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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办法,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加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2.根据区政府授权,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配置和运营,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3.负责国有资产处置、调拨及产权变更、有偿使用的审批、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4.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5.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意见,经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6.负责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8.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区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9.按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对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10.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执行等工作。

11.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清产核资等工作。

12.负责国有资产评估、评审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

2.强化国有资产日常监管。

3.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报工作。

4.推进固定资产条码化管理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员13人,其中行政6人、事业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拟安排购置资产条码化设备49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部门预算收入285.14万元,支出285.14万元,较上年增加79.93%,原因是我单位新增人员,工资增加,同时因为业务需要,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5.14万元,较上年增加79.93%,原因是我单位新增人员,工资增加,同时因为业务需要,项目资金增加。

其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增减情况如下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7万元,较上年增长12.5%,增减原因是我单位新增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较上年增长100%,增减原因是因业务工作需要,新增业务招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持平。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5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预算12.0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78万元,增长6.94%,原因是我局新增人员,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资产条码化管理:是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赋予每个实物一张唯一的二维条码标签,并对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到报废处置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是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以单位真实完整的账簿记录为价值依据,资产台账、资产卡片等资产信息为数量依据进行编制的报表。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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