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20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具体见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依据部门三定方案,我单位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建设管理科、人民防空科、房屋管理科等4个行政科室。
我单位承担的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城市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城市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收集、整理、上报及任务的督促、落实、检查工作;协助市级部门按照相关规划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承接市住建局下达的其它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4、负责全区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办法的审核审批;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合法建造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
5、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规定;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实物配租以及租赁补贴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区住宅、非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7、负责全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
8、负责贯彻执行有关人民防空和地下空间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平战综合防护建设、人民防空建设、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城市城区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拟定全区防空袭预案和人口疏散计划等相关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10、负责牵头推进打通断头路等民生工程,参与城市快速路系统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0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加快东大街综合改造N1段项目实施,完成N6、N10段项目建设,吸引龙头企业落户,培育商业氛围。
2、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开展解决重大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攻坚行动,积极利用省市绿色通道,加快项目手续办理。
3、完成170个315万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在改善硬件设施的同时,注重增加养老托幼等民生服务,加强物业管理,使改造后的小区不仅“好看”,更要“好住”。
4、完成测绘东路等7条道路打通和拓宽改造。
5、完成20条道路共18.17公里通信架空线落地、7条道路共13.9公里电力架空线落地和11条道路共21.2公里电力架空线归整。
6、优化城市交通体系建设,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提升道路通行环境。
7、按照市住建局下达任务,加强新增停车泊位建设。
8、做好廉租房、公租房资格审核,加大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属一级预算单位,无所属基层单位,单位编制数为1,属于财政全额拨款。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33人;实有人员52人,其中行政29人、事业23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51人。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13606.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606.8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11814.95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增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13606.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606.8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11814.95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增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606.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606.8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11814.95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增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3606.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606.8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增加11814.95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增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606.88万元,较上年增加11814.95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增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20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606.88万元,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64.50万元,较上年减少0.5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导致人员变动;
(2)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11.14万元,较上年增加4.24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导致人员变动;
(3)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6.19万元,较上年增加0.63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导致人员变动;
(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1.36万元,较上年减少0.57万元,原因是2019年新增科目;
(5)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120101)481.69万元,较上年增加156.36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导致人员增加,工资与日常办公费增多;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120102)118.04万元,较上年减少84.96万元,原因是缩减财政预算;
(7)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120199)10,864.16
万元,较上年增加10597.96万元,原因是增加2020年老旧小区中央补助资金;
(8)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120399)1,534.80
万元,较上年增加1176.8万元,原因是 增加老旧小区改造经费
(9)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2120601)30.00万元,较上年减少20万元,原因是缩减财政预算
(10)E类人才租赁补贴(2210106)200.00万元,较上年增加20万元,原因是申请补贴人数增加;
(11)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7)295.00万元,较上年减少35万元,原因是预算减少;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606.88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803.77万元,较上年增加163.48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导致人员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721.56万元,较上年增加1080.39万元,原因是专项资金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496.54万元,较上年减少13.93万元,原因是预算减少;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309)10,585.00万元,较上年增加10585万元,原因是增加专项资金;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606.88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803.77万元,较上年增加163.48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导致人员增加;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1721.56万元,较上年增加1080.39万元,原因是专项资金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9)496.54万元,较上年减少13.93万元,原因是预算减少;
其他资本性支出(二)(504)10,585.00万元,较上年增加10585万元,原因是增加专项资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中列示。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5.2万元,较上年减少4.9万元(48.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其中: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较上年减少4.9万元(49.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2019年与2020年我单位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与因公出国费用。会议费0元,与上年持平,培训费2万元,比上年减少0.4万元(20%),主要原因是减少支出。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20年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当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12196.8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7.9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152.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12026万元(详见公开报表中的政府采购表)。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0年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762.84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廉租房租赁补贴项目试点公开详见公开报表中的绩效目标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本部门当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8.72万元,较上年增加8.5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业务增加。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以及其他费用。
2.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见附表)
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
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0年2月14日
相关附件: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