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中省市卫生、计划生育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全区卫生计生资源配置,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
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规范以及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3.负责拟定全区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考核、行业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全区卫生计生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建立并实施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
5.负责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
6.负责全区医疗机构执业设置和登记注册、公共场所卫生、二次供水卫生、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放射诊疗的行政许可工作。
7.负责拟定全区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落实;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8.负责编制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卫生应急预案、危害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报送工作。
9.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全区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职业病、传染病防治、地方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等工作。
10.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区级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建设和发展,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
11.负责对全区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2.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3.负责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工作机制;指导全区企事业单位履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落实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14.负责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和疾病流行实施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抢救伤病员,预防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及蔓延。
16.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负责卫生、人口调查统计工作,加强卫生和计生信息化建设工作。
17.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包括原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和所属二级单位,所属二级单位包括:西安市碑林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西安市碑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碑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西安市碑林区妇幼保健院),西安市碑林区柏树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安市碑林区南院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安市碑林区东关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乐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安市碑林区中医医院。原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内设机构如下:
1、办公室
2、人事科
3、医政医管科
4、公共卫生科
5、计划生育指导科
6、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
7、爱国卫生与创建提升科
8、碑林区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
9、碑林区中医药管理中心
10、碑林区保健服务中心
11、碑林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
12、碑林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中心
本部门2019年3月机构改革,整合为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相关内设机构和部门主要职责随之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三)机构改革后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中、省、市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开展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实施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深化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负责编制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卫生应急预案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开展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
4.负责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5.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
6.负责职业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防治监督,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7.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教育、科研等工作。
9.贯彻落实陕西省计划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0.贯彻落实国家和陕西省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健康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机构运行新机制。
11.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和聘任考核工作。
12.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
13.负责全区干部保健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14.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机构改革后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3月29日,更名为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包括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本级)和所属二级单位,所属二级单位包括:西安市碑林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西安市碑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碑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西安市碑林区妇幼保健院),西安市碑林区柏树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安市碑林区南院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安市碑林区东关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乐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安市碑林区中医医院。西安市区卫生健康局(本级)内设机构如下:
1.办公室
2.人事科
3.医政医管科
4.公共卫生科
5.计划生育指导科
6.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
7.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科)
8.碑林区老年健康服务中心
9.碑林区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
10.碑林区中医药管理中心
11.碑林区保健服务中心
12.碑林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
13.碑林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中心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持续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碑林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城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及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印发了《西安市碑林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碑政办发〔2018〕75号),进一步明确了公立医院改革具体工作任务,积极推区属区管医院尽快建立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二是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积极推进医联体建设。制定印发《碑林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落实区中医医院和柏树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机构改革,对两所机构进行机构分离,并成立了紧密型医联体,按要求完成医联体的市考指标任务。同时推进西安市第一医院与南院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紧密型医联体合作。积极落实市卫计委会议精神,推进辖区医疗集团建设。截至11月底,全区各医联体内二、三级医院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累计派驻医务人员431人次,共接诊患者13438人,累计上转病人2071人;下转142人。医联体牵头医院免费接收进修人员25名,会诊294次,开展查房37次,疑难病例讨论19次,业务指导28次,培训讲座53次,累计培训935人次;开展义诊活动32次,累计受益1965人;受到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三是落实药品供应保障,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建立考核通报机制,每季度对辖区公立医疗机构医改重点工作进行考核督导,对药品网上采购使用等情况进行全系统通报,确保药品供应保障工作落到实处。截至目前,全区公立医院控制医疗费用增幅为8.46%;药占比27.83%,均控制在目标值内。
(二)持续改善就医服务环境,提高医疗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优化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服务模式。积极落实中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关于简化行政审批的要求,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许可申请审批流程时限、流程、申请资料进行调整,制定新的流程及办事指南。二是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净化医疗市场。联合公安、工商等5部门制定了《民办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区管各级各类医疗进行拉网式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医疗机构396所,其中对54起违法执业行为予以立案查处,行政处罚282200元,对20名执业医师依据《执业医师法》做出警告;对3所医疗机构予以停业整顿,对66所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的不良执业行为予以记分;对存在问题较多的64家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同时结合医疗机构现场校验,聘请医疗质量、护理控感等方面的专家对区管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校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回头望,确保整改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截至目前,共组织大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11次,累计出动车辆72台次、人员214人次。取缔无证行医17户次,行政罚款114550元,没收违法所得25765元,合计140315元,张贴取缔《公告》15张。其中向公安部门移交案件2起,并在区检察院予以备案。四是持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持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顺利完成国家中管局对我区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以此为契机,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强化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加强中医药服务人员培训,努力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截至目前全区共备案中医诊所40所。五是改善医院环境建设,强化医疗废物管理。积极落实好中省市进一步改善服务行动计划要求,指导医疗机构制订切实有效的便民利民措施。主动加强基础环境管理和改造,有效提升了区域内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对全区医疗机构废水及废物处置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陕西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全面落实整改到位。
(三)完善人口计生服务机制
一是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将执行“全面两孩”政策作为全年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开展“两孩幸福家庭”评选活动,引导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截止到三季度,全区二孩出生1454人。二是关爱计生特殊家庭,提升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和保障能力。完善“多对一”帮扶机制,为计生特殊家庭提供全方位服务帮扶。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国扶对象6人,特别扶助对象1082人,发放慰问金56.2万元,办理免费再生育申请3例,兑现奖扶及特扶金1035.12万元,失独家庭殡葬救助金3万元,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46.5万元,失独家庭养老安置补助金23.94万元。三是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兑现2017年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71.26万元、独生子女保健费433.3万元。四是扎实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关怀关爱流动人口困难家庭。圆满完成国家流动人口动态监测任务。为国家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真实完整的科学依据。五是高标准打造医养结合试点。建成医养机构4个。我区4家试点单位全部通过验收。我区被表彰授牌的试点单位占全市的20%。
(四)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
一是落实经费投入,改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软硬件环境。辖区长安路、南院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对老式医务室翻新改造,开展标准化设施建设,规范科室设置,扩大候诊区域,美化就诊环境,已达到社区医院的硬件设施建设要求;同时为对部分落后设备进行升级换代,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开展诊疗工作提供设备技术支持。开通“互联网+社区医疗移动支付”便民服务。用信息化手段打造智慧医疗新模式,为居民提供更为省时省力顺畅便捷的服务。二是加强辖区技术人才队伍建设。2018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8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工作27人,充实人才队伍。同时多次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参加省、市级各类培训班。有效提高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三是全面落实14类国家基本卫生服务项目,强化项目组织管理,定期开展项目考核,落实项目经费保障,居民知晓率及满意率明显提升,基本卫生服务项目成效显著。四是不断深化家庭医生签约工作。依托全区76支全科医师团队,37个全科医生工作室,合理划分签约服务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启动一体化的“智能终端+移动医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创新试点工作,加强医生与签约居民间的良好互动。截至目前,全区共签约重点人群94617人,重点人群签约率60.52%。五是积极开展惠民服务。全力推进65岁以上老人免费体检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已完成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32319人,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60.61%;贯彻执行“五免”医疗惠民政策,2018年前三季度,共累计减免费用765181.4元。
(五)卫生应急和疾病防控工作扎实开展
一是做好突发事件医疗保障工作。成立卫生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制定医疗救护预案,在辖区8个街办组建由二级以上医院组成的医疗救护队,出现突发情况时,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医疗救护。2018年,我区公共卫生工作安全稳定,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安全事件。二是疾病防控工作扎实开展,强化传染病防控业务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重点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传染病防控。2018前三季度全区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乙、丙及其他传染病报告率100%,报告及时率达到99.9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100%。三是艾滋病检测覆盖率、干预管理、结核病发现管理等防控措施落实有效。四是做好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共接种了123642剂次,各疫苗接种率均达到95%以上。
(六)强化妇幼计生服务,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一是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建设,开展全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督导和产科安全质量监督检查,举办碑林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技能竞赛活动。二是加强了辖区内高危孕产妇、高危儿以及流动人口的保健管理和追踪服务,定期随访,动态监管,全区各项妇幼指标完成情况良好。三是加强婚前医学免费检查、免费孕前医学检查、母亲健康工程检查及免费“两癌”筛查,积极宣传,动员辖区符合条件的育龄群众参检,对育龄群众给予风险评估和优生健康指导,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辖区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七)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加强。
一是持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做好公共场所、二次供水卫生许可、量化分级和监督工作。截至目前,共完成日常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户数779户次,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729户。学校监督托幼机构56所,小学37所,中学25所,高校4所,监督监测学校31所,二次供水108户。二是做好放射卫生、消毒产品及医疗机构传染病监督工作。截至目前,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38个,对6家放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问题立案查处。三是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2018年共承担国家双随机抽检任务两批次,共检查185户,关闭30户,完成155户,完结率100%。承担区级“双随机”任务涉及21个项目116户,已全部完成。在任务完成后,及时汇总各科室上报的双随机抽检结果,并上报区卫计局在信用陕西平台予以公示。
(八)扎实推进,全面开展爱卫工作。
一是开展巩固国卫专项督导检查,夯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全国第30个爱国卫生月活动。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组织对全区10家集贸市场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市场管理制度以及“三防”设施配置情况,8个街道办事处食品“三小”和公共场所“五小”管理情况全区规模以上餐饮行业和宾馆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对辖区16家社区、7家大型超市、7所教育机构爱国卫生暨巩固国卫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通过一系列专项督导检查,积极推动我区爱国卫生暨巩固国卫工作的有效落实。二是联防联控,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扎实推进。积极开展春季灭鼠、夏季灭蚊蝇活动,坚持以群防群治为原则,对辖区单位进行定期监测、统一时间、定期投药,定期、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使辖区内的“四害”得到有效控制,同时积极组织技术指导,针对驻地餐饮业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为居民群众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健康卫生环境。三是深入开展卫生单位创建工作,积极完成全年创建任务。今年我区共有省级卫生先进单位11家,市级卫生先进单位5家,区级卫生先进单位8家,基本都通过了省、市、区爱卫办的检查验收,通过率98%。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局本级及所属9个下级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13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事业编制491人;实有人员457人,其中行政22人、事业435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年本年收入为16196.46万元,较上年增加2550.75万元,增长18.69%,主要原因是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项目的财政收入和事业收入增加。
(2)2018年本年支出16196.46万元,较上年增加2550.75万元,增长18.69%,主要原因是用于开展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支出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6196.46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999.46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增加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项目的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40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基金。增加原因为了更好的开展医养结合工作,上级财政加大了对我区医养结合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
(3)事业收入3597.47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得医疗收入。增加原因主要是局下属的五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的服务能力提升,群众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医疗卫生服务的人数增加,导致事业收入增加。
(5)其他收入55.28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其中主要包括利息和罚款等相关收入。下降原因主要是局属各单位利息收入和罚款收入减少。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78.18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运行过程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下降原因是主要是局下属的五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群众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医疗卫生服务的人数增加,导致事业收入增加,所需要弥补的收支差额减少。
(7)年初结转和结余326.07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6196.46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0739.8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69.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52.56万元,资本性支出1.5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2018年决算支出表新增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目,且2018年工资标准提高,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项目支出4635.77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项目22.22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164.92,公共卫生项目2489.88,中医药项目4万元,计划生育事务项目1823.68万元,其他支出项目131.07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计划生育事务项目支出增加、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支出增加和新增了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项目(医养结合项目)支出。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5)结余分配222.98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取的事业基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597.84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增(减)情况及变化的主要原因。
(1)2018年财政拨款总收入为12465.53万元,较上年增加2382.91万元,增长23.63%,主要原因一是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标准由50元/每人的补助标准上调到55元/每人,且本辖区内的居民人员有所增加,导致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的财政拨款增加,二是部分计划生育项目支出改由区级单位代发等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2018年财政拨款总支出12465.53万元,较上年增加2382.91万元,增长23.63%,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标准由50元/每人的补助标准上调到55元/每人,部分计划生育项目支出改由区级单位代发等导致总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36.63万元,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如下
(1)行政运行403.11万元,较上年增加60.16万元,增长17.54%,主要原因一是由于2018年机构改革,新职能的划入,工作任务增加,导致相应的公共支出增加。二是由于2018年机构改革,职能和人员的划入,导致局机关行政人员人数有所增加,且工资标准有所提高,导致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其他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271.39万元。较上年增加89.1万元,增长48.88%,主一是由于2018年机构改革,新职能的划入,工作任务增加,导致相应的公共支出增加。二是由于2018年机构改革,职能和人员的划入,导致局机关行政人员人数有所增加,导致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增加。
(4)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支出2757.75万元。较上年增加288.23万元,增长11.67%,主要原因是局属的五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支出中,用开展日常医疗卫生工作的人员经费支出和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5)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642.84万元。较上年减少135.3万元,下降17.39%,主要原因是改科目中的局属的五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6)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733.95万元。较上年增加267.89万元,增长57.48%,主要原因区疾控中心用于开展体检工作的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7)卫生监督机构支出468.21万元。较上年增加189.3万元,增长67.87%,主要原因是开展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双随机、一公开”、“量化分级公示”等业务工作需要,相应的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支出增加。
(8)妇幼保健机构支出380.29万元。较上年减少18.52万元,下降4.64%,主要原因区妇计中心厉行节俭节约部分公用经费的支出。
(9)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3506.84万元。较上年增加408.06万元,增长13.17%,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标准由50元/每人的补助标准上调到55元/每人,且辖区内人口有所增加,导致相应的投入也增加。
(10)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169.54万元。较上年减少344.85万元,下降67.04%,主要原因是收到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财政拨款有所减少,导致项目支出有所减少。
(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2.73万元。较上年减少2.27万元,下降45.4%,主要原因是收到的相关的项目拨款减少,导致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项目支出减少。
(12)其他公共卫生支出1.86万元。较上年减少86万元,下降97.88%,主要原因是2018年精神卫生专项经费支出减少。
(13)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4万元。较上年减少18.32万元,下降82.08%,主要原因是收到的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的财政资金减少。
(14)计划生育服务支出1371.68万元。较上年增加994.05万元,增长263.23%,主要原因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从2018年起由区级单位发放,故导致计划生育服务支出增加。
(15)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453.32万元。较上年增加252.29万元,增长125.5%,主要原因部分计划生育服务项目资金从2018年起由区级单位代发,故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增加。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31.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77.85万元,公用经费2154.07万元,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其中涉及到卫生计生系统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目支出于2018年改由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来做,奖金发放的标准提高。
(1)人员经费5077.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69.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38万元。
(2)公用经费2154.0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152.5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1.5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0万元,支出131.07万元,主要用于医养结合专项工作,增加原因是为了更好的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相结合的工作,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医疗需求,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增加了医养结合专项资金的投入。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7.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15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培训费10.6万元,会议费3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减少4.96万元,降低11.81%,下降原因厉行节俭,缩减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预算增加4.66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会务费中车辆故障维修费支出超预算,及公务接待费中迎接国家基本公卫考核接待费超预算。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我单位今年无此项支出。较去年无变化;2018年无出国经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8年无公务车辆购置支出。较去年无变化。
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6.15万元,减少5.31万元,较去年同比下降12.81%,下降原因我局厉行节俭、节约了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比2018年预算增加4.66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车辆故障维修费支出超预算。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9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迎接各级单位检查和各类调研接待。较去年增加0.35万元,增加63.64%,累计接待5批次、85人。增加原因2018年我局迎接了国家基本公卫考核、中医药复审、市卫健委综合监督考核等多项检查工作,导致了2018年度我局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增加。比2018年预算增加0.4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国家基本公卫考核抽中我区,考核时间持续两天,导致我局公务接待费支出超预算。
4、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3万元,主要包括举办或参加卫生和计生指导工作会议。较去年减少6.54万元,下降68.55%。下降原因我局厉行节俭、节约了部分会议费用。
5、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支出10.6万元,主要包括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方面的培训等。较去年减少3.45万元,下降24.56%,下降原因是局本级下属单位管理日趋规范,在之前年度接受过培训的,有经验的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增加。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部门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本年度能够按照要求执行年初预算,今后将继续按照部门绩效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我局部门绩效管理水平。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72万元,用于办公费用,邮电费,购买商品与劳务,培训费支出等。
比上年增加0.31万元,增长0.39%,主要原因我局为顺利开展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活动,为保障各项工作贯彻落实而导致经费开支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382.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51.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79.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52.1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382.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3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有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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