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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红十字会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西安市碑林区红十字会

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贯彻国家总会和省、市红十字人道领域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动全区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2、开展备灾、救灾、救助、救护工作;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组织社会力量,协助政府为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3、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进行人道主义和社会主义两个文明的教育和培训。

4、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群众和志愿者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5、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6、协助政府开展献血献骨髓的组织、宣传和动员工作;参与器官、遗体自愿捐献工作;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7、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协助政府开展对台工作;开展与国际、国内红十字会的友好交流与合作。

8、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9、兴办符合红十字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和经济实体。

10、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在车站、宾馆、商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设立募捐箱,并进行管理。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会员及志愿者招募。做好会员的发展、登记、管理工作,成立各种功能的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伍。

2、红十字救助活动。大力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系列活动,做好弱势群体救助工作。

3、红十字救护活动。大力开展系列应急救护知识培训,提升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4、红十字宣传。以节日、纪念日为契机,开展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应急救护、遗体器官捐献、天使计划项目等知识宣传,提升红十字知晓率和影响力。

5、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针对患有自闭症、发育迟缓儿童,社区群众等弱势群体,开展系列志愿服务活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独立核算预算单位,无二级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实有人员4人,其中行政2人、事业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部门预算收入59.83万元,支出59.83万元,较上年增加34%,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83万元,较上年增加34%,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其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增减情况如下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4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接待费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因公出国(境)费0元,较上年无变化。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八、专业名词解释

1. “三公”经费:指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西安市碑林区红十字会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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