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碑林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碑林区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全区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5008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96%,同比增长4.72%;上级补助收入、债务转贷收入、上年结余结转及调入资金等153666万元,收入总计603755万元。一般预算支出358550万元,同比增长11.35%,上解上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等232791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490万元,支出总计594831万元。年终结余8924万元。
2016年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41583万元,债务转贷收入927万元,上年结余732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支出3799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927万元,调出资金23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万元,年终结余4088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收入执行方面
1、将预算内本年度非税收入转为下年度收入,涉及资金793.36万元;
2、非税收入账户、财政预算单位其他资金专户利息结余未纳入一般预算收入,涉及资金224.52万元;
3、非税收入专户中收取部分已取消、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资金4.01万元。
(二)财政管理方面
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建议:
1、进一步严格预算执行,加强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相关部门要及时清理已取消、暂停征收的有关收费项目。做到相关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收支科目,真实完整的反映财政收支。
2、建立健全财政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积极全面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消费等制度,规范资金管理,节减财政支出。
3、加大债权债务清理力度。财政部门应对暂存、暂付等各种往来款项,认真进行清理,准确反映财政债权债务。对出借的资金、因历史原因遗留的呆死账、应作收入或支出而长期挂账等问题,要制定清理办法、落实清理措施,力求把损失降到最低,确保财政资金的真实、完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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