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碑林区信访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区委、区人大、区政府领导的来信;接待个人和集体来区委、区人大、区政府上访;接待境外及港、澳、台胞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加大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信访成本;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来信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3、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和形势,开展调查研究,预测发展趋势;负责围绕全区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把握矛盾纠纷的规律和特点,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现实条件,提出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的思路和方案,并对社会矛盾及纠纷进行科学预测工作。
4、承办国家、省、市党政机关及有关单位和新闻单位转给党政领导的人民来信和来访接待工作;承办涉及地方问题的军队来信和来访群众工作。
5、承办国家、省、市和区委、区人大、区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向同级单位交办信访案件,提出处理建议,督促检查重要信访案件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6、协调处理区级单位部门之间以及跨区域信访案件;参与查处不宜向区级部门交办的案件,协调处理群众上访和异常、突发事件;检查、协调区级机关各部门信访工作。
7、检查督促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承担区级各部门、各街道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织交流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8、对全区各级机关受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分析,调查研究全区信访工作情况,及时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领导同志提供有价值的信访信息,掌握其变化规律。
9、承担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的人民来信、来访和接待处理工作,保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
10、向人民群众提供有关信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11、负责对各街道、各部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未办结矛盾纠纷案件的督办。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2、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3、进一步下大力化解信访积案。4、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5、进一步加大信访业务培训教育力度。
三、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主要是部门本级(机关)预算。
四、碑林区信访局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碑林区信访局编制13名。其中,行政编制13人,无事业编制人员;实有人员14人,均为行政编制人员。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11人。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五、碑林区信访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
六、碑林区信访局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信访局预算收支说明
(一)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预算收入631.98 万元,支出631.98 万元,较上年增加17.9 %,原因是信访疑难救助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1.98 万元,较上年增加17.9 %,原因是信访疑难救助资金增加。
其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增减情况如下
|
|
2018年预算
|
2017年预算
|
增减%
|
原因
|
|
人员经费
|
166.85
|
117.98
|
增加 41.42% |
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
|
公用经费
|
18.12
|
22.94
|
减少 21.01% |
办公经费压缩节支
|
|
项目支出
|
447.00
|
395.02
|
增加 13.16% |
工作、业务类开支增加
|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三公”经费预算的增减变化及原因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80万元,较上年下降12.8%,增减原因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的精神,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0.50万元,较上年下降50%,增减原因是厉行节约,业务开支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30万元,其中,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0万元,较上年下降7.35%,原因是严格用车,禁止公车私用;2018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271.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2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52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18.1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了4.82万元,减少21.01%,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压缩节支。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相关附件: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