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共西安市碑林区委政策研究室
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主要职责
(1)、根据区委的意图和部署,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区委中心工作,组织力量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经济、政治、文化、党建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区委决。
(2)、参与区委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并进行宏观指导、督促检查、向区委报告落实情况。
(3)、为区委提供信息服务。
(4)、组织或参与起草区委有关重要文稿。
(5)、指导区级各部门的理论调研工作。
(6)、承办区委和市委政策研究室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负责区级相关部门和各街道统筹城乡发展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核验收。
(7)、负责组织统筹城乡发展的有关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8)、负责统筹城乡发展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9)、承担区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0)、组织开展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
(11)、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改革方案的措施。
(12)、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原中共西安市碑林区委政研室设行政单位1个。
3.人员情况:编制数7人,年初实有人数6人,年末实有人数7人,从其他部门调入1人。根据区委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本部门2019年拟划转至西安市碑林区委办公室,相关内设机构随之调整。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原中共西安市碑林区委政研室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省市区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调查研究、全面深化改革中心工作,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决策、锐意改革、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奋发有为、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围绕中心,扎实开展调查研究
1、围绕全市行动部署抓活动,调研工作氛围得到进一步浓厚。一是围绕大西安“中优战略”等要求及全区经济发展态势,开展了年度战略性课题调研活动,共安排年度重点调研课题28个,每个课题分别由一名区级领导亲自主持,目前,课题已基本完成。二是围绕全区广大市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等民生短板问题,开展了领导干部体验式调研月活动。共收到体验式调研案例材料89份,其中区级领导干部提交调研案例材料24份,区级中层提交调研案例材料65份,并将4份优秀案例材料上报市委。三是围绕市委十三届六、七次全会两个主题,开展了区级领导专题调研活动。出台了《专题工作方案》,共安排部署了25个重点课题。目前,25个重点课题已圆满结题,并择优将10篇调研成果上报市委。
2、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抓调研,参谋助手作用得到进一步深化。先后承担了《关于加快形成具有碑林文化个性创新生态的思考》《碑林区全域旅游发展策略研究》《关于碑林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践与思考》《自媒体时代碑林区品牌形象传播研究》《“两山”理论视角下建设绿色生态城区的实践与思考》《碑林区楼宇经济服务中心运行情况调查与分析》6个重点课题,目前,已全部结题。《互联网背景下我区实体零售业转型发展研究》、《以文化+为引擎推动碑林转型升级》分别获得2017年度全省优秀调研成果二、三等奖,《碑林区打造地铁商圈路径研究》获得2017年度西安市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
3、围绕全室职能工作抓服务,决策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一是完成了市委《关于加快建设引领“一带一路”的国家中心城市的决定》等7个意见稿的征求意见工作;组织起草了《碑林区进一步落实〈中共西安市委关于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加快建设服务“一带一路”亚欧合作交流的国际化大都市的决定〉实施方案》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西安工作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决定》任务分解方案。二是开展“外国人在我市创业典型案例”专项调研,形成4个案例上报市委改革办。三是针对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开展“城郊村发展集体经济工作情况”调研,向市统筹办推荐了两个党建引领发展集体经济的典型城郊村案例(南沙社区、西何社区)。四是充分发挥内部刊物《调查研究》阵地作用,加强全区调查研究、深化改革工作的指导、宣传,截至目前共刊发《调查与研究》10期。
二、统筹协调,纵深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1、建立健全改革工作制度。编制下发全年深化改革《工作要点》《任务清单》《改革台账》,在全区推广使用“改革动态管理平台”,实现改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修订《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及办公室工作细则(试行)》,制定《2018年碑林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督察方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将改革推向深入的实施意见》。区委主要领导全年开展改革工作调研14次,召开专题协调推进会议10次;召开区委深改组会议8次,召集全区深改工作会2次,审议改革方案和文件22个;开展全面督查2次、重点督查4次。
2、推进落实全区改革任务。2018年,全区改革任务169项(其中,承接中省市改革任务136项,自主改革任务33项),完成167项,未完成2项,完成率98.8%,超过市考要求完成率90%以上。其中,承担中央改革试点任务2项,1项已通过验收;省级改革试点1项、市级改革试点3项,均按进度推进,完成年度任务。
3、加强改革经验宣传交流。印发《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全区围绕改革开放进行宣传活动。《建一个没有围墙的创新产业带》改革经验在《经济日报》进行报道,《推进大学与城市融合发展打造西安全域“硅谷”“硅巷”新样板——建设没有围墙的环大学创新产业带》等7个案例在《陕西日报》进行报道;《商会调委会:将矛盾化解在民间》改革经验在《西部法制报》进行报道;对重点改革项目进行调研,形成《破解中心城区养老难的“嵌入式家庭养老服务”模式》等改革案例20余篇。
三、从严从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等制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手机微信推送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等党内法规精神,牢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服从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组织观看《巡视利剑》、《将改革进行到底》、《榜样》等政论片、参观梁家河以及学习廖俊波、黄大年等人先进事迹,使全体党员干部不断获取投身伟大事业的强大精神力量。
2、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工作作风转变。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制定了《原中共西安市碑林区委政研室2018年党建工作计划》,每个党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党员个人学习计划》,全年累计开展各类集中学习讨论42次,班子成员撰写心得体会文章5篇,主要领导到包抓社区讲党课4次。深入开展冯新柱案“以案促改”专项警示教育,开展“强化忠诚意识严守纪律规定 坚决打赢秦岭保卫战专题警示教育月”活动,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开展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通过制定方案、查找问题、对账销号,召开剖析会,举办擂台赛等方式,将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要求,不折不扣的落实好,做到作风建设与鼓励干部担当作为、推动重点工作相结合,以过硬的作风建设成效促进原中共西安市碑林区委政研室工作全面开展。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内生活的各项规定,凡是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都坚持集体讨论、集中决策,积极维护班子团结,班子的向心力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用严的要求、严的举措、严的纪律教育干部,促进干部清白做人、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干部管理规定,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监督,让干部时刻感到身边有一把戒尺,脑中有盏“红绿灯”,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督促干部严格按照党的原则和规矩办事。一年来,原中共西安市碑林区委政研室党员干部能够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认真做事、干净做人,没有发现违反党纪国法的人和事。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1个单位:
![1567485537089067165.png 3DU[`%CT3WAW_Q_N}4((]IC.png](/web_files/beilin/beilin.gov/picture/201908/26/1567485537089067165.png?x-oss-process=image/resize,w_800)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员7人,其中行政7人、事业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年本年收入为145.76万元,较上年增加36.54万元,增长33.46%,主要原因是一是2018年有人员增加,工资关系转入,二是深化改革工作经费支出加大,三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都划拨到各单位,由单位缴纳。
(2)年本年支出145.76万元,较上年增加36.54万元,增长33.46%,主要原因是一是2018年有人员增加,工资关系转入,二是深化改革工作经费支出加大,三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都划拨到各单位,由单位缴纳。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45.7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5.76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较上一年度增加36.54万元,原因一是2018年有人员增加,工资关系转入,二是深化改革工作经费支出加大,三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都划拨到各单位,由单位缴纳。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1)基本支出109.8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2.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30万元。较去年增加30.45万元,增长29%,增加原因是一是2018年有人员增加,工资关系转入,二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都划拨到各单位,由单位缴纳。
(2)项目支出35.88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费12.76万元、印刷费2.04万元、咨询费5.19万元、邮电费0.42万元、差旅费0.92万元、委托业务费14.55万元。较去年增加6.09万元,增加16%,增加原因是由于深改工作任务加大,调研课题增多,导致委托业务费增加。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支总体增增长情况及变化的主要原因。
(1)年财政拨款总收入为145.76万元,较上年增加36.54万元,增长33.46%,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有人员增加,工资关系转入,二是深化改革工作经费支出加大,三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都划拨到各单位,由单位缴纳。
(2)年财政拨款总支出145.76万元,较上年增加36.54万元,增长33.46%,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有人员增加,工资关系转入,二是深化改革工作经费支出加大,三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都划拨到各单位,由单位缴纳。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76万元,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如下
(1)行政运行100.20万元,较上年增加20.77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有人员增加,工资关系转入,二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都划拨到各单位,有单位缴纳。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5.88万元。较上年增加6.09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深化改革工作经费支出加大。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68万元。上一年度本单位没有此项支出,故无法对比。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9.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2.58万元,公用经费7.30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较上一年度下增加30.45万元,增长29%。原因一是2018年有人员增加,工资关系转入,二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都划拨到各单位,由单位缴纳。
(1)人员经费102.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2.58万元。
(2)公用经费7.3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30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减少增加0.18万元,降低100%,下降原因2018年没有人员参加培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我单位今年无此项支出,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我单位今年无此项支出,较上年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今年无此项支出,较上年无变化。
4、会议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今年无此项支出,较上年无变化。
5、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支出0万元,较去年减少0.18万元,下降100%,下降原因是2018年没有人员参加培训,故没有此项支出。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原中共西安市碑林区委政研室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了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项目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监督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0万元,用于办公费支出0.62万元、委托业务费支出0.15万元、工会经费支出0.4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6.04万元。较上一年度下降15%,原因是我单位本着精减经费的原则降低了办公费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21.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3.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备注:以上数字(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附件: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相关附件: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