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碑林区残疾人联合会作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行使以下职责:
1、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文化、体育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改造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计划。
6、帮助残疾人解决劳动就业问题。
7、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和政府交办工作。
8、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9、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残疾人事业。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区残疾人联合会设1个内设机构和2个下属单位。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区残联政务、事务;负责党支部会议、理事长办公会的组织安排和决议督办落实;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信息、保密、保卫等工作;管理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目标考核、出国政审、人员培训和人才开发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负责编制资金计划、管理事业经费、国有资产、基建投资、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后勤管理等工作;指导基层残联各类服务设施建设;承担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区残联党支部、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下属事业单位
(1)西安市碑林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为残疾人提供求职登记、劳动力评估、失业登记、就业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承担碑林区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驻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工作;按要求开展在职残疾职工认定工作;促进残疾人个体创业和自谋职业;开展盲人按摩人员培养、培训、就业指导等服务。
(2)西安市碑林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
负责承担全区残疾人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等综合康复服务及社区康复服务;负责承担全区康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做好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统计、康复咨询服务、康复转介服务及康复知识宣传工作;负责承担全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9年,碑林区残联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省市第十三届党代会精神,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围绕省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内容,求创新、创亮点、强服务,全面落实追赶超越要求,以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理念,不断推动碑林区残疾人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一) 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
区残联领导班子要紧密结合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强化区残联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力度,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等重点内容,做到学深学透学实,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五个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为指导,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发展残疾人事业、推进残疾人工作的实践。
(二) 积极推进重点工作
同中航创世机器人(西安)有限公司合作,推动人工智能康复机器人项目,创建西安乃至全国首家残联下属的人工智能残疾人康复试点与基地,为碑林区及更大范围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开展公益性康复治疗。
设立残疾人培训和就业安置基地,创建西安乃至全国首个人工智能高科技残疾人培训基地,通过人工智能+机器人的培训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打造国内残疾人就业培训的标志性平台。
(三)认真开展残疾人工作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化康复体系,依托体系继续开展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康复救助项目,在创新康复工作上出亮点。组织参加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开展职业培训,促进残疾人就业,打造我区新的创业就业新平台。完成年度在职残疾职工认定工作。认真落实残疾人教育助学优惠政策,积极开展自行助学活动。加强残疾人扶贫托养,创建1-2所残疾人阳光家园。重要节日期间,慰问残疾人1000户以上。继续做好残疾人居家服务工作,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管理力度和组织建设,有效发挥五个专门协会的作用,不断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全区残疾人稳定。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多方位展现残疾人才艺精神风貌。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二级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西安市碑林区残疾人联合会本级(机关) |
2 | 西安市碑林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员13人,其中行政6人、事业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7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63.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2019年,本部门未安排扶贫项目,不涉及扶贫项目资金及绩效目标。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1163.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3.5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3210.8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1163.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63.5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减少3210.8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63.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3.5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3210.8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163.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63.56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3210.8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63.56万元,较上年减少3210.8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63.56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81101)105.71万元,较上年减少2.5万元,原因是调资;
(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19.06万元,较上年减少1.41万元,原因是工资基数调整;
(3)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081199)508.64万元,较上年减少3374.55万元,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4)残疾人康复(2081104)252.5万元,较上年增加85.5万元,原因是精神病患者救助政策变动;
(5)残疾人就业和扶贫(2081105)272.94万元,较上年增加77.39万元,原因是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增加;
(6)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2.43万元,较上年增加2.43万元,原因是由财政局统一缴纳改为单位自行缴纳;
(7)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1.67万元,较上年增加1.67万元,原因是由财政局统一缴纳改为单位自行缴纳;
(8)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0.61万元,较上年增加0.61万元,原因是由财政局统一缴纳改为单位自行缴纳。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63.56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195.06万元,较上年增加22.26万元,原因是增资;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566.32万元,较上年减少3403.7万元,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283.68万元,较上年增加61.13万元,原因是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
其他支出(399)118.5万元,较上年增加109.45万元,原因是支出增加。
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3.19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195.06万元,较上年增加22.26万元,原因是增资;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7.95万元,较上年减少1.75万元,原因是支出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0.18万元,较上年增加0.13万元,原因是新增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预算公务接待费0.3万元,2019年本部门无“三公”经费预算。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7.95万元,较上年减少1.75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减少。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281.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222.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项经费。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西安市碑林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2月22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