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民政局
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大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和公益、慈善、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培育工作,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工作、发挥作用,指导、监督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
(三)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四)负责抚恤优待工作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及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五)负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区救灾工作,组织灾情统计上报及救灾捐赠工作;负责组织援助外地灾区款物收集、运送及慰问工作。
(七)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负责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和登记管理;指导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工作。
(八)健全全区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资助、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和特困人员、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做好全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核对工作。
(九)负责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的生活费发放工作。
(十)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工作,研究提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区建设。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和儿童收养工作,倡导婚姻新风尚;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管理全区殡葬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落实城市殡葬管理规定和惠民殡葬相关政策。
(十三)负责全区行政区划,承办上级下达的界线勘察任务,调解处理区域界线纠纷,审核上报行政区域的变更工作;承办地名命名、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并做好地名资料的归档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侨务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8年,区民政局将紧密围绕“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民政部门的各项决策部署,聚焦“三六九”品质西安建设,对标先进,补足短板,全力抓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治理、双拥优抚安置等重点工作,着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不断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切实提升民政队伍服务能力,为建设现代化美丽城区贡献更大力量。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民政局部门本级(机关)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24人;实有人员48人,其中行政17人、事业31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611.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772.88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部门预算收入23010.24万元,支出23010.24万元,较上年增加23%,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整增加,项目支出中优抚对象定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支出提高标准,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加大投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237.36万元,较上年增加20%,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整增加,项目支出中优抚对象定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支出提高标准。其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增减情况如下
| 2018年预算 | 2017年预算 | 增减% | 原因 | |
| 人员经费 | 593.1 | 384.61 | 54% | 人员工资、社保等调标 |
| 公用经费 | 32.32 | 47.3 | -32% | 严格控制办公费支出 |
| 项目支出 | 19611.94 | 16358.78 | 20% | 优抚对象定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提标 |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772.88万元,较上年增加46%,原因是多项跨年建设工程未支付资金累计,并加大政府性基金的建设投入。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50500元,较上年无增减。其中,公务接待费3500元,较上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000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较上年无增减。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402.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44.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357.6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3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4.98万元,下降32%,原因是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本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和各项补贴、津贴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奖励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本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车辆燃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本单位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备注:此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计量单位为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西安市碑林区民政局
2018年 2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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