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我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纲要、发展规划;承办省、市西部开发办交办事项。
(3)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战略目标和部署,提出我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发展的政策建议。
(4)研究分析区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下达全区各部门、各街办年度经济目标任务,监督、协调、检查、考核经济目标执行情况;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6)编制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检测分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核准;策划、包装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报批;承担民生工程、中央投资项目等建设项目的督查、报送;指导和监督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负责组织和开展全区建设项目的督察稽查工作。
(7)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抓好区域资源开发、产业调整、布局、优化与升级等重要工作,促进全区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相关部门提出国民经济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落实各项产业发展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融入产业发展领域。
(8)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知道和协调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迎检考核工作。
(9)提出全区高新技术产业暨信息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对全区高新技术产业状况进行调研,协助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建议。
(10)承担组织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的责任。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综合协调服务业聚集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11)编制下达全区重点项目工作任务目标计划,负责我区市级重点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布局规划、手续办理、投资进度、后续招商等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12)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研究和协调全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民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负责全区人口迁入的协调监督工作;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3)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14)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监督检查全区能源利用状况及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承担电力行业侧管理和电力行政执法监察责任;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管理;落实全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任务。
(15)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承接“八水润西安”相关工作;协调推进阶梯水价改革等工作。
(16)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7)承担全区企业改制相关工作。
(18)组织开展信用建设综合试点示范工作。
(1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西安市碑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行政单位1个,下设办公室、综合科、资环科、项目办四个科室;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经济研究中心和产业促进中心,为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全面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产业发展能级、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全力稳定有效投资,。
2、增强市场活力和区域核心竞争力。持续深化改革攻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特色小镇发展建设。
3、全面完善城市功能。强化城市综合治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生态环境。
4、不断改善民生水平。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西安市碑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机关)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员23人,其中行政15人、事业8人。退休人员8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8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2019年,本部门未安排扶贫项目,不涉及扶贫项目资金及绩效目标。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1631.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31.1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1139.2万元,上升232%,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居民煤改洁补贴预算115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1631.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31.1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1139.2万元,上升232%,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居民煤改洁补贴预算115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31.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31.1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1139.2万元,上升232%,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居民煤改洁补贴预算115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631.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31.1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1139.2万元,上升232%,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居民煤改洁补贴预算115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31.13万元,较上年增加1139.2万元,上升232%,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居民煤改洁补贴预算1150万元。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31.13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10401)220.07万元,较上年减少1.25万元,下降1%,原因是增加2名退休人员,财政统发工资减少;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402)119.2万元,较上年减少10.8万元,下降8%,原因是本年仅承担PPP办公室的房屋租赁及物业水电费支出;
(3)经济体制改革研究(2010407)13万元,较上年减少17万元,下降57%,原因是外出调研减少;
(4)其他发展改革事务(2010499)85.53万元,较上年增加11.75万元,上升16%,原因是事业编制人员工资调整;
(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32.9万元,较上年减少0.93万元,下降3%,原因是人员减少;
(6)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4.72万元,较上年增加4.72万元,原因是新增预算科目;
(7)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1.73万元,较上年增加1.73万元,原因是新增预算科目;
(8)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0.98万元,较上年增加0.98万元,原因是新增预算科目;
(9) 居民煤改洁补贴(2110301)1150万元,较上年增加1150万元,原因是本年增加居民煤改洁补贴;
(10)水利工程建设(水利)3万元,与上年持平。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31.13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327万元,较上年增加20.63万元,上升7%,原因是年度工资调整;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53.88万元,较上年减少30.79万元,下降17%,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1150.25万元,较上年增加1149.37万元,原因是本年增加居民煤改洁补贴预算。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31.13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327万元,较上年增加20.63万元,上升7%,原因是年度工资调整;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153.88万元,较上年减少30.79万元,下降17%,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9)1150.25万元,较上年增加1149.37万元,原因主要是本年增加居民煤改洁补贴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9万元,较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压减。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5万元,较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与上年持平。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8.68万元,较上年减少2.99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调整导致办公经费减少。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委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委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3.项目支出:指我委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的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相关附件: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