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西安市碑林区文化体育局为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下属单位有文化市场执法队、文化馆、少体校。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体育、出版、广电、文物事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全区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全区文化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3、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归口管理全区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4、归口管理全区的文化市场和体育市场。
5、研究拟定全区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体育产业发展。
6、推动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指导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举办全区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参加全国、省、市综合性运动会。
7、归口指导、管理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财务、档案、干部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归口指导文化、艺术、体育行业协会的工作。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机关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支部党建工作;落实“社区工作日制度”。
2、文化产业工作。完成文化产业增加值市考指标任务。
3、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基层群众文化团队建设工作;举办“第七届社区文化艺术节”;完成“文化惠民演出”任务50场;组织区级惠民文体活动50场等。
4、群众体育工作。新建全民建设路径10条;组织各类群众体育活动和机关体育比赛。
5、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完成“扫黄打非”市考指标考核工作;完成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开展“网吧”专项治理工作。
6、体育竞赛工作。举办区中小学田径运动会;组队参加全国、省、市级青少年运动会。
7、体育市场管理工作。加强管理力度,依法办理《体育市场经营备案证》,完成年检换证工作。
8、文物保护工作。做好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信息采集工作;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履行文物工作安全责任。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区文体局的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二级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个,为碑林区文化馆。
序号 单位名称
1 西安市碑林区文化体育局本级(机关)
2 西安市碑林区文化馆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22人;实有人员39人,其中行政11人、事业28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5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3.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0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部门预算收入842.46万元,支出842.46万元,较上年增加22%,原因是体彩公益金纳入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2.46万元,较上年减少7%,原因是市级专款减少。
其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增减情况如下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0万元,较上年增加100%,原因是将体彩公益金纳入预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4.7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接待费1.3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因公出国(境)费0元,较上年无变化。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4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5.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2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4.77万元,下降36%,原因是节能减排,创建节约型机关。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工资福利支出:指本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和各项补贴、津贴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奖励金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本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车辆燃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4、项目支出:指本单位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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