积极开展税收风险检查、评估、稽查等工作,加强一次性税收管理,税收征管秩序持续好转。打造全市区县首家国地税业务一窗通办理的综合办税服务厅,并积极推广“互联网+税务”办税模式,不断提升办税体验,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新引进企业221户,存量企业引税177户,共计增加税收9430万元,控税引税成效明显。全年入库税收398982万元,税收规模、税收占比分列全市区县第2、第3,税收占比较上年提高9个百分点。
(二)以培植财源为主线,转型发展步伐加快。落实中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全年减免各项税费30220万元。支持小雁塔历史文化片区、三学街历史文化街区、东关地区综合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投入1200万元,支持科技产业园建设,陕西动漫产业平台获批2018年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投入5956万元,支持环大学创新产业带建设,推进环大学数据智能小镇建设,深化校(院)地合作,环西工大军民融合创新产业带、文化西大—中国文化名片工程等校地合作项目进展顺利,建科大厦、优客工场投入运营。投入998万元,支持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楼宇(总部)经济“钻石二十条”扶持政策落地,引进百亿级项目3个、世界五百强2家、国内五百强3家,北京华联西安SKP、西北首家盒马鲜生顺利开业。投入2072万元,支持科技创新,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19家、新增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95个。投入4715万元,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建立全市首家文化产业专家智库,支持首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建设。举办辖区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表彰大会,激励企业再创佳绩。
(三)以改善民生为根本,社会事业和谐发展。着力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民生重点支出,全年民生领域支出25.4亿元。教育发展投入34033万元,推动“全面改薄”、省级标准化高中建设、校容校貌提升和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实施各类校园建设项目62个;保障营养改善计划、蛋奶工程实施,落实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扩大教育覆盖面和受益面。社会保障投入36257万元,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养老、城乡救助等各项提标增支政策,足额兑现低保人员、抚恤人员、退役安置、残疾人等补助资金。安排脱贫攻坚资金1322万元,用于对口帮扶贫困村23个产业帮扶项目。安排就业资金5038万元,落实创业就业扶助政策。医疗卫生投入8471万元,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支持城市医疗救助、居民健康体检、食品检验检测、计划生育等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住房保障投入230万元,用于廉租房、公租房补贴资金发放,受益对象1549户。争取新增一般债券资金3800万元,支持政务中心建设。
(四)以改革创新为重点,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进一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除涉密部门外63个区级预算单位的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部向社会公开。深化征管体制改革,国税地税机构合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稳步推进,西安税务办税服务厅(碑林)顺利启用。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政府债务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出台隐性债务化解实施方案和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深化收费清理改革,公开收费目录清单,取消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4个项目报送省财政厅PPP中心审批。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引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到文化体育活动、残疾人护理、养老、卫生、社区治理等多个领域。
(五)以绩效管理为要点,资金监管安全高效。扩大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范围,将15项专项资金纳入清单管理,提高资金使用规范性、有效性和透明度。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实现绩效目标编报全覆盖,财政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项目9个,项目资金2.7亿元,单位自行评价项目55个,项目资金2.4亿元。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追加、项目执行和资金结算流程,全年完成采购项目1649批次,采购金额31013万元,节约资金2819万元,资金节约率9.1%。扩大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完成评审项目246个,送审金额38243万元,审减金额3608万元,审减率9.4%。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0个下级单位: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西安市碑林区财政局部门本级(机关)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46人;实有人员60人,其中行政19人、事业4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本年收入为1268.01万元,较上年增加301.98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增加民生类项目支出。
(2)2018年本年支出1285.75万元,较上年增加189.82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增加民生类项目支出。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碑林区财政局本年收入1268.0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68.01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增加原因是增加了民生类项目支出。
(2)年初结转和结余104.33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285.75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038.2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67.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48万元。比上年增加177.02万元,增加原因是2018年我局在职人员增加。
(2)项目支出334.12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财政委托业务项目100万元;信息化建设63.69万元;财政检查1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1.1万元,其他财政事务支出104.33万元。比上年增加28.44万元,增加原因是增加了民生类项目支出。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增(减)情况及变化的主要原因。
(1)2018年财政拨款总收入为1285.75万元,较上年增加301.98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增加民生类项目支出。
(2)2018年财政拨款总支出1285.75万元,较上年增加189.82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增加民生类项目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5.75万元,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如下
(1)行政运行951.63万元,较上年增加161.38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2018年我局在职人员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1.1万元。较上年增加5.86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民生类项目支出。
(3)财政监察15万元。较上年减少0.23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精简了办公经费支出。
(4)信息化建设63.69万元。较上年增加32.16万元,增长102%,主要原因是2018年财政改革,我局大面积更换办公系统。
(5)财政委托业务支出100万元。较上年增加3.56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大向社会购买服务支出力度。
(6)其他财政事务支出104.33万元,较上年减少11.74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精简了办公经费支出。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59万元,较上年增加86.5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政府社保改革,增设科目。
(8)招商引资0万元,较上年减少1.1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局未承担招商引资工作任务。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8.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68.74万元,公用经费69.48万元,用于维持我局正常运行。增加原因为我局2018年在职人员增加.
(1)人员经费968.74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67.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7 万元。
(2)公用经费69.48 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9.4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0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6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培训费2.36万元,会议费0.4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增加0.87万元,增长178%,增加原因是我局2018年公务用车大修、财政改革培训次数较多。比2018年预算减少1.44万元,下降原因为我单位精简三公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因公出国实际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我单位2018年无出国经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我单位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6万元,增加0.87万元,较去年同比下降178%,增加原因是我局2018年公务用车大修。比2018年预算减少0.94万元,下降原因为我单位精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比2018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下降原因为我单位本年无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4、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0.45万元,主要包括参加省市部门决算汇审会议费用等。较去年减少1.16万元,下降72%。下降原因我单位精简会议支出。
5、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支出2.36万元,主要包括财政改革账务培训会、财政内控改革培训会等。较去年增加1.65万元,增加232%,增加原因是2018年财政改革培训次数较多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年度预算绩效能按照任务执行年初预算,下一步将继续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并不断提高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48万元,用于维持我局正常运转。
比上年减少7.13万元,降低9%,主要原因是2018年精简办公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30.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30.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130.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附件2:西安市碑林区财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格式.xls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