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西安市碑林区司法局
2019年部门决算说明
保密审查情况:已审查
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情况:已签审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四)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碑林区司法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担负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具体承担着普法宣传、公证律师管理、法律援助、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社区矫正、行政复议等七项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机构内设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证律师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法制科7个科室。
碑林区公证处为司法局二级单位,机构内设办公室、财务室、公证室等部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本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本级及所属1个二级预算单位:

截止2019年底,区司法局机关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59人、事业编制11人;实有人员32人,其中行政25人、事业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2人。三、部门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为851.08万元,较上年增加5.51万元,增长0.65%,主要原因是业务开展需要;
2019年本年支出为851.08万元,较上年增加5.51万元,增长0.65%,主要原因是业务开展需要。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合计851.08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8.88万元,占98.57%。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下降原因是自然减员,导致基本支出减少。
(2)年初结转和结余12.2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合计851.08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613.19万元,占72.0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57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23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2)项目支出225.69万元,占26.52%。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普法宣传项目32.5万元,法律援助项目12.03万元,基层司法业务项目4.2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律顾问)项目9.29万元,社区矫正项目11.85万元,其他司法支出项目109.82万元,公证项目42.44万元,法制建设项目3.52万元。下降原因是业务工作开展进度缓慢。
(3)年末结转和结余12.2万元, 占1.43%。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总收入为851.08万元,较上年增加5.51万元,增长0.65%,主要原因是业务开展需要;
2019年财政拨款总支出851.08万元,较上年增加5.51万元,增长0.65%,主要原因是业务开展需要;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财政拨款支出851.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51万元,增长0.65%,主要原因是业务开展需要。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 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43.82万元,支出决算为85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按照政府功能分类科目,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32.43万元,支出决算为489.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11%。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9.30万元,支出决算为9.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9%。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11.5万元,支出决算为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78%。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32.60万元,支出决算为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9%。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6.5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08%。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14.30万元,支出决算为1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87%。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37.19万元,支出决算为276.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51%。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3.1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578.96万元和公用经费支出34.23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人员经费578.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0.62万元,津贴补贴110.8万元,奖金160.97万元,伙食补助费2.2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1.9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83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23万元,住房公积金41.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6万元。
公用经费34.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38万元,印刷费0.02万元,电费2.17万元,邮电费0.99万元,维修(护)费0.3万元,培训费0.7万元,工会经费2.35万元,福利费0.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4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5万元,支出决算为5.82万元,完成预算的50.61%。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5.68万元,主要原因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增加3.49万元,增长150%,增加原因是局机关各科室比较分散,用车需求大大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62万元,占96.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万元,占3.4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说明。
无。
2.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购置车辆0台。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0.07万元,支出决算为5.62万元,完成预算的55.8%,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4.45万元,主要原因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决算数较去年增加3.49万元,增加150%,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各科室比较分散,用车需求大大增加。
4.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公务接待1批次,20人次,主要包括司法部一行来我局调查法律援助工作情况。预算为0.2万元,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去年增加0.2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部门安排及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三)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培训费主要包括干部业务培训。预算为7.3万元,支出决算为3.15万元。完成预算的43.15%,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4.1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培训安排及业务需要作出相应调整。
决算数较去年增加0.4万元,增加14.49%,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培训安排及业务需要作出相应调整。
(四)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无会议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作出相应调整。
决算数较去年减少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作出相应调整。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此次开展的自评项目为“法律援助区级财政资金的重点评价与检查”,共涉及资金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88%。2019年,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财政资金的重点评价与检查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6.5万元,执行数5.4万元,完成预算的83.1%。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对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和部门财会相关事项的重点检查,有序推进了全局绩效管理工作,提高了部门财会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覆盖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经费支出进度较慢,需要改进和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需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努力提高部门财会业务知识和实操水平,不断完善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好经费规划支出,加大资金支出力度。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5.99万元,支出决算为25.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31万元,降低4.79%,主要原因是会议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79.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37.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41.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4.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1%。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末,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8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2019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法律援助业务:是专门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律援助支出只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咨询、受理、审查、指派和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的宣传、调研和培训等。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