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城建计划的收集、整理、上报及任务的督促、落实、检查工作。
2.负责全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及住房货币化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市场和建筑行业的管理。
3.负责区属建筑企业资质的登记、审验及管理。
4.负责全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和协调。
5.负责全区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办法的审核审批。
6.负责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及辖区内建筑工地和液化气站点的安全监管。
7.负责房地产开发拆迁安置,配合完成市城建计划的相关任务。
8.负责全区建筑节能减排的能耗统计以及建筑行业相关数据的统计。
9.负责全区防汛抗旱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10.负责全区物业公司审批,物业管理项目监管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一是加快地铁房屋征收工作。在征收资金到位、站点方案稳定的情况下,按市地铁办工作安排,完成地铁5、6号线碑林段各站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二是积极开展交通综合治理,继续强化堵点整治,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停车场建设,新增停车泊位700个,积极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生活。三是大力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年计划完成20万平方米的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作。重点做好道路硬化、管线维护、环卫设施更新、安防设备加装等工作,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四是严格执行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年-2020年)《碑林区打通规划路三年行动方案》,确保2018年6月底前完成测绘东路规划路打通工作。
2.完成2018年夜景亮化工作。全面围绕重点路段,对沿街建筑进行点亮,突出区域特色;对已点亮建筑加强维护和保障,确保亮化效果。
3、按照《“品质碑林建设补短板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络协调,做好城市夜景亮化和架空线缆落地工程配合保障工作,加快推进旧住宅区改造,确保按照《方案》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4.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以新增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家庭、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家庭审批为工作重点,积极协调沟通各方,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市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
5. 切实做好防汛度汛、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防汛应急预案,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加大对值班情况的检查力度,提高防汛应急能力,组织不少于1次的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演练活动,确保2018年全区顺利度汛;二是在做好新物业条例的宣讲、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实施工作的同时,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职责分工,指导各街办履行物业管理监管职责,全面推行物业管理三级联动机制。
6. 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坚持安全生产警钟长鸣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全区建筑工地和燃气经营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加大液化气市场安全生产整治力度,在全区组织开展“校园周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燃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公共经营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6月至8月份,将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培训会、组织一场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举行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全面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7.东大街综合改造工作。全面完成东大街综合改造N6、N10段项目建设。科学制定街区业态规划,不断挖掘东大街历史文化内涵,重塑东大街街区文化元素和符号,营造浓郁的历史文化氛围,增强市民对东大街的情感认同。更新东大街商业业态,引导鼓励“老字号”恢复经营,积极扶持培育新兴产业,丰富街区创意产业,满足市民游客多元化现代消费需求。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碑林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属一级预算单位,无所属基层单位,单位编制数为1,属于财政全额拨款。本年度基本支出:510.22万元;项目支出1718.62万元。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34人;实有人员45人,其中行政23人、事业2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18.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部门预算收入2228.84万元,支出2228.84万元,较上年增加129.51%,原因是人员的增加业务导致基本支出增加和局里承担的业务工作量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28.84万元,较上年增加129.51%,原因是人员的增加业务导致基本支出增加和局里承担的业务工作量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多。
其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增减情况如下 2018年预算 2017年预算 增减% 原因 人员经费 481.84 323.065712 49.15 人员增加 公用经费 28.39 42.07758 -32.53 节能减排成效显著 项目支出 1718.62 606 183.6 局里承担的业务工作量增加(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0.1万元,较上年增长31.17%,增加原因是由于业务增多,使用公务车辆的次数增多,进而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多。其中,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9万元,较上年增长3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万元,增加原因是业务增多,使用公务车辆的次数增多;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持平。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276.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2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88.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16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39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3.68万元,下降32.53%,原因是节能减排,效果显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西安市碑林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 2月 26 日
相关附件: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