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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大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和公益、慈善、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培育工作,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工作、发挥作用,指导、监督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

(三)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根据区委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本科室于2019年划转至西安市碑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应职责随之划转。

(四)负责抚恤优待工作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及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本科室于2019年划转至西安市碑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应职责随之划转。

(五)负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本科室于2019年划转至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应职责随之划转。

(六)负责全区救灾工作,组织灾情统计上报及救灾捐赠工作;负责组织援助外地灾区款物收集、运送及慰问工作,该职能于2019年划转至应急救灾管理局。

(七)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负责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和登记管理;指导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工作。

(八)健全全区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资助、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和特困人员、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做好全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核对工作。其中医疗救助工作于2019年划转至西安市碑林区医疗保障局,相应职责随之划转。

(九)负责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的生活费发放工作。

(十)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工作,研究提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区建设。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和儿童收养工作,倡导婚姻新风尚;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管理全区殡葬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落实城市殡葬管理规定和惠民殡葬相关政策。

(十三)负责全区行政区划,承办上级下达的界线勘察任务,调解处理区域界线纠纷,审核上报行政区域的变更工作;承办地名命名、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并做好地名资料的归档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认真贯彻并执行了中央、省、市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了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了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西安市碑林区民政局为行政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无基层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在编人员37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4人,事业编制20人;截止2018年底,实有人员46人,其中行政人员1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7人,事业人员24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本年收入为31910.51万元,上年收入为27059.10万元,较上年增加4851.41万元,增长17.9%。

(2)2018年本年支出31910.51万元,上年支出为27059.1万元,较上年增加4851.41万元,增长17.9%。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31910.51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938.32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去年为25055.66万元,较去年增加3882.66万元,增加15.5%。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972.19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福利彩票基金。去年为1980.34,较去年增加991.85万元,增加50%。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31910.5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720.1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602.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75万元。去年基本支出为562.65万元,较去年增加157.48,增长率30%。

(2)项目支出28218.20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

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0万元。其中:信访事务10.50万元。去年为8.46万元,较去年增加,2.04万元,增加24.1%,增加原因主要是根据省市维稳工作要求开展日常性维稳工作,增加了信访维稳事务项目。

②教育支出16.5万元,其中:其他教育支出16.5万元。去年教育支出为13万元,较去年增加3.5万元,增加26.9%,增加原因主要是将低保子女教育资助项目从其他城市生活救助调整至其他教育支出。

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521.67万元,去年为24628.73万元,增加3892.94万元,增加15.8%,其中: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4911.73万元中,行政运行613.35万元,比去年增长111.02万元,拥军优属20.08万元,比去年增长1.83万元,老龄事务6044.51万元,比去年增长326.68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5.55万元,比去年减少25.77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6831.61万元,比去年增长2661.3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368.63万元,比去年增长1053.0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06.78万元,比去年增长46.47万元;抚恤金4351.84万元中,死亡抚恤1460.96万元,比去年减少996.32万元,伤残抚恤1194.45万元,比去年增长88.15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55.2万元,比去年减少2.16万元,义务兵优待1413.06万元,比去年增长89.52万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11.89万元,比去年增长1.8万元,其他优抚支出216.28万元,比去年增长9.82万元;退役安置3984.68万元中,退役士兵安置133.32万元,比去年增长26.64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3288.66万元,比去年增长393.01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91.11万元,比去年增长6.62万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10.37万元,比去年减少2.75万元,其他退役安置支出461.22万元,比去年增长201.22万元;社会福利319.21万元中,儿童福利7.61万元,比去年增长4.65万元,老年福利241.09万元,比去年减少33.19万元,殡葬15.76万元,比去年减少3.83万元,其他社会福利支出54.75万元,比去年增长4.43万元;残疾人事业371.91中,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371.91万元,比去年增长11.42万元;最低生活保障4129.24万元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129.24万元,比去年减少186.28万元;临时救助221.44万元中,临时救助支出208.87万元,比去年增长98.29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2.57万元,比去年增长2.18万元;其他生活救助116.64万元中,其他城市生活救助58.88万元,比去年增长12.12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58.09万元,比去年减少2.6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0万元,比去年减少4.32万元。

④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9.66万元,去年支出405.47万元,比去年减少15.81万元,其中:医疗救助339.86万元中,城乡医疗救助339.86万元,比去年减少45.69万元;优抚对象医疗49.80万元中,优抚对象医疗补助49.80万元,比去年增长29.88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增(减)情况及变化

(1)2018年本年收入为31910.51万元,上年收入为27059.10万元,较上年增加4851.41万元,增长17.9%。

(2)2018年总支出31910.51万元,上年支出为27059.10万元,较上年增加4851.41万元,增长17.9%。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938.32万元,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如下

(1)行政运行720.13万元,较上年增加157.48万元,增长28%。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8218.20万元,较上年增加1744.85万元,增长6.6%。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0.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7.37万元,公用经费62.75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基本支出比去年增加157.48万元,增长28%,其中人员经费增长167.76万元,增长34%,公用经费减少10.28万元,减少14%。

(1)人员经费657.3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2.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62万元。

(2)公用经费62.75 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2.75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72.19万元,支出2972.19万元,福利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等方面。比上年增加991.85万元,增加50%,原因主要是2018年的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增加,资金需求量增加。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万元,公务接待费0.32万元,培训费2.18万元,会议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增加0.05万元,增长1%,原因是公务接待和培训比上年增加。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我单位今年无此项支出,较去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没有购置车辆,此项经费支出0万元,较去年无变化。

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7万元,较去年同比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32万元,主要包括接待第九届中韩社区论坛观摩团和民政部调研人员。较去年增加0.05万元,增加18.5%,增加原因是接待人数次数多于上年。

4.会议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今年无此项支出,较去年无变化。

5.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支出2.18万元,主要包括周至救灾培训会,北京社工专题培训会等。较去年增加0.63万元,增加40%,增加原因培训次数多于上年。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是政府及其部门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对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起到积极作用。为此,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紧密联系民政工作实际,把加强绩效考核与履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宗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民政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作用,把它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完成2018年民政工作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措施。

2018年我局各项工作在巩固中提高,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局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着力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扎实推进,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按时足额发放抚恤补助经费,配合省、市、区领导做好“八一”走访慰问工作;社会事务管理有序进行;依法规范婚姻登记,不断优化内部环境和硬件设施,树立了民政对外窗口良好形象;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登记;老龄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加大老年人优待政策宣传力度;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老年呼叫平台建设,推进老年餐桌信息化管理,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覆盖率,深化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我局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还需进一步巩固完善,积累经验,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绩效考核工作,提升执政效能,确保民政工作落到实处。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75万元,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比上年减少10.28万元,降低14%,主要原因为精简日常开销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243.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98.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7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73.6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附件:

2018年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报批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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