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西安市碑林区委、碑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碑字〔2015〕23号),设立西安市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1、承接的职责
(1).承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6种慢性病审核职责;
(2).承接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职责;
(3).承接“4050”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职责;
(4).承接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职责;
(5).承接退休职工异地安置户籍准入审核职责;
(6).承接退休干部异地安置审核职责。
2、新增的职责
增加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备案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3).负责公务员综合管理,做好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免、培训、交流、辞职辞退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
(4).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民创业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牵头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工作。
(5).负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失地农民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
(6).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7).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福利、津补贴管理工作,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8).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及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具体实施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及聘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引进国外人才智力工作和开展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评定、考核、管理工作。
(9).负责军队营职以下及技术级转业干部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劳动、人事信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及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及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研究课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指导、管理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纪检、人事、劳资、档案、干部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2).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贯彻执行有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免、培训、交流、辞职辞退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编制上报全区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计划;制订事业单位年度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政府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管理,办理调配审批事宜;完善公务员考核、培训制度,负责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依照组织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依照区政府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区政府任免人员的有关事项;贯彻执行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
(3).工资福利与退休干部管理科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及离休退休的法规政策,拟订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测评调查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异地安置审核工作。
(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碑林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继续教育和职称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专家政策的落实工作;参与并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和评审工作,核发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组织工勤技能人员参与等级晋升考试;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具体实施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和聘后管理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参与引进国外人才智力工作和开展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社会保障就业促进科
负责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促进就业工作;负责对街道、社区就业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指导;负责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退休职工异地安置户籍准入审核工作;负责区属劳务派遣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对职业培训机构和中介机构进行审批;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的认定;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管理政策,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企业单位退休的相关法规政策;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综合管理劳动统计和信息工作;对全区各类企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进行指导;综合管理全区企业社会保障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实施办法;指导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
(6).监察仲裁科(信访工作室)
负责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相关法规、规章;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执法许可年审工作和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资格考试认定和培训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7).军转干部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编制全区军队营职以下及技术级军转干部安置计划,负责接收、安置、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军转干部随调家属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区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落户后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军转干部专项培训工作。
(8).财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规则和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资金(基金)收支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就业等专项基金的使用审批。
(四)、其他事项
(1).碑林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碑林区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1.碑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碑林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负责建立全区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和人才信息网络;负责人才信息收集、发布,开发利用人才资源;负责开展人才培训、监督和指导全区人才市场;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负责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户籍管理、职称评定、档案工资调整和工作关系接转;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全区企业干部调配手续初审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备案工作。
2.碑林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负责流动人员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服务;负责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受理发放工作;负责档案托管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资格初审工作;负责档案托管人员到龄退休申报、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申报、抚恤金申报工作;负责失业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社保财政补贴申请、收缴工作。
3.碑林区劳动力资源调节中心
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区劳动力资源调节规划;建立劳动力市场职业供需状况分析制度,进行空岗信息采集和劳动力市场供需预测;负责劳动预备制度的实施;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办理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等事务;对各类求职人员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对辖区内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进行初审,并对运行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街道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2).碑林区就业服务中心(碑林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就业和再就业相关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工作;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区就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小额贷款担保政策宣传咨询;负责辖区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工作;负责向经办银行代位清偿不良贷款,依法向债权人追索代位清偿的债务;负责核对和确认经办银行的贴息申请和明细表;协助经办银行回收贷款和利息;负责管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碑林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负责贯彻实施基本医疗、工伤、女工生育、失业等保险的法律法规;负责基本医疗、工伤、女工生育、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办理工伤、女工生育及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和申报手续;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6种慢性病审核;负责核定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按月征集医疗、工伤、女工生育保险费;负责实施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标准和医药费用的结算;负责实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负责同定点医疗机构签定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负责同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基本医疗保险费;负责对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负责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4).碑林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全区范围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养老金筹缴、足额发放、档案移交管理及相关服务等);负责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定本区企业退管工作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度;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各街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各社区按期完成好相关服务工作任务;负责对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实施业务培训、工作资质考核;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企业人员退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和相关统计资料的上报工作;按照法律规定保证企业退休人员资金安全;做好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整理查阅工作。
(5).碑林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给付、管理和营运;负责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和个人帐户。
(6).碑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负责宣传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开展劳动合同鉴证和集体合同的审核,维护正常的劳动关系。
(7).碑林区职业技能鉴定(培训)中心
负责拟订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发展规划,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开展职业指导、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咨询服务;负责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拟办学单位申报材料和硬件设施的初审;负责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监督和师资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除外)职工技能等级鉴定和技师考核、评聘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竞赛和表彰奖励,参与区属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
(8).碑林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贯彻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城镇特殊群体养老补助的参保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参保人员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支付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参保人员保险转移接续、制发卡证、档案管理、统计管理、政策宣传、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对街道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培训。
(9).碑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负责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范;负责受理、处理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负责协助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2019年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军转干部管理科2019年已划转至碑林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对应职能随之划转;医疗保险基金相关职能已划转至碑林区医疗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仅余工伤、失业保险相关职能;公务员管理职能已划转至组织部,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仅余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相关职能;监察仲裁科更名为劳动关系与法规科,仍延续旧有职能。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必答题”满分交卷。我们紧盯19项市考、区考任务,推进各项指标超进度、高标准完成。全区城镇新增就业2.06万人,完成市考目标的145.8%,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控制在4%以内;全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达到51.99万人次,收缴社会保险基金共33226.46万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9.92万人,完成年目标的120.8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待遇发放率100%,参保扩面工作全部完成。
(二)“重点题”取得高分。我们坚持创新引领、突出特色的工作思路,抓重点、举亮点,打造了一系列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亮点工作。一是举办“西纳英才、安心乐业”“新青年IN西安,碑林区首届大学生留西安就业创业节”“百万大学生留西安”“碑林区创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表彰”系列活动,就业创业活动在全市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二是加快西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碑林)建设,带动全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蓬勃发展,目前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突破200家,2018年产值突破25亿元。三是全力保障招商引资、安全生产、文化产业管理等全区重点工作人员配备,招聘急难险重岗位工作人员97名。
(三)“难点题”实现突破。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知难而进,迎难而上,补齐了工作短板。一是以“提速增效”为首任,推进劳动争议案件“零超期”,先后两次开展“百日攻坚化解案件”专项行动,审结案件811件,为劳动者追回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600余万元。二是快查快处欠薪案件589起,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追讨工资1600余万元,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18起,连续两年实现欠薪案件数量、涉及人数和金额“三下降”,有效遏制了农民工“讨薪难”问题。三是全年招录行政事业人员266人,创历史新高,为全区实现追赶超越补充了新生力量。四是做好全区20家职业培训机构打非、专项排查工作,处理各类信访件34件,最大努力把矛盾萌芽化解,无一起上访事件发生。
(四)“民生题”赢得好评。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实招、用实劲、办实事。一是提待遇惠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168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1520元/月;工亡补助金标准提高至72.79万元,增长8.27%,待遇全部落实到位。二是稳就业利民,大力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审批企业稳岗补贴1042.94万元,惠及企业329家次、职工37359人次。三是优服务便民,深入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87项政务服务事项向网上迁移,以“一厅式、一网式、一站式”服务赢得了群众的点赞。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全年受理办结群众咨询投诉799件。
一年来,除考核指标任务全面完成外,重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重点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主要工作排名全市靠前,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1个下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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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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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安市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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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西安市碑林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级单位)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01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事业编制71人;实有人员103人,其中行政26人、事业7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 2018年本年收入总计为19211.94万元,较上年减7289.13万元,下降27.51%,主要原因是调整科目“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到财政进行核算。
(2)2018 年本年支出总计19211.94万元,较上年减少7289.13万元,下降27.51%,主要原因是调整科目“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到财政进行核算。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 年本年收入总计19211.94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071.25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较上年减7275.36万元,下降27.61%,下降原因调整科目“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到财政进行核算。
(2)年初结转和结余140.69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总计19211.94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0281.1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113.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13.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99万元。较去年减少8250.82万元,下降44.52%,下降原因为调整科目“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到财政进行核算。
(2)项目支出7406.81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招商引资项目658.5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521.17万元;信息化建设项目5万元;社保经办机构项目114.47万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目14.41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9.76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3.71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2160.87万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877万元;其他优抚支出45.03万元;其他退役安置支出49.37万元;其他事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0.29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24.76万元;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12.39万元。较去年减少421.63万元,下降5.39%,下降原因为公益性岗位补贴、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目较去年减少。
(3)年末结转和结余1524.01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增减情况及变化的主要原因。
(1)2018年财政拨款总收入为19071.25万元,较上年减少7275.36万元,下降27.61%,主要原因是调整科目“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到财政进行核算。
(2)2018 年财政拨款总支出17687.92 万元,较上年减少8672.46万元,下降32.90%,主要原因是调整科目“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到财政进行核算。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71.25万元,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8.58万元。其中:招商引资658.58万元。较上年增加654.58万元,增长16364.5%,主要原因为招商引资工作为2017年末新增专项工作,2017年基本未开展,所以与上年差距较大。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07.22万元。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12.7万元、民政管理事务9.7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272.21万元、就业补助5037.87万元、抚恤45.03万元、退役安置49.3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0.29万元。较上年减少9099.52万元,下降49.44%,主要原因是调整科目“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到财政进行核算。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84.97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7684.97万元。较上年减少190.09万元,下降2.41%,医疗保险费率下降,费用减少。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81.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227.12万元,公用经费53.99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较去年减少8250.82万元,下降44.52%,下降原因为调整科目“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到财政进行核算。
(1)人员经费10227.1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113.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13.54 万元。较去年减少8241.84万元,下降44.63%,下降原因为调整科目“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到财政进行核算。
(2 )公用经费53.9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3.99万元。较去年减少8.98万元,下降14.26%。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1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培训费12.03万元,会议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减少0.81万元,降低24.4%,下降原因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下降,公务接待减少,比18年预算减少0.59万元,减少原因为本年未发生公务接待事项,公车运行维护费用下降。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支出,与去年决算相比无变化,我单位2018年度无出国经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未购置车辆,与去年决算相比无变化,我单位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1万元,减少0.71万元,较去年决算同比下降22.05%,下降原因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下降。比18年预算减少0.49万元,下降原因为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下降。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万元。较去年决算减少0.09万元,下降100%。下降原因公务接待减少;比18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原因为公务接待减少,本年未发生公务接待事项。
4、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无会议费支出,与上年度相比无变化。
5、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支出12.03万元,主要包括政务礼仪培训、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等。较去年增加2.05万元,增加20.54%,增加原因为培训项目增加。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稳步推进,绩效理念初步设立
我局对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十分重视,始终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由“一把手”牵头,成立了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经常听取有关绩效管理工作汇报,及时明确阶段工作重点、提出具体要求。局领导和科级负责人把做好本单位的绩效管理当作是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对自己所分工的业务科室的绩效管理亲自部署,严格要求。逐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配合抓、科级干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联动格局和领导机制,确保了组织到位、管理到位、落实到位,全力提升了财政绩效管理水平。
近几年,随着绩效管理工作的不断推进,绩效管理的氛围也随之初步形成。通过绩效考核和绩效评价,结合实际财务工作,我局对财政支出与绩效的关系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逐渐摒弃了“重分配轻管理,重使用轻效益” 的老思想,从原先只关注“有钱就用”,“需要就用”到现在开始思考“为什么要用”“如何更高效的使用”以及“取得了什么效果”,可以说,“以绩效为导向”,“以追责问效为方式”的新型资金管理理念正在形成,绩效管理工作正在成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有效促进了财政资金使用的高效性,规范性。
(二)夯实内控,规章制度不断完善
为保证绩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我局在落实《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明确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操作内容的基础上,积极行动,主动出击,根据本单位“三定”方案,对本单位所有涉及经济运行流程的业务进行了全方位的梳理、调整和优化,更对和绩效相关的已有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和再造,各项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也为绩效管理工作的推进奠定了组织基础。
我们除了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效能建设规章制度外,还结合人社实际,抓紧抓好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并落实绩效管理联络员制度。我们规定每个科室、每个绩效项目都要指定一名干部为绩效管理联络员,专人负责绩效管理工作,使绩效管理工作从上到下层层有人抓、有人管。二是建立并落实责任分解制度。我们对每项绩效管理里面的每项工作指标,都进行责任分解,将责任直接分解到科室具体承办的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建立并落实问责追责制度。坚持每月有自查自评、每季度有巡查通报、每半年有绩效分析,每年有追效问责,加大效能问责力度。
(三)科学规范,管理工作显著加强。
绩效管理方式和内容设置都更加科学规范。针对对专项绩效目标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各项指标都要求严格做到:有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进度、预期效果、具体措施和要求;工作重心也逐渐从单纯的“事后评价”关口前移,转变成为与事前预算,事中监控,内控保障,考核问责为一体的绩效管理体系,力求全程追踪,重点提升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力度和资金使用效率。
以“分类落实,精细管理”的工作准则,将绩效管理工作分为预算、支出,专项三类予以落实。一是从预算编制开始,凡按规定应纳入绩效考评范围的专项项目,如果没有进行事前绩效审核的,预算内不予安排资金,凡经事前绩效审核的项目,都要求进行事后绩效检查。二是将支出进度考评纳入局目标考评任务,明确责任人,明确指标进度,一季度20%,二季度50%,三季度80%-90%,四季度98%-100%,月自查,季通报,年追效的监督体系稳步推进。三是以“庖丁解牛”法详解专项绩效项目。把专项资金支出内容和方向,化整为零,详分为政府采购、印刷制作,租赁服务,资产购置等等二级项目,资金流向一目了然,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保证具体责任人心中有底,有据可依,有的放矢。
总之,通过健全工作机制,逐步扩大考评范围,节约了财政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99万元,用于办公费、业务费等。比上年减少8.98万元,降低14.26%,主要原因为压缩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564.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80.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484.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564.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6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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