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区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依法任免区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碑林地区出席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碑林区人大常委会各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区人代会的组织筹备工作和常委会会议、主任(扩大)会议以及以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其它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常委会领导协调与“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工作;统筹协调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督促办理常委会领导批示事项等工作。
2、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议案;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并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的答复,并提出报告等工作。
3、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区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并提出审查报告;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对区人民政府计划、财政部门提出的计划草案和财政预算草案进行初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委员和代表开展视察、调查,听取有关综合主管部门的专题汇报,对计划和财政预算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工作。
4、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要承办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省、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科教文卫方面决议、决定执行情况检查监督工作的具体事项;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本委员会办理的议案、质询案和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的具体工作;对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等工作。
5、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要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付本委员会办理的议案,有关区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受主任会议委托,提出属于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议案;承办市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有关组织工作;组织市、区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提供服务;负责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受理、交办和督促检查工作;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对“一府一委两院”提请区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依法做好前期审查工作,按照法律程序准备相关材料,对主任会议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做好有关议案的草拟工作等。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区人大常委会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区委“奋斗一三五,走在最前列”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圆满完成了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推动国家中心城市核心示范区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旗帜鲜明讲政治,理论武装持续加强,坚决落实区委决策。二、服务发展大局,实施精准有效监督。依法决定重大事项,预算监督更加有力,密切关注经济运行,持续聚焦民生。三、维护公平正义,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司法监督不断强化,普法宣传氛围浓厚,人事任免持续规范。四、强化主体作用,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丰富培训方式,优化服务保障,突出主题活动,强化建议督办。五、加强自身建设,夯实人大工作基础。履职水平不断提升,宣传实效更加突出,基层建设更趋完善。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1个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员23人,其中行政23人、事业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8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本年收入733.62万元,较上年增加54.18万元,增长7.39%,主要原因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2018 年本年支出733.62万元,较上年增加54.18万元,增长7.39%,主要原因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 年本年收入合计733.6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33.62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增加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733.62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530.4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485.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02万元。增加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2)项目支出203.19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5.70万元,人大会议92.09万元,代表工作25.40万元。下降原因是减少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较上年增加及主要原因
(1)2018年财政拨款总收入为733.62万元,较上年增加54.18万元,增长7.39%,主要原因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2018 年财政拨款总支出为733.62 万元,较上年增加54.18万元,增长7.39%,主要原因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3.62 万元,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如下
(1)行政运行486.93 万元,较上年增加70.72万元,增长14.5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5.70万元,较上年增加1万元,增长1.17%,主要原因是日常会议开支略有增加。
(3)人大会议92.09万元,较上年减少73.74万元,下降80.07%,主要原因是少开一次人代会。
(4)代表工作25.40万元,较上年增加12.7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增加代表工作经费。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3.50万元,较上年增加43.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按要求缴纳。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0.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5.41万元,公用经费45.02万元,用于人大工作开展。主要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人员经费485.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5.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4万元。
(2)公用经费45.0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5.02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9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培训费3.14万元,会议费62.28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减少1.84万元,降低23.29%,下降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使用。比18年预算减少1.30万元,下降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我单位今年无此项支出,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经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我单位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90万元,减少1.84万元,较上年同比下降23.29%,下降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使用。比18年预算增加0.7万元,增加原因是扶贫用车比较多。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今年无此项支出,较上年无变化。比18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原因是没有公务接待。
4.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62.28万元,主要是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较去年减少64.82万元,下降104.08%。下降原因是比上一年少开一次人代会。
5.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支出3.14万元,主要是开展代表培训。较去年增加2.91万元,增加92.68%,增加原因是加大对代表培训力度。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定期参加财政局组织的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预算绩效业务能力。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强化评价结果导向作用,切实发挥绩效评价结果的指导作用。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02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较上年减少3万元,降低6.66%,主要原因是减少日常行政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27.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7.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27.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实际使用车辆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用经费: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附件: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