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市碑林区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章和纪律检查等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区政府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查办腐败案件有关工作。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党组织和区管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三)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教育。
(四)负责对党的纪检监察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研讨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我区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组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纪委派出纪工委、派驻纪检组领导班子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负责派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奖惩、教育、培训等工作。
(六)负责全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监督检查党章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为奋力谱写新时代碑林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坚强保证。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预算单位名称为中共西安市碑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财政拨款方式为全额财政拨款,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年末资产总额为232.44万元。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实有人员49人,其中行政49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6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台;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部门预算收入868.07万元,支出868.07万元,较上年增加35.9%,原因是监察职能变化,工作业务量大幅度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8.07万元,较上年增加35.9%,原因是监察职能变化,工作业务量大幅度增多。
其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增减情况如下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3.2万元,较上年增长0.76%,增长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2万元,较上年增长0.9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万元,增加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持平。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5.6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8.15万元,减少24.6%,原因是节约开支。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委局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4.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委局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5.项目支出:指我委局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中共西安市碑林区纪委
2018年2月28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