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委巡察办)成立于2017年6月(碑编发〔2017〕4号),规格为正处级。区委巡察办主要职责:
1.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2.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3.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4.落实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5.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及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6.协调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网信等部门及其他单位向巡察组通报情况、提供协助支持、抓好成果运用等;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巡察工作需要,做好巡察工作人员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8.为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9.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和工作信息等,配合做好巡察工作;
10.办理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8年全区顺利开展巡察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为部门本级(机关)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区委巡察办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实有人员7人,其中行政7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20万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5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部门预算收入176.43万元,支出176.43万元。由于本部门属于2017年新增部门,本年部门预算与2017年预算数据无可比性。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6.43万元。由于本部门属于2017年新增部门,本年部门预算与2017年预算数据无可比性。
其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增减情况如下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由于本部门属于2017年新增部门,本年三公经费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据无可比性。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7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24万元。由于本部门属于2017年新增部门,本数据与2017年预算数据无可比性。
八、专业名词解释
1. 巡察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巡察组,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巡察任务。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西安市碑林区委巡察办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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