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区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依法任免区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碑林地区出席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碑林区人大常委会各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区人代会的组织筹备工作和常委会会议、主任(扩大)会议以及以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其它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常委会领导协调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工作;统筹协调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督促办理常委会领导批示事项等工作。
2、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议案;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并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的答复,并提出报告等工作。
3、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区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并提出审查报告;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对区人民政府计划、财政部门提出的计划草案和财政预算草案进行初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委员和代表开展视察、调查,听取有关综合主管部门的专题汇报,对计划和财政预算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工作。
4、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要承办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省、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科教文卫方面决议、决定执行情况检查监督工作的具体事项;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本委员会办理的议案、质询案和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的具体工作;对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等工作。
5、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要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付本委员会办理的议案,有关区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受主任会议委托,提出属于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议案;承办市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有关组织工作;组织市、区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提供服务;负责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受理、交办和督促检查工作;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对“一府两院”提请区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依法做好前期审查工作,按照法律程序准备相关材料,对主任会议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做好有关议案的草拟工作等。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8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紧扣“追赶超越”“五个扎实”和“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要求,围绕全区发展大局,恪尽职守、奋发进取、勇于实践、善于创新,认真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责,依法行使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全面打造“两个机关”,为建设美丽碑林、法治碑林作出新的贡献。
西安市碑林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议题初步安排
1、审议通过《碑林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关于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批准逮捕工作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执行情况的报告;
8、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9、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的报告;
10、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专项报告;
1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1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驻村联户帮扶工作情况的报告;
1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的报告;
1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
西安市碑林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主任(扩大)会议议题初步安排
1、视察和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特色街区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2、视察和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旅游行业监管工作情况的汇报;
3、视察和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
4、视察和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情况的汇报;
5、视察和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全区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
6、视察和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汇报。
西安市碑林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执法检查初步安排
1、对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对区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3、对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预算法》《审计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主要是部门本级(机关)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员23人,其中行政23人、事业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7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6.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部门预算收入659.46万元,支出659.46万元,较上年增加8.8%,原因是今年预算增加了扶贫和人大会议等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9.46万元,较上年增加8.8%,原因是今年预算增加了扶贫和人大会议等支出。
其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增减情况如下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9.2万元,较上年增长3%,增加原因是扶贫工作使用车辆比较多,增加了车辆运行维护经费。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2万元,较上年增长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增加原因是扶贫工作使用车辆比较多,增加了车辆运行维护经费;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无变化。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2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25.8万元、工程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9.0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71.37万元,下降21%,原因是减少日常开支。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公用经费: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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