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城建计划的收集、整理、上报及任务的督促、落实、检查工作。
2.负责全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及住房货币化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市场和建筑行业的管理。
3.负责区属建筑企业资质的登记、审验及管理。
4.负责全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和协调。
5.负责全区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办法的审核审批。
6.负责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及辖区内建筑工地和液化气站点的安全监管。
7.负责房地产开发拆迁安置,配合完成市城建计划的相关任务。
8.负责全区建筑节能减排的能耗统计以及建筑行业相关数据的统计。
9.负责全区防汛抗旱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10.负责全区物业公司审批,物业管理项目监管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西安市碑林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机构设置为:行政科室3个,分别为办公室、建设科、燃气科。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房改办(物业办)、征收办、建管办、防汛办、住房保障中心。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加快城市有机更新。一是加快地铁五、六号线房屋征收工作。在征收资金到位、站点方案稳定的情况下,按市地铁办工作安排,完成地铁5、6号线碑林段各站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二是加大缓堵保畅力度,强化堵点整治,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停车场建设,新增停车泊位1000个,积极倡导车让人、绿色出行。三是推动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加大老旧小区摸排力度,做好旧住宅区道路硬化、管线维护、环卫设施更新、安防设备加装等工作,完成10万平方米的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作,不断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四是打通测绘东路、测绘西路、白云宾馆门前路,完成断头路清零工作。五是按照三大片区改造指挥部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涉及我局的征收工作。
(二)完成2019年夜景亮化工作。继续做好元旦、春节节日氛围营造工作,重点打造粉巷、德福巷、湘子庙街3条夜景亮化商业街区,继续对已点亮建筑加强维护和保障,确保亮化效果。
(三)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加快保障房审批进度,加大人才安居支持,新增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家庭400户,加快E类人才补贴审核和补贴发放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市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
(四)切实做好防汛度汛、集中供热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防汛、集中供热应急预案,坚持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加大集中供热问题处置,提高防汛应急能力,确保2019年全区顺利度汛、群众温暖过冬;二是积极宣传新物业条例,开展大修基金业务培训,指导各街办履行物业管理监管职责,全面推行物业管理三级联动机制。
(五)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液化气市场安全生产整治力度,全面落实建筑工地领导分片包抓和红黄绿挂牌制度,运用碑林建设工地在线监测平台,安排监管员24小时驻场监管辖区重点工地,确保全区建筑工地和燃气经营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同时,加大宣传力度,6月至8月份,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培训会、组织一场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举行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全面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六)推动东大街综合改造工作。加快东大街政府主导项目建设和手续办理,进一步完善街区市政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街区品位,并将招商引资作为加快推进东大街商业街区持续繁荣的重要途径,为东大街空置商铺和各类业态组织专题招商,尽快引进一批国内有实力、有影响的企业,为东大街商业繁荣注入新动力。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属一级预算单位,无所属基层单位,单位编制数为1,属于财政全额拨款。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34人;实有人员43人,其中行政22人、事业2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2019年,本部门未安排扶贫项目,不涉及扶贫项目资金及绩效目标。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1791.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91.9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436.9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减少;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1791.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91.9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减少436.9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91.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91.9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436.9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减少;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791.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91.9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436.9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91.93万元,较上年减少436.9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减少。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91.93万元,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65万元,较上年增加58.58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增加等;
(2)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6.9万元,较上年增加6.9万元,原因是2019年新增科目;
(3)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5.56万元,较上年增加5.56万元,原因是2019年新增科目;
(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1.93万元,较上年增加1.93万元,原因是2019年新增科目;
(5)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120101)325.33万元,较上年增加46.05万元,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120102)203万元,较上年增加203万元,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业务经费合并;
(7)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120199)266.2万元,较上年增加36.68万元,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8)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120399)358万元,较上年减少283.4万元,原因是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减少;
(9)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2120601)50万元,较上年减少53万元,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业务经费合并;
(10)E类人才租赁补贴(2210106)180万元,较上年增加180万元,原因是新增项目;
(11)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7)330万元,较上年减少283万元,原因是预算减少;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91.93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640.29万元,较上年增加159.45万元,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641.17万元,较上年减少1105.84万元,原因是预下专款减少及科目调整;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510.47万元,较上年增加509.47万元,原因是科目调整;
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91.93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640.29万元,较上年增加159.45万元,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641.17万元,较上年减少1105.84万元,原因是预下专款减少及科目调整;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9)510.47万元,较上年增加509.47万元,原因是科目调整;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0.1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会议费0元,与上年持平,培训费2.4万元,比上年增加0.4万元(20%),主要是因为业务培训增加。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0.17万元,较上年增加1.7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500.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42.6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13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325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
相关附件: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