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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中省市卫生、计划生育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全区卫生计生资源配置,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

(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规范以及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三)负责拟定全区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考核、行业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全区卫生计生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建立并实施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

(五)负责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

(六)负责全区医疗机构执业设置和登记注册、公共场所卫生、二次供水卫生、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放射诊疗的行政许可工作。

(七)负责拟定全区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落实;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编制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卫生应急预案、危害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报送工作。

(九)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全区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职业病、传染病防治、地方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等工作。

(十)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区级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建设和发展,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

(十一)负责对全区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二)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三)负责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工作机制;指导全区企事业单位履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落实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四)负责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五)负责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和疾病流行实施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抢救伤病员,预防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及蔓延。

(十六)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负责卫生、人口调查统计工作,加强卫生和计生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患者就医安全。

(二)进一步深化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三)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顺利通过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

(四)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发展和丰富“互联网+”特色,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

(五)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体系,强化各项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

(六)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强化出生实名登记管理和监测。

(七)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提升公共卫生综合服务水平。

(八)加强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强化产科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

(九)按照省市医改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医改工作任务。(医改科)

(十)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职能,提高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十一)积极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十二)加大计生特殊人群关怀力度,提高计划生育家庭保障水平。

(十三)持续推进“母亲健康工程”和“优生促进工程”。

(十四)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融合。

(十五)统筹做好其他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9个,包括: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03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484人;实有人员459人,其中行政19人、事业44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396人。

其中碑林区卫计局(本级)编制人数为45人,行政人员19人,事业人员26人。实有人数42人,行政人员19人,事业人员23人,管理离退休人员27人。

碑林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编制人数为23人,实有人数24人,管理离退休人员4人。

碑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人数为41人,实有人数39人,管理离退休人员33人。

碑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编制人数为20人,实有人数23人,管理离退休人员14人。

碑林区柏树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人数为109人,实有人数122人,管理离退休人员96人。

碑林区南院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人数为45人,实有人数45人,管理离退休人员19人。

碑林区东关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人数为87人,实有人数76人,管理离退休人员147人。

碑林区长安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人数为68人,实有人数47人,管理离退休人员26人。

碑林区长乐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人数为65人,实有人数41人,管理离退休人员30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34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24.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部门预算收入8875.16万元,支出8875.16万元,较上年增加15.48%,原因一是绩效工资增量大幅增加,人员支出较去年大幅提高;二是由于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等项目预算提高,致使2018年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75.16万元,较上年增加40.07%,原因一是绩效工资增量大幅增加,人员支出较去年大幅提高;二是由于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等项目预算提高,致使2018年预算增加。

其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增减情况如下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原因是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为75.10万元,主要是各局属单位自有用房的房租。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19900元,较上年增长10.62%,增加原因是公务车辆燃油、保养费用上涨。其中,公务接待费5000元,较上年减少78.45%,减少原因为大幅减少公务接待数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4900元,较上年增长18.3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4900元,增加原因是公务用车维护费用上涨;因公出国(境)费0元,较上年增长(下降)0%,原因本部门无出国(境)业务。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8.2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11万元,增长9.83%,原因是办公性支出增加。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人员经费:指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贴总额;

2.公用支出:指对商品和服务支出;

3.项目支出:卫计局承担项目所需支出。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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