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长乐坊街道办事处
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办法,动员和号召本地区居民群众积极响应,自觉遵守,认真贯彻执行。
2、负责社区党建工作中街道地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受区委委托,负责发展党员工作。
3、负责街道、街道办事处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做好党的统一战线、老干部、人武等项工作。
4、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不断提高本地区的综合服务能力。
5、归口管理本地区的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城市绿化和市容市貌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进行城市规范化管理;做好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工作。
6、加强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扩大社区服务范围,加大社区建设投资力度。
7、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保障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8、广开就业门路,积极安置待业青年,做好“两劳”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做好民政工作,积极做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9、负责地区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自然增长。
10、负责街道的科技、文化、市民教育、人防等工作。
11、负责地区人大代表联络、政协委员联络、关心下一代、侨眷侨属、退伍军人安置、军烈属优抚和扶残助残等工作。
1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街道办事处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人事、劳动、工资、档案管理和干部培养等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夯实基层党建工作,着力打造铁军队伍
着力完善街道党建联席会、社区党建共建联合会工作机制;落实三项机制,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开展“慵懒散浮拖”等问题专项整治。
(二)以项目建设为着力点,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加强楼宇服务中心建设,搭建“以企引企” 信息平台,重点推进地铁长乐公园综合楼、健辉大厦、景观路咖啡特色街区等优质项目的招商引资。
(三)以强化服务为落脚点,强化民生保障工作。积极整合现有社区、服务站设施资源,深化示范社区创建进程;加大对失独老人帮扶力度,扎实做好社会保险、计生服务、居家养老等各项工作。
(四)以优化环境为根本点,深入推动城市治理。持续深入落实“四治一增”工作,全面推进“三长制”,重点在治脏、降霾工作上下大功夫。全力抓好铁腕治霾工作,特别是散煤燃烧、“网格化”管理工作。
(五)以安全稳定为支撑点,保障辖区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每周、每月下社区排查矛盾纠纷,并做好登记。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治安防控网格化管理,扩大“红袖章”义务巡逻队规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二级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0个。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92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事业编制62人;实有人员103人,其中行政26人、事业7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47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4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部门预算收入1581.31万元,支出1581.31万元,较上年减少20%,原因是社区经费、保洁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81.31万元,较上年减少20%,原因是预算项目减少。
其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增减情况如下: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97000元,较上年下降8%,减少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其中,公务接待费27000元,较上年下降25%,增减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0000元,较上年增长(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元,较上年增长(下降)0%;因公出国(境)费0元,较上年增长(下降)0%。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8.5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50.11万元,下降34%,原因是商品服务支出预算减少。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接待费。
2、公用经费:指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行政工作而用于各项公共事务、购买商品和劳务等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交通费、接待费、劳务费、会议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租赁费等。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西安市碑林区长乐坊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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