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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西安市碑林区物价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原西安市碑林区物价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碑林区物价局是碑林区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价格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建制级别为正处级行政单位。下设四个行政科室:办公室、收费管理科、物价检查所和成本调查监审科,一个事业科室:价格认证中心。办公地址在南院门碑林区政府1号楼四层。

(一)碑林区物价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2、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进行价格综合管理;指导、监督同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价格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负责监督管理实施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

4、组织实施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巡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开展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

5、监测、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和价格变动趋势。

6、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协调工作。

7、配合上级部门对区域内的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对价格管理权限范围内项目进行成本调查、监审、核算及分析工作。

8、组织开展价格鉴证、评估、认证、咨询等工作,对价格机构和价格鉴证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区委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本部门2019年拟划转至新组建的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内设机构随之调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以下机构:党政办公室、人事科、财务与信息化管理科、法规与督查科、宣传与规划科、市场主体发展与信用监督管理科、市场秩序与广告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与价格监督管理科、标准计量与质量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应急协调与抽检监测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与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与知识产权保护科、投诉举报中心、企业信息档案服务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站,下设:区市场监督执法稽查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以及在八个街道办事处分设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学习和作风建设,努力打造物价队伍“铁军”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2018年,我局重点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全国两会精神的学习,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对党的创新理论有了更加深刻地认识,通过理论学习,开拓了视野,提高了干部综合素养,为做好新形势下价格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规范领导干部待遇的有关规定,自觉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政底线、党纪国法红线。

三是加强作风建设。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加快追赶超越步伐,落实五个扎实要求”大调研活动为契机,以开展干部作风排查整改和“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活动为抓手,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和能力,强化日常监督和执纪问责,形成了用制度管权、按政策程序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打造 “对党忠诚、勇于担当、干净干事、充满活力”的物价 “铁军”队伍。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做好各项物价重点工作

1、开展专项检查,维护群众利益。集中开展了教育收费、烟酒市场价格、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物业收费、涉企收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收费、旅游市场、殡葬收费等专项检查工作,严格落实价格公示制度、服务项目明码标价制度,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和规范,情节严重的进行了处罚。

2、加强收费管理。进一步强化对收费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对辖区内各行政事业性单位进行了2017年度收费证监管工作,区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并在碑林区政府网站上对年审进行网上公告及上传《2017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等监管资料。碑林区辖区内共核发《收费证》161个,参加《许可证》监管161个,监管率达到100%。

3、加强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成立了专门市场监督检查组,对辖区内商业购物街、旅游景点门票价格、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大型商场和超市等价格进行反复巡查,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4、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检查工作。对辖区内就掌灯、华龙太乙城、恒星文艺广场、宏信国际花园、长安大街3号等10余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责令其立即改正,帮助其规范标价。

 5、加强电视问政曝光问题整改工作。10月8日晚,《问政时刻》节目曝光了我区书院门、南门珠宝城明码标价不规范以及赛格电脑城苹果手机专卖店价外加价问题,我局连夜制定了整改措施,安排整改落实工作。每天安排干部对书院门古文化一条街300多家商户和南门珠宝城明码标价情况进行现场指导、监督规范,发放价格政策提醒函 300余份,标价签4万余张,并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6家商户进行了当场处罚,共计罚款3500元;共检查赛格电脑城商户435家,对三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商户进行当场处罚,共计罚款金额4789元。我们还举一反三,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整合全局力量,分成4个专项小组,对辖区8个街道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截至目前,电视问政曝光的我区两个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全区性的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正稳步推进。

(三)突出为民服务,着力提高价格服务水平

1、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采取专人负责,定点、定时、定品种,采集主要农副产品、工业品、烟酒饮料、物业、教育收费等9大类65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写出书面分析报告,按时上报市监测中心,做到了采价及时、数据准确。全年共上报报表60份,分析报告20份,专项监测报表12份,为各级政府及时准确地分析和预测价格变动趋势、加强宏观调控提供了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

2、对民办幼儿园进行成本调查。主持召开了全区民办幼儿园成本调查工作会议,对民办幼儿园成本调查工作进行了动员培训,对开展成本调查有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和讨论交流。把这次调查对象按照收费标准高、中、低分为三个层次,每层次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民办幼儿园,共抽取17所民办幼儿园进行成本调查,并及时向市物价局上报成本调查报告。

3、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我局利用“3·15”、价格政策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了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宣传活动,现场进行价格政策法规的咨询和解答,免费向群众赠送价格法规宣传资料,共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60多人次。

4、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及时查办群众举报。加强和完善价格举报工作,确保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全年共受理举报、投诉1313件,办结率达98%以上。

5、做好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认真做好每一件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案件,为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依据。截至目前,共受理公安碑林分局委托涉案物品价格认定案件277件,认定金额328万余元,无一例复核裁定或重新鉴定,为打击犯罪、稳定社会治安、改善本区投资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部门本级,无独立核算的下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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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事业编制4人;实有人员34人,其中行政31人、事业3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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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本年收入为584.09万元,较上年增加207.68万元,增长55.1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缴费收入以及业务经费收入的增加。

(2)2018年本年支出584.09万元,较上年增加207.68万元,增长55.1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以及业务经费支出的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584.0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84.09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缴费收入以及业务经费收入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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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584.09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545.1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5.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13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的增加。

(2)项目支出38.90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较去年增加31.99万元,增加原因是由于建设12358平台和专项业务增加,聘请专家鉴定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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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增(减)情况及变化的主要原因。

(1)2018年本年收入为584.09万元,较上年增加207.68万元,增长55.17%,人员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缴费收入以及业务经费收入的增加。

(2)2018年本年收入为584.09万元,较上年增加207.68万元,增长55.1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以及业务经费支出的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8.05万元,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如下

(1)行政运行501.15万元,较上年增加72.97万元,增长17.04%,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物价管理38.90万元。较上年增加31.99万元,增长462.95%,主要原因是由于建设12358平台和专项业务增加,聘请专家鉴定较多。

(3)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8万元,较上年增加6.12万元,增长325.53%,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以及业务经费支出的增加。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6.04万元,较上年增加36.0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项目。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5.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6.06万元,公用经费59.13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的增加。

(1)人员经费486.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5.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3万元。

(2)公用经费59.1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9.13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培训费1.12万元,会议费0万元。比18年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加)原因我单位2018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8年无出国经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无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8年无公务接待预算。

4、会议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8年无会议预算。

5、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支出1.12万元,较去年减少0.99万元,下降88.39%,下降原因是本年度干部参加各类业务知识培训班及为辖区企业培训所产生的支出较去年有所下降。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们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认识,强化以“绩效为中心、对支出结果负责、对社会公众负责”的理念,在绩效目标编制方面,针对绩效目标设置指向不清、预算和目标匹配不足,数量目标和质量目标量化不细,效益目标编制不完整等方面加以了改善。加强预算绩效动态监控管理,及时跟踪项目进度,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采取纠偏措施。按时编撰年度绩效目标自评报告,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评价质量。目前单位绩效评价结果还停留在反映情况、找问题、提建议层面,评价结果和预算安排有机结合的机制尚未真正建立。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13万元,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比上年减少0.47万元,下降0.79%,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20.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0.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20.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相关附件:

西安市碑林区物价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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