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部门概况
1、贯彻执行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全区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收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组织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协调全区各部门的统计工作。
3、贯彻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等有关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4、负责整理、审核、提供、发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年度《国民经济公报》和《碑林统计年鉴》的整理、出版发行工作。
5、建立健全和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及统计数据库体系。
6、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和业务考核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西安市碑林区统计局为全额财政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不含基层预算单位;内设4个科室,其中行政编制科室2个,分别是办公室、业务科;事业编制科室2个,分别是普查中心(调查中心)、统计数据处理中心。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全面提升统计调查监测水平。高质量完成常规统计调查;重点加强对统计方法制度的学习,明确统计范围,吃透指标含义,提高统计分析和指导工作的能力;扎实推进地方统计调查制度。
(二)狠抓基层数据质量。进一步规范企业统计工作,推进“企业一套表”的科学规范运行。加强对基层统计的业务指导,加大各专业业务培训力度,规范企事业单位统计部门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强化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三)不断优化统计服务。继续紧扣“追赶超越”定位,加强统计监测预警;深入基层一线,组织开展专题分析研究;不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化建设,拓宽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以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获得区委、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信任和支持。
(四)组织实施好四经普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认真做好全区第四次经济普查登记、数据上报审核、改错、数据质量抽查以及评估等各项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完成,准确反映我区二三产业结构的变化调整情况,为县域经济政策制定及转型升级做好数据支持。
(五)全力夯实统计基础。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与部门统计的沟通交流。加大统计工作指导,提升基层业务水平。
(六)继续做好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加大对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工作的检查指导,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同时,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防统计造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有1个。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14人;实有人员20人,其中行政9人、事业1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4人。(如图)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7.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2019年,本部门未安排扶贫项目,不涉及扶贫项目资金及绩效目标。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569.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7.6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非税收入2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172.3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变化较大,项目支出中新增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登记以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569.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67.6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非税收入2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172.3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变化较大,项目支出中新增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登记以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69.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7.6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非税收入2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172.3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变化较大,项目支出中新增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登记以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569.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67.6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非税收入2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172.3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变化较大,项目支出中新增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登记以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较上年度有所增长,增长43.3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变化较大,项目支出中新增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登记以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如图)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9.60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10501)251.86万元,较上年增加33.17万元,原因是财政统发工资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502)54.20万元,较上年增加6万元,原因是业务经费增加;
(3)专项统计业务(2010505)12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原因是把基本单位名录库经费调整至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中;
(4)专项普查活动(2010507)191万元,较上年增加111万元,原因是新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5)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2010599)20.84万元,较上年增加11.86万元,原因是外地市调入1人,财政统发工资增加;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33.27万元,较上年增加6.85万元,原因是外地市调入1人,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7)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5.18万元,2019年新增科目;
(8)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0.41万元,2019年新增科目;
(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0.85万元,2019年新增科目。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9.60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291.12万元,较上年增加58.23万元,原因是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均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278.25万元,较上年增加114.26万元,原因是日常办公经费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0.23万元,较上年减少0.18万元,原因是享受独子费和托儿费的人员减少。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9.60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291.12万元,较上年增加58.23万元,原因是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均增加;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278.25万元,较上年增加0.08万元,原因是日常办公经费增加;
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0.23万元,较上年减少0.18万元,原因是享受独子费和托儿费的人员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5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减少18.18%,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减少5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会议费2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减少5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各专业多以业务培训为主;培训费6万元,较上年增加1万元,增加20%,增加原因是,今年各专业开展的业务培训增加。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1.05万元,较上年增加0.26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3.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5.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将
支出进行分类。
6.“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8.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西安市碑林区统计局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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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