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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西安市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原西安市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负责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保健品(含保健食品、保健用品,下同)、化妆品、农产品和动物卫生防疫检疫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工作。承担食品生产、流通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许可。

(四)负责全区动物卫生防疫、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相关企业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六)负责贯彻落实省、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七)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拟订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八)负责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九)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农产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十)负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一)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二)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应急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十四)负责承办区政府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协调应急科、食品监管科、许可注册科、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下设:食品稽查队、药品稽查队、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在八个街道办事处分设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根据区委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本部门2019年拟划转至新组建的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内设机构随之调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以下机构:党政办公室、人事科、财务与信息化管理科、法规与督查科、宣传与规划科、市场主体发展与信用监督管理科、市场秩序与广告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与价格监督管理科、标准计量与质量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应急协调与抽检监测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与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与知识产权保护科、投诉举报中心、企业信息档案服务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站,下设:区市场监督执法稽查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以及在八个街道办事处分设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奋力追赶超越,推动重点工作全面完成:1、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力促食药执法提质增效;2、坚持便民为民宗旨,积极打造阳光政务服务;3、强化日常监管工作,提升食药监管质量效能;4、结合食药安全形势,重拳出击开展专项整治;5、强化食药监督抽检,提升监管技术支撑能力;6、强化不良反应监测,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7、关注动物疫病防控,确保动物防疫落实到位。

(二)建设平安碑林,构筑食药监管铜墙铁壁:1、深入推进“两图两档一承诺”模式;2、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3、深入推进各项示范创建工作。

(三)推进体系机制建设,助力食药监管纵深发展:1、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建设;3、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建设;4、提速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部门本级,无独立核算的下级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原西安市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机关)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87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事业编制134人;实有人员180人,其中行政62人、事业118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8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本年收入为3285.92万元,较上年增加786.77万元,增长31.4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缴费收入以及业务经费收入的增加。

(2)2018年本年支出3285.92万元,较上年增加786.77万元,增长31.4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以及业务经费支出的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3286.03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85.92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缴费收入以及业务经费收入的增加。

(2)年初结转和结余0.11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3286.0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501.1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10.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9.34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的增加。

(2)项目支出784.8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补贴项目5.88万元,食品安全监管项目工作经费101.12万元,食品检验检测经费项目295万元,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专项资金项目0.04万元,药品监管项目工作经费10万元,动物、农产品及水产品监管经费16万元,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经费100万元,业务经费项目176.89万元,业务接待、车辆维护费项目25.31万元,2018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5.5万元,2018年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14.73万元,2017年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1.6万元,2017年动物防疫补助2万元,食品药品快速检验车配备建设3万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经费19.74万元,2018年中央食药监督部门公共卫生8万元。增加原因是由于上级部门转入专项工作经费。

(3)年末结转和结余0.11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增(减)情况及变化的主要原因。

(1)2018年财政拨款总收入为3285.92万元,较上年增加786.77万元,增长31.48%,人员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缴费收入以及业务经费收入的增加。

(2)2018年财政拨款总支出为3285.92万元,较上年增加786.77万元,增长31.4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以及业务经费支出的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85.92万元,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4.95万元,较上年增加214.9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今年新纳入预算的项目。

(2)行政运行1417.31万元,较上年增加233.44万元,增长19.7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的增加。

(3)药品事务12万元。较上年增加2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上级药品专项经费的拨入。

(4)医疗器械事务0.6万元,较上年增加0.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上级医疗器械专项经费的拨入。

(5)食品安全事务409万元,较上年减少317.61万元,下降43.71%,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经费整体结构调整,将“食品安全事务”下部分经费调整至“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因此食品安全事务支出较上年有所降低。

(6)事业运行868.86万元,较上年增加322.61万元,增长59.0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的增加。

(7)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361.2万元,较上年增加328.78万元,增长1014.13%,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经费整体结构调整,将“食品安全事务”下部分经费调整至“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因此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8)病虫害控制2万元,较上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拨入病虫害控制经费2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01.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11.78万元,公用经费89.34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的增加。

(1)人员经费2411.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10.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4万元。

(2)公用经费89.3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89.34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6.8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61万元,公务接待费0.23万元,培训费5.74万元,会议费0.08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减少1.8万元,降低6.28%,下降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均有所下降。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我单位今年无此项支出,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我单位今年无此项支出,较上年无变化。

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61万元,减少1.1万元,较去年同比下降3.97%,下降原因是制定了公车管理制度及司机管理制度,对公车使用进行有效约束。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23万元,主要包括购买招待茶叶的支出。较去年减少0.7万元,下降75.27%,累计接待3批次、30人。下降原因实际公务接待批次及费用都较上年有所降低。

4、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0.08万元,主要包括召开会议场地租赁费。较去年减少0.62万元,下降88.57%。下降原因是召开会议租用会议场地支出较上年有所下降。

5、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支出5.74万元,主要包括行政执法干部外出参加各类培训及面向企业举办各类培训所产生的费用。较去年减少3.09万元,下降34.99%,下降原因是本年度干部参加各类业务知识培训班及为辖区企业培训所产生的支出较去年有所下降。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们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认识,强化以“绩效为中心、对支出结果负责、对社会公众负责”的理念,在绩效目标编制方面,针对绩效目标设置指向不清、预算和目标匹配不足,数量目标和质量目标量化不细,效益目标编制不完整等方面加以了改善。加强预算绩效动态监控管理,及时跟踪项目进度,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采取纠偏措施。按时编撰年度绩效目标自评报告,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评价质量。目前单位绩效评价结果还停留在反映情况、找问题、提建议层面,评价结果和预算安排有机结合的机制尚未真正建立。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34万元,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比上年增加1.03万元,增长1.17%,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27.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41.3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29.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8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相关附件:原西安市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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