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20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具体见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及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精神,西安市碑林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于2019年3月29日正式成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围绕企促工作规划、建设、运营、促进四环节,聚焦重点,狠抓落实。紧紧围绕“奋斗一三五、走在最前列”总体要求,从组织、政策、载体、服务、宣传、信息化等各个方面创新思路、凝心聚力,企促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一)部门概况
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是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处级。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对口联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投资合作局、市博览事务中心的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二)主要职责
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促进企业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企业发展促进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促进企业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为企业项目落地提供政策咨询、帮办代办、信息服务。
3、负责协调解决企业项目落地和发展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落地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工作。
4、负责做好落地企业的商业会展、展览等项目展示推介活动。
5、负责国家省市有关促进企业发展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培训及指导工作。
6、负责落地企业发展状况、生存环境、扶持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7、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科。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宣传、档案、保密、信访、计划生育、机关财务、接待以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精神文明建设、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为企业项目落地提供政策咨询、帮办代办、信息服务、培训指导等工作;负责做好落地企业的商业会展、展览等项目展示推介活动;负责协调解决企业项目落地和发展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负责落地企业发展状况、生存环境、扶持政策等的调查研究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二、2020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20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区委全会精神,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贯穿始终,主动对标“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发展促进战略,以打造“投资碑林第一窗口,营商环境第一品牌”为目标,精准发力、抢抓机遇、主动作为,努力实现各项工作跨越式发展。围绕上述思路和目标,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一)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持续推进“亲”“清”政商关系,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贯穿工作始终,不断提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素质,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服务能力强,踏实肯干的企业服务队伍。立足于我区经济发展和企业诉求,创新思路、凝心聚力,既尊重企业需要,又遵守市场规律,为企业提供贴身、贴心服务。
(二)做好桥梁纽带,打造碑林企业服务品牌
建立政企联动服务新机制,继续深化“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主题活动,深入了解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高效地帮助企业解决个性和共性问题。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充当桥梁纽带,创新企业服务品牌,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常态化的“一站式”企业服务工作机制。
(三)加强政策成效,不断完善政策服务体系
持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与各职能部门相互探讨合作,定期组织开展“区级部门科长送惠企政策”、“优惠政策企业一点通”等活动,指导企业用活用好政策,打通政策进企业的“最后一公里”。
(四)提供精准服务,构建完整的企业服务链
从力抓服务重点税源企业到扶持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根据我区企业发展导向和需求,从服务重点税源企业入手,区分行业类别,发展质量、发展前景,实施分类分级别管理,提供精准优质服务。从重点税源、上市公司、行业百强等重点企业着手,逐步扩大到中小微企业,持续完善企业信息名录库,动态掌握企业需求,提供靶向和定制化服务。
(五)引导行业协会,形成支持企业服务合力
积极对接企业协会、商会、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咨询机构,充分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源,加强联动,鼓励社会资源服务企业,引导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企业服务,创新企业服务新模式,拓宽企业服务范围。建立协会企业服务机制,进一步优化提升企业服务效率,形成碑林区政府、行业、企业标准化服务建设推进合力,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六)策划培训展会,强化企业服务效率与质量
联合市级企业服务平台,围绕企业关注的政策、信息、金融、市场、法律等领域,向企业提供业务培训等信息,积极组织相关企业参加业务培训。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高企业服务水平,构建完善的企业发展促进体系,切实抓好企业诉求分解、督办等工作。定期举办我区优质企业、优质产品展示专题活动,助力碑林优质企业发展。
(七)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主动作为、探索创新,统筹推进我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学习借鉴对标先进城区的经验和做法,提升发展动能和水平,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紧扣全市十项重点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加快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全面监管、快速提升政务服务水平、高效营商环境监测工作”等重点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注重宣传实效,广泛宣传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深入一线,点面结合,积极宣传先进典型,传播“好声音”、凝聚“正能量”。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定期分析研判、定期督导检查等工作制度,推进工作落实。加大对营商环境监测和满意度调查的样本框选取工作的力度,协同相关部门积极走访企业,确保年终测评达到优秀等级。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有1个。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6人,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员4人,其中行政1人、事业3人。单位无管理的离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114.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4.35万元,本部门是2019年碑林区机构改后新成立单位,无上一年预算基数对比;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114.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4.35万元,本部门是2019年碑林区机构改革后新成立单位,无上一年预算基数对比。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4.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4.35万元,本部门是2019年碑林区机构改后新成立单位,无上一年预算基数对比;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14.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4.35万元,本部门是2019年碑林区机构改后新成立单位,无上一年预算基数对比。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是2019年碑林区机构改后新成立单位,无上一年预算基数对比。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20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4.35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11301)15.64万元;
(2)事业运行(2011350)65万元;
(3)其他商贸事务支出(2011399)33.71万元。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4.35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48.2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66.0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0.02万元。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4.35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301)48.29万元;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02)66.0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0.0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中列示。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3万元,本部门是2019年碑林区机构改后新成立单位,无上一年预算基数对比。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20年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当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详见公开报表中的政府采购表)。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0年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4.35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重点项目试点公开详见公开报表中的绩效目标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本部门当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0万元,本部门是2019年碑林区机构改后新成立单位,无上一年预算基数对比。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见附表)
西安市碑林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0年2月14日
相关附件: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