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西安市碑林区委、碑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于1990年5月设立西安市碑林区统计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贯彻执行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全区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收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组织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协调全区各部门的统计工作。
3、贯彻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等有关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4、建立健全和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及统计数据库体系。
5、组织指导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和业务考核工作。
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碑林区统计局属一级预算单位,无所属基层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14人;实有人员19人,其中行政9人、事业1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4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3.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部门预算收入397.29万元,支出397.29万元,较上年增加60.59%,原因是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项目支出,使得我局总预算经费的收支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7.29万元,较上年增加60.59%,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项目支出增加。
其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增减情况如下
|
2018年 预算 |
2017年 预算 |
增减% |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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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经费 |
233.3 |
145.28 |
60.59 |
目标奖、养老保险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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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经费 |
20.79 |
27.11 |
-23.31 |
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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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 |
143.2 |
75.00 |
90.93 |
开展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 |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5.5万元,较上年增长3.77%,增长原因是基层调研、统计执法以及开展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的日常督查用车。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较上年增长6.0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增长原因是基层调研、统计执法以及今年开展的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日常督查用车;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4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33.1万元,服务类预算12.5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79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6.32万元,下降23.31%,原因是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指全国性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国务院备案;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
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3.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地方性统计调查项目。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西安市碑林区统计局
2018年2月26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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