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碑林区司法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担负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具体承担着普法依法治理、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六项工作任务。机构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管理科、公证律师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6个科室。
碑林区公证处为司法局二级单位,主要担负着预防纠纷、减少矛盾、为当事人提供具有法律意义文书、法律行为进行公证的职能。机构内设办公室、财务室、公证室等部门。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法治宣传工作
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深化“法律六进”。一是广泛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公证员等走进居民院落,充分利用社区“法治课堂”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目前已组织宣讲活动400余场,受众群众达10000余人次,累计发放“七五”普法宣传彩页、民法实用大全等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法治对联等普法大礼包2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00多人次。二是充分利用“互联网+法治宣传”模式,加强“法治碑林”新浪官方微博、“碑林司法”微信公众号、抖音等互联网平台建设,展示好司法行政队伍的形象,共发布微博500余条、微信100余条、西安普法网135篇、中省网络媒体140篇,传统媒体56篇。
2、公证律师管理方面
为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服务质量,我局学习和推进“律师进社区1133”模式,组织律师、公证员进社区开展以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为专题的公益法律服务,组织社区法律顾问在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开展法律宣讲。目前,98个社区的法律顾问进社区累计1000余次,开展“以案释法”讲座80余场,接待群众咨询3500余次,发放资料9000余份。深入探索法律服务扶贫脱贫工作渠道,出台《碑林区司法局加强法律服务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方案》,成立了碑林区法律扶贫服务小分队,选取政治觉悟高、业务水平强的律师参与法律扶贫工作。完成对区属17家律师事务所队伍建设情况、262名律师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律师执业表现情况、内部管理情况等进行全方位考核,强化律所自主管理和优化服务质量。区公证处共办理公证1973件,其中经济类173件,涉外288件,民事1492件,办理法律援助公证20件,减免公证费16360,其中援助困难群众11人、重点建设项目8个、中小企业1个。
3.争创星级司法所,提升基层工作能力
通过扎实开展打造“五个过硬”司法行政铁军、“聚力司法所,强基助和谐”和“星级调委会”评选等各类专项活动,不断强化基层司法所服务意识,切实提升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对八个街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行指导,完成年度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二是在重要节点积极值班备勤,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的危险性评估分析,进行集中摸排,确保刑满释放人员不脱管失控,预防和打击重新违法犯罪。我区五年内共有刑满释放人员280人,全部完成管控衔接和帮教工作,帮教率达到100%,安置率达到85 %以上,辖区内没有重新违法犯罪的刑满释放人员。
4、社区矫正方面
一是壮大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继续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落实《招聘专职社工实施方案》,建立相对稳定的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同时充实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重视发挥矫正小组作用,指导矫正小组积极参与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二是落实社区矫正经费保障。落实社区矫正人员人均2000元工作经费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合理使用经费,助力我局和各司法所提升执法工作效率。三推进社区矫正安全监管平台的使用,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确保社区矫正定制终端覆盖率和社区矫正人员在线率分别不低于60%、95%。
5、法律援助方面
一是全力推进“认罪认罚”案件法律帮助改革试点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发挥碑林律师资源丰富的优势, 选优培强建立律师库,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在区人民法院、公安局看守所、人民检察院及交警碑林大队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公安分局各派出所设立“值班律师机动办公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提供法律帮助。二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法律援助体制机制。按照中央、省市委文件精神,结合碑林实际,在征求了34个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后,起草并印发了《碑林区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三是多途径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将65岁以上或者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清洁工、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不需提供困难证明人群。严格落实“局长接待日”和让群众“最多跑一次”制度,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1个下级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事业编制2人;实有人员26人,其中行政24人、事业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1人。
下属事业单位西安市碑林区公证处,全民事业单位,相当于科级建制,事业编制9名,实有人数8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 2018年本年收入为845.57万元,较上年增加195.63万元,增长30.1%,主要原因是随着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进一步发展,司法业务费用增加。
(2)2018 年本年支出845.57万元,较上年增加195.63万元,增长30.1%,主要原因是随着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进一步发展,司法业务费用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 年本年收入合计845.57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3.37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增加原因是随着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进一步发展,司法业务费用增加。
(2)年初结转和结余12.20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833.4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604.6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8.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52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2)项目支出228.73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9万元,基层司法业务项目4.36万元,普法宣传项目27.78万元,法律援助项目33.54万元,社区矫正项目15.31万元,其他司法支出项目144.65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目1.00万元。增加原因是业务开展需要。
(3)年末结转和结余12.16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增(减)情况及变化的主要原因。
(1)2018年财政拨款总收入为845.57万元,较上年增加195.63万元,增长30.1%,主要原因是随着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进一步发展,司法业务费用增加。
(2)2018 年总支出845.57万元,较上年增加195.63万元,增长30.1%,主要原因是随着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进一步发展,司法业务费用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3.41万元,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如下:
(1)行政运行604.68万元,较上年增加144.97万元,增长31.5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9万元,较上年减少7.64万元,下降 78.52%,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开展进度缓慢。
(3)基层司法业务4.36万元,较上年减少5.68万元,下降56.57%,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开展进度缓慢。
(4)普法宣传27.78万元,较上年增加10.32万元,增长59.11%,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开展需要。
(5)法律援助33.54万元,较上年增加2.55万元,增长8.23%,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开展需要。
(6)社区矫正15.31万元,较上年增加10.83万元,增长241.74%,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开展需要及业务装备增加。
(7)其他司法支出144.65万元,较上年增加28.12万元,增长24.13%,主要原因是及时支付上年度结转采购经费。
(8)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00万元,与上年支出额度相同。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3.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4.16万元,公用经费40.52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1)人员经费564.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8.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2万元。
(2)公用经费40.5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0.5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0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3万元,公务接待费0元,培训费2.76万元,会议费2.0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减少4.73万元,降低67%,下降原因是公车改革,缩减公务用车支出,比18年预算减少1.67万元,下降原因是公车改革,缩减公务用车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8年无出国经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3万元,减少4.68万元,较去年决算同比下降66.76%,下降原因是公车改革,缩减公务用车支出。比18年预算减少4.87万元,下降原因是公车改革,缩减公务用车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元,较去年决算减少0.04万元,下降100%,下降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比18年预算减少0.3万元,下降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4、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2万元,主要包括宣传科在兴正元广场举办法制宣传活动。较去年增加1.35万元,增加207.69%,增加原因是普法宣传工作开展需要。
5、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支出2.76万元,主要包括新录用人员初任培训和干部业务培训。较去年增加0.62万元,增加28.97%,增加原因是新增人员初任培训支出。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做好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探索绩效跟踪监控,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努力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52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比上年减少8.96万元,降低18.11%,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06.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62.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5.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28.6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106.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8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法律援助业务:是专门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律援助支出只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咨询、受理、审查、指派和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的宣传、调研和培训等。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相关附件: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