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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市碑林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中共西安市碑林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制定区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区直各部门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2、领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和党员管理教育、党建工作理论研究、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

3、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负责领导干部双重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搞好思想作风建设。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向区委反应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4、指导区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5、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统战工作,指导、协调区直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6、负责区直机关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调研、指导和宣传报道工作。

7、负责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的组织建设工作;区委授权,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区党代表大会代表;受区委委托审批新党员,以及对发展党员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8、领导区直机关工会工委、团工委、妇工委及区级机关文体协会的工作。

9、承办区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

2、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和区委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在机关掀起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热潮,凝聚机关党员干部的智慧和力量,积极服务追赶超越大局。

3、持续深入改进作风,继续巩固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促使党员增强党章意识、党纪意识、看齐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推动党员干部提振精气神,树立好作风。

4、完成党务干部培训、党员培训。提高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干部及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升执政能力。

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化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与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等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推进廉政教育常态化机制建设。

6、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机关工青妇开展工作,凝聚发展动力,促进和谐机关建设。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实有人员7人,其中行政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7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部门预算收入118.10万元,支出118.10万元,较上年增加32.71%,原因是社保改革及工资调整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10万元,较上年增加32.71%,原因是社保改革及工资调整等。

其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增减情况如下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000元,较上年下降33.33%,增减原因是适当缩减预算。其中,公务接待费2000元,较上年下降33.33%,增减原因是适当缩减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较上年无变化。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8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52万元,下降4.11%,原因是节约经费支出。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中共西安市碑林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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