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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物价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西安市碑林区物价局

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碑林区物价局是碑林区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价格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建制级别为正处级行政单位。下设四个行政科室:办公室、收费管理科、物价检查所和成本调查监审科,一个事业科室:价格认证中心。办公地址在南院门碑林区政府1号楼四层。

(一)碑林区物价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2、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进行价格综合管理;指导、监督同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价格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负责监督管理实施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

4、组织实施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巡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开展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

5、监测、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和价格变动趋势。

6、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协调工作。

7、配合上级部门对区域内的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对价格管理权限范围内项目进行成本调查、监审、核算及分析工作。

8、组织开展价格鉴证、评估、认证、咨询等工作,对价格机构和价格鉴证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加强价格监测,保持价格总水平稳定

(1)强化价格监测预警。认真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加大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力度。

(2)坚持价随民生为导向,保障低水平群众生活。

(3)适时强化价格宣传力度,积极落实信息发布工作。

2、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逐步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

(1)认真落实重大价格政策。

(2)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

(3)推进服务价格改革。

(4)认真清费治乱,加强收费事中事后监管。

3、加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1)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2)加强民生价格监管。

(3)加强价格举报工作。

(4)积极配合省市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

4、提升价格服务能力,拓展价格工作新空间

(1)提升成本监审和调查水平。

(2)强化价格认定服务。

5、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价格工作水平

(1)加快价格法治建设。

(2)搞好调查研究。

(3)加强对接联系和协作配合。

(4)提升队伍建设水平,努力打造物价新“铁军”。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主要是部门本级(机关)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事业编制2人;实有人员34人,其中行政30人、事业4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部门预算收入539.08万元,支出539.08万元,较上年增加43.22%,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养老保险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9.08万元,较上年增加43.22%,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养老保险调整。

其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增减情况如下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10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较上年增长(下降)0%。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4.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4.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3.1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36万元,下降37%,原因是会议减少,办公经费压缩,采购量减少。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收入项目填报口径: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经费数。

2、支出项目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如: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如: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西安市碑林区物价局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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