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扶教育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3、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4、制定全区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
5、指导和监督全区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咨询工作。
6、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一监管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7、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工作任务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打造品牌,追赶超越,为振兴大西安提供法律服务保障”的工作要求和“对标‘三六九’,强基促和谐,打造碑林司法行政铁军”的主题,全面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新发展。一是探索“1+2+4”工作方法,不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二是构建“四位一体”工作格局,彰显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三是坚持“调、管、帮”三管齐下,保证基层社会环境和谐稳定。四是聚力队伍作风多措并举,显著增强基层基础建设。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二级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年底,本部门编制人数42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司法所编制19人,事业编制2人,实有人数26人,其中行政24人,事业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9人。
下属事业单位西安市碑林区公证处,全民事业单位,相当于科级建制,事业编制9名,实有人数8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部门预算收入733.21万元,支出733.21万元,较上年增加1.3%,原因是工作任务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3.21万元,较上年增加1.3%,原因是工作任务增加。
其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增减情况如下: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15000元,较上年下降37.16%。其中,公务接待费8000元,较上年下降38.46%,原因是根据业务需求适时调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7000元,较上年下降37.0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7000元,原因是公车改革后部分公车已上交;因公出国(境)费0元,较上年增长(下降)0%。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56.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7.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49.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较上年增加9.1%,原因是业务工作需要。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0.3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33万元,下降0.5%,原因是2018年人员调整导致办公经费减少。
八、专业名词解释
1. 法律援助业务:是专门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律援助支出只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咨询、受理、审查、指派和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的宣传、调研和培训等。
2.公用经费: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西安市碑林区司法局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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