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2、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促进民族团结和睦,宗教和谐稳定。
3、推动各民族和宗教界人士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经济、教育、文化、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4、指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
2、扎实做好民族宗教领域维护稳定工作。
3、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
4、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
5、依法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
6、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支持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7、加强调查研究和信息工作。
8、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员5人,其中行政5人、事业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部门预算收入96.42万元,支出96.42万元,较上年增加48%,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民族宗教工作业务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6.42万元,较上年增加48%,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民族宗教工作业务经费增加。其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增减情况如下: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以公开空表。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000元,与去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3000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与去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去年持平。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6.0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8万元,下降22%,原因是压缩办公经费。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项经费。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西安市碑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2月28日
附件:区民族宗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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