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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西安市碑林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市场建设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原西安市碑林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市场建设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方案的初审转报工作;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3)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拟投资主体和实施主体的初审工作;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协助市办做好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执法监察工作。

(4)指导、协调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单位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协助项目单位办理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方案范围内有关规划、土地、建设、房产等行政审批工作。

(5)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对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在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工作;负责受理和处理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6)负责指导城改新建社区的无形改造工作。

(7)负责对市、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综合考核、专项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合法经营,繁荣市场。

(9)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设置

根据三定方案,原西安市碑林区城中村(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党务事务科、政策法规科、项目计划科、规划建设科、回迁安置科、督查科、综合管理科7个科室。

根据区委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本部门2019年3月29日更名为西安市碑林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相关内设机构随之调整。

(二)西安市碑林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1.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有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研究拟订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配套政策和规章草案。

(2)研究拟订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推进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落实,负责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综合考核、专项考核指标日常监测和报送工作。

(4)负责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5)负责列入中省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计划申报有关工作;协调做好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政策性银行贷款等有关融资工作。

(6)负责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调查摸底工作,拟定年度实施改造项目的范围并组织实施。

(7)协调加快并帮助办理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国土、规划、建设等报审手续以及水电气暖等市政配套手续。

(8)负责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有关事务性工作。

(9)负责协调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社区建设有关工作。

(10)负责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集体经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无形改造有关工作。

(11)督促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

(12)负责推进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和资产移交工作。

(13)负责协调推进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营商环境提升、咨询服务和项目招商等相关工作。

(14)负责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政策法规宣传和相关信访维稳工作。

(15)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信息化建设及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基础数据库并动态更新。

(16)负责参与研究制定全区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全区各类市场管理机制,并组织落实;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做好市场监管服务工作。

(17)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治污减霾、防汛、防空、抗震、抢险救灾等工作。

(1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9)有关职责分工;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参与落实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参与落实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业发展,协助配合做好全区农贸市场网点建设、提升改造及工程安全监管、市场监管等工作。

2.机构设置

根据三定方案,西安市碑林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是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城棚改事务科、征收补偿科、回迁安置科、信访接待科5个科室。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是我区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极为艰难的一年,我区棚改项目工作受到“中优”政策影响,前期已签约或计划启动的项目因新政策出台,经济效益无法平衡而搁浅。全办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城棚改办、市农林委的悉心指导关怀下,全办上下紧扣建设核心功能彰显中心城区目标,攻坚克难,锐意进取,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我区承担的省考棚改任务是:新开工1649套。全年新开工1660套,占全年目标任务的100.67%。

市考目标任务是:启动2个项目房屋征收;完成1个项目回迁安置工作;完成投资约4.5亿元。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生活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388户(实际约411户)。已完成该项目生活区院内的房屋征收及拆除工作,正在开展永宁庄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现已评估409户,签订协议388户,交房388户,拆除约2.9万㎡。中交一公院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589户,已搬迁485户,拆除约3.5万㎡。市红会医院西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完成货币化安置工作。棚户区改造已完成投资5.26亿元,占全年任务的116.89%。市考任务已全部完成。

品质西安建设项目任务是:确保启动西安铁路局南郊住宅区、八仙宫片区二期、朱雀东坊以北、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生活区、中交一公院、大唐东市片区等6个项目房屋征收、建设等工作。

西安铁路局南郊住宅区项目实施主体为西安铁路局,安置楼建设正在有序进行。八仙宫片区二期(经九路)、朱雀东坊以北(顺达工地)项目、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生活区、中交一公院、大唐东市片区已启动征收工作。

超期回迁项目进展情况:曹家巷棚户区改造项目2017年6月启动安置楼建设,工程正在稳步推进,预计2020年年底开始回迁安置。大学东路西段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完成总平图规划初审、人防、消防、环评等专项审批,项目单位于2018年8月接收工地,并拟定了施工进度计划。延期过渡费发放至2018年10月。

安置房不动产证办理目标任务是:确保完成3800套安置房产权证的办理工作。全年完成北沙坡村(2000套)、仁厚庄(1500套)、刘家庄(1300套)、金花落(300套)等项目,共计5100套的安置房不动产证初始登记,占全年目标任务的134.2%。

(二)班子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情况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坚决维护”。2018年,办党委积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党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讲话和“五个扎实”的指示精神,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秦岭北麓西安境内别墅违建整治的批示精神,进一步明确了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做到“两个坚决维护”,通过开展学习原文、研讨交流、党课等形式使广大党员和干部提高思想认识和绿色发展意识。全班共组织学习41次,班子成员平均摘抄学习笔记2万字,集体研讨交流6次,党委书记讲党课2次。

2.坚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积极推进“五新”战略任务。2018年,坚持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支部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制度要求开展活动。同时,围绕“三大攻坚战”中的治污减霾,我办坚决按照上级要求,做到建设工地“六个百分百”和“七个到位”,在今年环保部督查组来陕巡查暗访时,我办均能按照要求,达到上级要求。同时,坚决执行市区委的要求,积极推进“五新”战略,落实“十项任务”中涉及城市建设部分的任务。

3.积极自觉贯彻“三项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全办工作活力。我办将贯彻“三项机制”作为自觉行动,认真落实市委制定的“三项机制”的实施细则,特别是在容错纠错方面给年轻干部创造较大的工作发挥空间,极大的调动了年轻科长们的工作主动性。

4.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净化干部职工的思想。2018年办党委通过支部“三会一课”、观看警示教育片、网上答题等,提高我办干部职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和情感认同,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充分运用新媒体,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决抵制社会上的歪风邪气,防止各类错误思想的侵蚀。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部门本级(机关)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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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编制人数为20人、全额事业编制人数为36人;实有人员5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数为18人、全额事业人数为34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32人。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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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本年收入为9218.03万元,较上年减少10323.51万元,下降52.83%,主要原因城棚改拆迁补偿建设费用和安置补助项目费用减少。

(2)2018年本年支出9218.03万元,较上年减少10323.51万元,下降52.83%,主要原因城棚改拆迁补偿建设费用和安置补助项目费用减少。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9218.03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218.03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较上年减少10323.51万元,下降52.83%,主要原因城棚改拆迁补偿建设费用和安置补助项目费用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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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9218.0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989.5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50.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8.42万元。较上年增加170.80万元,增加20.86%,增加原因是根据碑编发【2017】2号文件,撤销我办拆迁安置服务中心成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经费来源由自收自支变为财政全额拨款,同时原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2018年2月合并入我办,财政供养人员增加使本年支出增加。

(2)项目支出8228.51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1.56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8216.95万元。较去年减少10494.3万元,下降56.05%,下降原因是主要原因城棚改拆迁补偿建设费用和安置补助项目费用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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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增(减)情况及变化的主要原因

(1)2018年财政拨款总收入为9218.03万元,较上年减少10323.51万元,下降52.83%,主要原因城棚改拆迁补偿建设费用和安置补助项目费用减少。

(2)2018年财政拨款总支出9218.03万元,较上年减少10323.51万元,下降52.83%,主要原因城棚改拆迁补偿建设费用和安置补助项目费用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18.03万元,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47万元,包括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1.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91万元,较上年增加47.40万元,主要原因财政供养人员增加。

(2)城乡社区支出9148.56万元,包括行政运行283.08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648.53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8216.95万元,较上年减少10345.05万元,下降53.07%,主要原因城棚改拆迁补偿建设费用和安置补助项目费用减少。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9.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1.10万元,公用经费238.42万元,用于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较上年增加170.80万元,增加20.86%,增加原因是根据碑编发【2017】2号文件,撤销我办拆迁安置服务中心成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经费来源由自收自支变为财政全额拨款,同时原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2018年2月合并入我办,财政供养人员增加使本年支出增加。

(1)人员经费751.1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50.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7万元。

(2)公用经费238.4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38.42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3万元,公务接待费0.09万元,培训费0.74万元,会议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减少0.82万元,降低22.53%,下降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的停车费用及维护费用减少;比2018年预算减少0.98万元,下降原因是本年度非正常上访人员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的停车费用及维护费用支出较预算计划支出减少。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我单位今年无此项支出,较去年决算无变化;我单位2018年无出国经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我单位今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去年决算无变化;我单位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3万元,减少0.74万元,较去年决算同比下降21.33%,下降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的停车费用及维护费用减少;比2018年预算减少0.77万元,下降原因是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的停车费用及维护费用支出较预算计划支出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09万元,主要包括接待市级主管部门对我单位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的工作费用。较去年决算减少0.08万元,下降47.06%,累计接待1批次、17人。下降原因是本年度接待非正常上访人员费用减少;比2018年预算减少0.21万元,下降原因是本年度非正常上访人员费用支出较预算计划支出减少。

4.会议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今年无此项支出,较去年无变化。

5.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支出0.74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公职律师培训费、档案培训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费等。较去年增加0.22万元,增加42.31%,增加原因是本年度会计继续教育人数及培训费用增加、档案培训费增加。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为加强部门绩效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单位的情况,对西安市碑林区城(棚)改办进行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情况评价。现将2018年整体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1.2018年部门年初预算收支总计为778.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8.30万元,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0万元。

2018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为9218.03万元,支出总计为9218.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989.52万元,项目支出为8228.51万元。

2.“三公经费”控制情况: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3.80万元,实际决算支出2.82万元,“三公”经费实际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0.98万元,下降25.79%。

3.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评价指标量化得分进行整体评判,部门整体评价设置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大类,评价指标总分设定为100分,其中:投入类指标15分,过程类指标35分,产出类指标30分,效果类指标20分。整体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

4.存在的问题:因部门整体支出的预算资金安排和使用上仍有不可预见性,支出完成情况执行不到位,还需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和健全,评价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督体系不够完善,工作机制、制度仍不健全等。

5.评价意见及建议:第一、科学合理的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加强预算管理意识。第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内控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有效实施,全面监督。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8.42万元,用于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费用,比上年减少112.37万元,降低32.03%,主要原因本年度接待非正常上访人员费用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的停车费用及维护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1.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0.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11.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就业补助支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相关附件:

附件2: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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