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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统计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实施统计调查制度,执行统计标准,拟订全区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负责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口、经济等重大区情区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等普查和抽样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全区一、二、三产业的统计调查,指导部门统计业务工作,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5、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规范管理统计信息发布、政务公开和舆情监督工作,完善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体系,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7、依法管理相关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8、负责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统一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9、负责统计队伍建设,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

10、负责统计信息化建设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的管理,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交流合作;负责统计数据及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

1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承担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12、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西安市碑林区统计局设行政科室2个,分别为:办公室、业务科;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碑林区普查中心(碑林区社会经济调查中心)、碑林区统计数据处理中心,其中:碑林区普查中心(碑林区社会经济调查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碑林区统计数据处理中心为财政全额事业单位。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计改革部署。贯彻执行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积极跟进国家统一核算制度,做好能耗统计改革基础工作,深化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扎实推进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

(二)全力做好各项统计调查

高质量完成各项常规性统计调查。认真组织实施好GDP核算和工业、投资、能源、贸易、服务业、人口、社科、基本单位名录库等领域各项常规统计和专项调查,扎实做好城镇居民收入、营商环境、绿色发展、文化产业、非公经济等统计调查监测。

扎实推进新建地方统计调查。实施国家统计局“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报表制度。完成重点产业、特色小镇监测工作,为推动派生领域发展提供参考信息。

牵头“五强区”统计监测。牵头陕西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工作,做好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安监、环保碑林分局等部门指标及区局统计指标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为我区连续第十年获得“陕西省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五强区”荣誉称号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科学推进投入产出调查。投入产出调查是全国五年一次的国情国力调查,今年是第七次调查投入产出调查,是经济普查核算GDP的前期工作,任务是确定行业结构比例和行业增加值率。全面完成110多家全区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的培训、审核、上报、查询等工作。

(三)努力实现统计指导服务零距离

积极落实全区“大调研”行动。按照区统计局《关于开展“大调研”的实施方案》的安排,党员干部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大走访活动,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收集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统计业务指导,通过“大调研”,进一步提升区统计局工作人员服务基层能力。全年,走访企业和项目超过200余人次。

强化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利用年报会契机,组织辖区内所有“一套表”单位统计人员和各街道统计干部进行集中系统全面的培训。上门走访数据智能小镇、长乐健康小镇,实现一对一业务指导。精心组织全区重点产业企业开展三个批次企业培训会。截至目前共开展各类专题培训39次,参加培训人员共计2000余人次。其中商贸5次,工业与能源4次,建设领域7次,服务业、人口抽样、农民工调查7次,居民收入5次,四经普清查阶段培训8次、名录库3次。

(四)全面开展营商环境监测评价

完成国家2017年营商环境监测调查、陕西省县域营商环境监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碑林区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工作方案》,积极跟进省市营商环境监测工作,认真学习监测内容,掌握监测评价工作的指标项目和操作流程,加大对相关部门的业务培训,全年共召开四次县域营商环境监测业务培训会,从指标、环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同与会业务人员进行了讨论。同时,主动加强与上级和同级部门沟通联系,按照监测要求指导部门规范企业调查,准确填报数据。

(五)扎实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前期准备工作

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开始以来,我区把经济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抓机构、人员、经费、办公条件“四落实”入手,周密安排,精心部署,为全区经济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全区成立以副区长程默为组长,42个部门为成员的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普查经费130万元,完成98个普查区206个普查小区、539个重点建筑物的划分及电子绘图工作、开展清查阶段宣传动员、727名“两员”的选调与业务培训工作以及单位清查摸底等阶段性工作任务,为正式普查登记奠定坚实的基础。

(六)加强统计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加强统计信息水平,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与评估。

(七)积极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

(八)加强部门统计,实现信息共享,增强统计合力,积极推进部门统计工作。

(九)组织指导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1个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14人;实有人员20人,其中行政9人、事业1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4人。(见图1)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本年收入为456.47万元,较上年增加175.44万元,增长62.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较多,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清查阶段宣传、摸底工作的经费增加,各专项调查的频次和经费增加,编印统计相关资料以及购置办公设备。

(2)2018年本年支出456.47万元,较上年增加175.44万元,增长62.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较多,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清查阶段宣传、摸底工作的经费增加,各专项调查的频次和经费增加,编印统计相关资料以及购置办公设备。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456.47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6.47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较多,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清查阶段宣传、摸底工作的经费增加,各专项调查的频次和经费增加,编印统计相关资料以及购置办公设备。(见图2)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456.47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312.7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91.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42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2)项目支出143.72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4.33万元,专项统计业务8.89万元,专项普查活动100.50万元。较去年增加90.51万元,增加原因为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清查阶段宣传、摸底工作的经费增加,各专项调查的频次和经费增加,编印统计相关资料以及购置办公设备。(见图3)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增加情况及变化的主要原因。

(1)2018年财政拨款总收入为456.47万元,较上年增加175.44万元,增长62.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较多,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清查阶段宣传、摸底工作的经费增加,各专项调查的频次和经费增加,编印统计相关资料以及购置办公设备。

(2)2018年财政拨款总支出456.47万元,较上年增加175.44万元,增长62.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较多,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清查阶段宣传、摸底工作的经费增加,各专项调查的频次和经费增加,编印统计相关资料以及购置办公设备。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6.47万元,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如下

(1)行政运行268.81万元,较上年增加42.47万元,增长18.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较多。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4.33万元。较上年减少3.73万元,下降9.8%,主要原因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控经费支出。

(3)专项统计业务8.89万元,较上年增加6.6万元,主要原因是各专项调查的频次和经费增加,编印统计相关资料以及购置办公设备。

(4)专项普查活动100.50万元,较上年增加87.64万元,主要原因是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清查阶段宣传、摸底工作的经费增加。

(5)其他统计信息事物支出18.32万元,较上年增加16.8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较多。

(6)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63万元,较上年增加25.63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纳入预算拨入。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2.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2.33万元,公用经费20.42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较上年增加84.93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人员经费292.3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1.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5万元。

公用经费20.4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0.42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9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4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培训费5.5万元,会议费7.67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减少1.01万元,降低25.6%,比18年预算减少2.56万元。下降原因本年度无公务接待。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我单位今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去年决算无变化。我单位2018年无此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我单位今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开支,较去年决算无变化。我单位2018年无此项预算。

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94万元,减少1.01万元,较去年决算同比下降25.6%,比18年预算减少0.56万元,下降原因是严格公车派遣,减少公车使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今年无此项支出,较去年决算无变化。比18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接待。

4、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7.67万元,主要包括第四次经济普查清查阶段安排会议、各专业业务培训会议以及统计年报培训会议。较去年增加7.3万元。增加原因是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清查阶段安排会议、各专业业务培训会议。

5、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支出5.50万元,主要包括第四次经济普查清查阶段“两员”培训、各专业业务培训以及统计年报企业培训。较去年增加4.96万元,增加原因是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清查阶段“两员”培训、各专业业务培训。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建立了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使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下一步将继续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对下一年度预算的指导性作用,切实发挥绩效评价结果对预算安排的影响作用,健全完善制度办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评价工作,不断提高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42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比上年减少4.82万元,降低19.1%,主要原因是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46.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46.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46.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次“全面体检”。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附件: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相关附件:

附件2: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统计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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