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四)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西安市碑林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医保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区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中、省、市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医疗、生育及其他各项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
(二)制定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和监督使用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根据中、省、市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制定全区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落实中、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落实中、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等配送和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按权限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体系,贯彻落实中、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八)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保局应落实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内设3个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宣传、档案、保密、信访、计划生育、机关财务、接待以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
(二)医疗保障科。
负责拟定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落实中、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负责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三)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险服务工作;负责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理医保卡;负责社会保险医疗(定点)协议医药机构指导、考评、监督;负责为社会医疗保险运行分析、决策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提供数据,并对医疗服务信息系统数据标准库管理、维护;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医疗、生育零星医疗费报销申报;异地就医申办、异地人员门诊特定项目审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本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

三、部门人员情况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员10人,其中行政8人、事业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涉及人员划转的部门,人员划转手续未办结的,仍在原部门单位进行说明。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为3236万元,因本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部门,无2018年预决算。
2019年本年支出3235.8万元,因本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部门,无2018年预决算。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合计3236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10万元,占93%。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因本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部门,2018年无收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26万元,占7%。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彩票公益金基金。因本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部门,2018年无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占0%。本单位不涉及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占0%。本单位不涉及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占0%。本单位不涉及此项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本单位不涉及此项收入。
(7)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合计3235.8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9.4万元,占0.59%。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万元。本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2018年支出。
(2)项目支出3216.4万元,占99.4%。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经费8.8万元,咨询费2万元,会议费0.8万元,委托业务费6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2万元,行政单位医疗项目317.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596.7万元,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26.09万元。因本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2018年支出。
(3)经营支出0万元,占0%。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5)结余分配0万元,占0%。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总收入为3236万元,较上年增加3236万元,本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
2019年财政拨款总支出3235.8万元,较上年增加3235.8万元,本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323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235.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部门。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 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236万元,支出决算为323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
年初预算为93.78万元,支出决算为93.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本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年初预算为1.42万元,支出决算为1.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本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317.72万元,支出决算为317.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2914.4万元,支出决算为29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
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年初预算为226.1万元,支出决算为2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本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 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19.4万元,支出决算为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的100%。包括:人员经费支出18.41万元和公用经费支出0.99万元。本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
人员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8.41万元,支出决算为18.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的100%。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11万元。
公用经费年初预算数为0.99万元,支出决算为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的100%。主要包括办公费0.9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今年无此项支出,我单位2019年无出国经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今年无此项支出,我单位2019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今年无此项支出,我单位2019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4.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今年无此项支出,我单位2019年无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培训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9年无培训任务,无此项支。
(四)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会议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226.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的100%。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本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部门。
九、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此次开展的自评项目为“医疗救助”,共涉及资金226.1万元,该笔资金为政府性基金收入,占全年政府性基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医疗救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226.1万元,执行数 22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达成项目目标:通过构建医疗救助制度,使患有大病的特困群体、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医疗救助自己给予补助,减轻特殊群众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发生率。下一步目标:进一步增加医疗救助人次,提高医疗救助覆盖率。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5.92万元,支出决算为75.9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部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8.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末,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2019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